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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编号:)招标文件项目公司200 年 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质量技术标准及业主要求第四部分:附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根据在建项目发展需要,对项目配套的项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进行集中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生产和供货及安装能力的厂商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为公开邀请、内部议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1、详细情况如下:1.1招标编号:1.2 项目简况:1.3招标商品名称:空调1.4招标商品规格、数量:1.5招标文件发放地点:1.6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0 年 月 日9:00-11:301.7投标地点
2、: 投标截止时间:200 年 月 日11:30 1.8开标地点: 1.9招标有效时间:招标文件发放后90日内有效 1.10联系方式:地点:公司名称: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021-52980000转 传真:E-Mail: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适用范围: 1.1本“投标须知”仅仅适用于项目公司“项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活动。2、 定义: 2.1 “招标方”系指项目公司,也即招标订购的买方(业主)。2.2 “*有限公司合约管理本部”系指受招标方委派, 负责本次招标活动的组织者。2.3 “投标人”系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消防施工和提供本招标项目标的物能力、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接受招标方邀请的制造
3、商、经销商、承包商等。2.4“标的物”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景瑞罗店项目一期空调方案设计供货及安装工程,及其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手册、图纸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提供标的物而应承担的货物检验、运输、保险、设计、施工配合、安装、调试、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2.6“公开邀请、内部议标”系指招标方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按招标方公司内部采购流程进行,以“三公”为基本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2.7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中标单位”、“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同一涵义,均指中标后的供货及安装单位。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招标单
4、位”、“建设方”,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同一涵义,均指具有本次招标资格的建设方。3、 合格的投标人: 3.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法规及管理办法。3.2 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最新的、最先进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3.3 接受投标邀请的,正确地获得招标文件的。3.4 具备行业资质和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标的物及其服务的、合法的承包商、制造商,或代理商。3.5 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提交投标文件。3.6 遵守投标人各项承诺、义务、纪律。4、 投标费用:4.1 无论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做法和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
5、全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2 本次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购买费。4.3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招投标结束后即返还(不计利息),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则此保证金不予返还。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内容;5.2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受招标人委托、招标方向潜在投标人就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发出的公开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招标方就本次招标活动的程序、办法、原则及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制作投标文件要求的说明。第三部分:质量技术标准及业主要求本招标文件标的物选用产品的名称、规格
6、、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交货期的具体要求,特殊条款(报价、运输、售后服务)及施工质量、协调配合等要求。第四部分:投标方应进行确认的合同文本。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有权要求招标方予以澄清;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及时通知到招标方。6.2招标方将视被要求澄清的具体内容而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果被要求澄清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招标方将采用书面形式向所有有关投标人同时发出“澄清函”,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函”后应按投标邀请中标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予以确认。6.3招标方对可能影响招标活动或有可能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或
7、其他涉嫌违规的所谓澄清要求,有权不予以回复,并有权保留对此权利的主张。6.4 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函”将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方有权保留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并将修改的部分通过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书”后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予以确认。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必要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通过招标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7.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8、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时必须向
8、招标方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包括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在内,如果招标方不能及时将有关“澄清函”、“修改通知书”通知到投标人,而造成这种错误原因是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等因素,从而给投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文件的编写: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提供投标文件。9.2投标人应保证所有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使其投标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对此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3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的所有投标文件、信函、说明、图纸等资料,在未获得招标方特别要求时,应
