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2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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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为规范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

2、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媒体公告。公司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信息披露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报送江苏证监局备案。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五)公司本部各部

3、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人”);(六)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应严格遵循本章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或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

4、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制度及时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要求。,第十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5、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2,第十三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监管部门,并置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十五条,公司披露信

6、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第十六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第十七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作。,第十九条第

7、二十条,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3,第二十一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

8、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第二十二条,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的报备和公告程序。,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应当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9、、季度报告,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披露的其他文件。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六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 1 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4,第二十七条,年度

10、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

11、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5,(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12、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三十一条行业绩预告。第三十二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三十三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第二节,临时报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大事项,公告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对下列重大事项予

13、以披露:1、公司改制、增资扩股及修改公司章程;2、公司变更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3、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6,4、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5、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6、公司合并或分立;,7、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8、公司资金、财务、人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发生重大变,化;,9、公司财务指标已达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预警线;,10、法定要求的预

14、亏、预警和预盈事项;,11、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12、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14、任一家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15、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6、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17、公司变更名称、住所、办公场所及营业地址;,18、公司更换联系电话、传真;,19、董事会秘书根据现行规定认为应予以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20、应披露的交易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7,(2)重大关联

15、交易;(3)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等);(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租出资产;(6)赠与或受赠资产;(7)重大亏损、债权、债务重组或重大债务发生收回或支付困难;(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第三十六条,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6、;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下同)。,第三十七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8,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17、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第三十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18、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1)一方以现金方式

19、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或其他衍生品种;(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9,(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4)购买或卖出统一发行的(发行对象十家以上,且其中公司关联人不超过两家)有价证券或产品;(5)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豁免履行相关义务申请的;(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公司拟新增任何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报证券事务部,并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九条,公司应

20、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上述标准,也应告知证券事务部,并视情节轻重,履行不同披露义务。,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

21、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四十一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10,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十三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

22、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四十四条,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监管部门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第一节,信息披露内容的编制、审议、披露流程,第四十五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一)证券事务部会同资金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定期报告的专题会议,部署报告编制工作,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要求。(三)资金财务部门

23、根据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框架。(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工作部署,按时向证券事务部、资金财务部门提交所负责编制的信息、资料。资金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审计,向证券事务部提交财务报告、财务附注说明和有关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对提供或传递的信息负责,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五)资金财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形成定期报告初稿。11,(六)提交董事会审议修订并批准,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七)由公司监事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八)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披露。,第四十六条,临时报告

24、在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一)当公司及各单位发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通报证券事务部,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证券事务部得知需要披露的信息或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组织完成披露工作;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出售、收购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等方面内容的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组织起草文稿,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秘书签发后予以披露。(三)无需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披露事项,经董事长

25、同意,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先行披露后报告董事及相关人员。,第四十七条,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时,公司应,及时进行披露,或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第四十八条,如发现监管部门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司公告除外),公司应立即就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排查、向相关人员和涉及单位发出问询等,并将自查结果及时公告。,第四十九条,如相关事项涉及面较广或情况复杂,公司应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查清问题并公告。,第五十条,对于已经过审核并发布的信息,再次

26、引用时,原则是只需表明出,处;如须再次进行引用和发布,免于第四十五条所述的审核程序。12,第五十一条,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第五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单位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五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公司董

27、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四条,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事务部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第五十五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当督促本单位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各单位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证券事务部及董事会秘书。,第五十六条,董事、董