9、以中文书写。9.4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的所有投标文件、信函、说明、图纸等资料,在未获得招标方特别要求时,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的所有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报价,(包括总价、分项价格)一律采用人民币填报。9.6招标方欢迎投标人可以在不引起投标误解的前提条件下,对更优于招标要求的先进技术另外做出补充说明,但招标方不承诺一定要对此说明进行评审。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第一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承诺书及委托代理人标的物投标报价明细表(采用综合单价形式,须提供电子文本)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包括并不局限于设计、安装方案、场地布置、质量控制、
10、安全措施、人员架构表、技术力量、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资质及履历、材料定货/到货时间表、进口材料/设备清单、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规格表、临时水电容量要求、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对现有设施及完成工程等的保护方案等。第三部分:投标人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制造商基本情况介绍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测试报告提供投标设备的各种技术文件其他与投标人相关的文件及资料第四部分:投标方回标时应对合同文本进行确认(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商务部分”和其它部分应分开包装、密封一并提交。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自定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报价表并按要求填写其中标的物部件的单价和总价。11.2填写上述价格时,如果单价
11、与总价不符,以较低的报价为准。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1.3投标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1.3.1投标报价最后应注明产品以单位计的单价及总价。 11.3.2投标报价中特别要求所有备品、备件的分项报价。 11.3.3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各项伴随服务费用的分项报价及维修服务承诺。 11.4投标人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报价应能满足招标方对标的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任何细节进行评审的需要。11.5任何不符合实际的报价(包括总价及各项分项报价和备品/备件、伴随服务等)均有可能导致不中标。1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2.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
12、行合同的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2.1.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协调、质量、服务、运输等方面的能力。 12.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安装、保修(应提供在交货地点的售后服务情况)、供应备件、培训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3.2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改写。若有必要的修改,须在修改处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投标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若因投标文件修改或字迹不清而造成理解上的误会,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开标后,禁止投标方更改投标文件任何内容,
13、只允许因技术、质量标准、产品数量/规格追加等招标方原因的修改,可以由招标方统一向所有投标方发出二次报价。13.3招标方可以接受递送方式的投标。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人应承诺其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未加声明的情况下,招标方可认为投标人对此无异议。14.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据;投标人不可以拒绝招标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其他条款不能被允许做任何修改。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结实的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公章。16、评标:16.1评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
14、的单价与总价不符,则以下述原则予以调整。单价之和高于总价,以单价之和重新确定总价。单价之和低于总价,原总价不变。报价范围超出招标要求,对多报价的部分计价时不予剔除。报价范围不足招标要求,对漏报部分以其他投标人相应部分的最高价计算;最终将以重新确认的总价为评审依据。16.2评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中文字表示的报价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报价数值有差异时,则根据16.1原则予以修正。16.3评委会将可能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16.4评标时评委会除考虑投标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16.4.1投标人所提供标的物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重点)16.4.2
15、投标人所提供标物货物选用原/材料的质量。 16.4.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及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中须有冷、热量计算书,注明送风、出风口的位置,室外机安装完成到实际使用期间的保护方案。(重点) 16.4.4投标人所提供标的物货物的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16.4.5投标人在用户所在地提供备品备售后服务的保证。 (重点)16.4.6投标人所提供标的物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16.4.7投标文件中所报出的交货期、交货方式。 (重点)16.4.8投标文件中所报出的要求付款的方式、条件。 (重点)16.4.9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其他服务的项目及费用。 16.4.10招标方为合理使用投标人所提供标的物货物,而应满足的
16、其他条件。 16.4.11标的物安装设计方案图纸(幅面A3)。 16.5评标原则及方法16.5.1评委会将依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6.5.2评标的准则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6.5.3评标期间评委会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16.6投标人不得或通过他人干扰或试图干扰评委会的评标活动;否则,招标方有权认为投标人涉嫌违规,并保留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利。16.7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视为无效:16.7.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16.7.2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
17、符及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16.7.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16.7.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6.7.5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书;16.7.6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16.7.7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6.7.8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规定的。17、定标准则:17.1确定中标的投标人将是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
18、定的各项要求、并且其综合评价值较高的投标人。17.2招标方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能够中标。18、中标通知:18.1原则上,定标后10日内,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8.2招标方无义务和责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任何解释,但招标方有责任发出未中标信息。18.3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过程中往来函件、补充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9、签订合同:1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19.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根据设计变更要求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少量的增加或减少的价格调整,应根据评委会核定的分项价格计算;招标方不应借这种调整变相压价,中标人也不应借这种调整变相
19、涨价。第三部分:质量技术标准及业主要求一、质量技术标准:1、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1.1通用技术条件,系统必须满足以下相关规范,还应满足当地建设部门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和规范: W1- 乙方提供空调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国家3 C认证、参照上海市企业标准Q/JBGU6-2002、国标GB/T18430.2-2001),以及企业生产标准和本合同要求,所有标准以最高的为准。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1.2投标方
20、承诺的更高标准(参见投标人投标书中的承诺,若有)。二、业主要求:1. 投标报价:1.1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安装及附材、运输保险、检测、税金、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设备与安装费用分开报价)(设计变更除外)1.2投标报价为单价及总价包干,一旦中标,除非设计更改、招标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合同内容,所有项目单价及总价不再调整。1.3若发生设计变更、招标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数量,有合同单价项目,按确定的单价及增加或减少的数量相应调整结算总价;无合同单价项目,计价依据按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相关取费标准,乙方所报下浮率的计价方式计入结算。2. 主要技术要求:2.1
21、.1 设备及主要部件应采用投标人所代理品牌,并提供设计方案:(1)小型VRV中央空调;(2)水系统中央空调;(3)风系统中央空调。(投标单位按此顺序进行报价)。2.1.2 有三台旧商用分体式空调设备需要移机、保养,安装在会所二层三个办公室内。2.1.3 可放置外机部位:二层四个阳台、会所北面底楼草坪区域、屋顶(投标单位根据自行设计的方案考虑外机放置的位置,不得影响外立面)2.1.4 提供电子版图纸,投标单位根据自行设计的方案提供空调安装布置图2.2 安装验收工程质量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2。制冷设
22、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4-87。3. 验收:3.1.乙方的货物运至工地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丙方及施工监理进行检查到货数量和外观质量及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查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签字确认后才能安装,但如在以后的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供货及安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仍应予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2.验收标准,参照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经甲方、乙方、丙方和施工监理确认封样的第一台空调安装调试标准。3.3.甲、乙双方应配合竣工及业主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需签署完工证明。4. 维修:4.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乙方提供三年的主机免费维修,两年的安装免费维修。
23、4.2. 在保修期期间,发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需乙方返修,丙方将按本合同所确定的或乙方以书面文件告知丙方并获得丙方确认后的变更地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发出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乙方应进行修缮或与房屋所有人协商其他解决办法,若2日历天内乙方未采取相关措施或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该通知的,或同一部位经乙方返修2次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丙方有权委派他人返修或与房屋所有人达成其他解决办法,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丙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丙方一次付清。乙方修缮工作须得到业主和丙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书面认可。4.3.保修期开始的三个月内,维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
24、场配合丙方办理小业主入住,并免费为小业主提供技术支持。4.4.所有投标书内容和制成的光盘同时送达。 5. 工程变更、竣工结算5.1工程变更5.1.1凡今后设备数量变更所增加费用,必须经建设方授权签字人签证后并加盖建设方公章后方属有效。否则,所有变更一概无效,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扰,其性能接近平开窗 5.1.2如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引起的数量增减,其增减费用依照合同约定按实结算,其他费用不予调整。5.2竣工决算:除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做相应的调整外,对于基于确认设计方案的报价中各单体工程的报价不做任何调整。6、 其他:6.1投标函若含有与报价/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其
25、标函可能不被接受。6.2我公司无须对选择或否决标函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6.3凡与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合作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与本公司员工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行为(如佣金、回扣或其他)。6.4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经查证后,双方所有的合同、协议均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我方和贵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贵方全部承担,我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公司的项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
26、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建设单位:项目公司1、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后,同意按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报价、工期等执行,完成上述工程,并接受可能会有的补充招标文件的要求。2、 我单位同意合同价在今后只按合同规定而做出调整,任何没有招标文件和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报价。3、 我单位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决标截
27、止日期后的90天内,在此期间内对我单位有约束。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5、 我们明白招标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6、 我单位确认已完全理解和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并愿意按此要求填妥、提交一切所需资料。7、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主要施工机械表序号设备及仪
28、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附件四:主要工程业绩表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面积工程造价竣工日期工程地点附件五: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姓名岗位从业年限主责项目资质资质证书编号附件六: 电子版图纸附件7:报价单(仅供参考,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细化。)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元)备注(品牌)一材料费1设备室外机注明品牌室内机注明品牌二安装费三设计费用四管理费五利润六税金七总价一+二+六附件8: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项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立合约单位: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单位: 项目公司 (以下简称丙
29、方)第一条、合同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完成,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2、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2.1.合同语言:中文2.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项目供货及安装工程2、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1、项目空调供货及安装。第四条、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期确定为自 年 月
30、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历天。1.1乙方应向丙方提交开、竣工报告并列明开、竣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乙方提交的开工报告中列明的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乙方提交的竣工报告中列明的经丙方书面确认的竣工日期为准。上述工期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工期范围内工程所在地域的可预见的异常的气候、天气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梅雨、暴雨、高温、低温)、合同签订日前已经公开的对施工工期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政府行为、事件、节假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2、若因甲方或丙方原因而提出设计变更,使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时需要延长工期,则由三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及具体延期天数。第五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设备费为人民币
31、元,大写 。安装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1.2.上述总价包括产品所有设备、材料费、运输包装费、安装费(包括室外机吊装费用)、附件、保养费、检测费、税费及一切相关的工程费用,丙方不再承担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报价清单见附件1)1.3.上述价格不包括总包管理配合费。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维修:1、质量标准:1.1. 通用技术条件,系统必须满足以下相关规范,还应满足当地建设部门及质检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标准和规范:A、设备及期主要部件应采用投标人所代理品牌B、安装验收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32、024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2。 W1- 乙方提供空调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国家3 C认证、参照上海市企业标准Q/JBGU6-2002、中国标准GB/T18430.2-2001),以及企业生产标准和本合同要求,所有标准以最高的为准。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1.2. 投标方承诺的更高标准(参见投标人投标书中的承诺,若有)。2、检查与验收: 2.1.乙方的材料、设备运至工地后,应立
33、即通知甲方、丙方及施工监理,对材料、设备的数量、外观、质量及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甲、丙两方代表和施工监理签字后才能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若在此后的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给施工、安装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2.2. 验收标准,参照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经甲方、乙方、丙方和施工监理确认封样的第一台空调安装调试标准。2.3.甲、乙双方应配合质监站,验收合格后由丙方签署完工证明。2.4.乙方同意,对前期无法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材料、设备,其质量以最终验收时是否符合本合同工程整体
34、工程质量为准。3、本合同工程的维修:3.1.本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乙方提供三年的主机免费维修,两年的安装免费维修。3.2. 质量保修的具体实施要求:质量保修的具体实施要求:在丙方向房屋小业主移交物业后6个月内,乙方接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工程人员进行修缮工作,如乙方未在24小时内进行修缮工作的、或经一次维修仍不能解决质量问题的,丙方有权委派他人返修或与房屋所有人达成其他解决办法,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30天内一次付清。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丙方通知后2小
35、时内组织抢修,否则丙方有权委派他人抢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丙方通知后30天内一次付清。乙方修缮工作须得到房屋所有人和丙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书面认可。在丙方该物业业主移交物业期间,乙方应在现场设立有专人负责的质量修缮组。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解释、说明、安抚、整改工作。对确认须进行修缮的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与业主确认并落实实施方案。如果发生政府颁布的或丙方在商品房销售中所采纳的标准版“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以及其它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法规中提及的质量问题,业主有权经丙方或直接向乙方追索。如果业主为此向丙方
36、提起诉讼(或仲裁、投诉)的,则乙方应承担该诉讼(或仲裁、投诉)可能引起的丙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入户的,乙方应向业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延期交房的利息、赔偿金等。3.3.为保证及时解决业主在验房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丙方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之日起,保证三个月内,由乙方公司专职维保人员在丙方指定地点进行质量修缮工作。第七条、签约各方职责:1、甲方职责:(应仔细查看总包合同,再作调整。)1.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分包本分项工程,三方约定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为准。1.2.配合乙方设计人员审核及确认设计方案,并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和会签。
37、1.3.把本合同工程纳入总包范围进行管理,负责协调影响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按需要委派现场人员,负责对乙方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验收和协调。1.4.向乙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工作面。1.5.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人员的办公等必要设施、材料堆放场地、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等设施。1.6. 甲方对本分项工程的整体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1.7. 除向丙方收取本合同安装费总价 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外,本合同的价款不再计入总包的决算总价。1.8.上述1.2至1.6项所涉及到的甲方职责和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1.8项丙方向甲方支付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中。2、乙方职责:2.1.合同签
38、定后7天内制订施工组织计划,以确保甲方总进度计划的正常实施。应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接甲方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日历日)安排供货及安装。安装前乙方须至现场核对土建预留尺寸,否则引起的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2.办理运输及保险,交货地点为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2.3.乙方提供的第一批材料、设备到达工地前,应通知甲方、丙方和施工监理到乙方该材料、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验收。甲方和丙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丙方、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凡因乙方的材料、设备或安装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解决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规范及丙方的要求。2.
39、4.对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承担更换责任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直到符合施工图纸及规定要求为止。2.5.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各项制度,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施工承包区域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工作。2.6.施工期间的工程项目一切保险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在工程施工场地内因乙方原因使自身或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害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和丙方无关。2.7.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在质量、规格上符合政府颁布的法规和相关的规范要求;符合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正常使用;且保证该材料、设备是全新的,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加工成型。2.8.支持丙方进行必要的局部设
40、计修改,设计修改导致的工期相应顺延。相应增加的费用由丙方承担。2.9.承担竣工验收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10.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全套竣工资料,乙方负责将该工程资料纳入项目总体资料。2.11现场施工由于是穿插施工,应该在施工组织计划里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组织和成品保护的措施。3.丙方职责:3.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在总包工程结算后);3.3.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对空调设计配置方案进行确认。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 1、设备进度款: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丙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设备价款的10作为定
41、金,设备进场后,经验收合格,支付至验收合格设备价款的95%。2、安装工程进度款:2.1.工程量完成50%后,丙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中安装费用的40%;工程量完成100%后,专项验收合格后,丙方向乙方支付至安装费用的95%。2.2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相关人员实测工程量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后,丙方在预留5%的最终结算价款工程质保金后,按最终结算价款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4、预留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 5 作为本合同工程质保金,质保期限 2年。在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向丙方提出书面支付质保金申请,丙方根据甲方及丙方客户服务部对本合同所有工程签署无质量问题的确认书后,在扣除已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质保
42、金返还给乙方。第九条、工程结算及变更:1、工程量结算原则1.1合同、图纸范围内工程价款按本合同确定的固定单价和总价结算。1.2若发生设计变更、丙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工程数量,有合同单价项目,按确定的单价及增加或减少的数量相应调整结算总价;无合同单价项目,计价依据按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相关取费标准,并乙方所报下浮率 的计价方式计入结算。2、因工程变更而引起本合同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均需经甲方、丙方及施工监理书面签证认可,若工程变更需要增加的材料、设备不在本合同报价中,则增加的费用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完整地将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给丙方,由乙、丙双方共同进行工程结算。如乙方拖延提供结算资料或配合不力导致工程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丙方不构成违约。如果因乙方未及时、完整地提供竣工资料而给丙方造成任何工作上的障碍的,丙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应仔细查看总包合同,再作调整。)1.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程工作面,未能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人员的住宿、材料堆放场地、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等设施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延误乙方工期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1.2.总包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应当根据总包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由此对丙方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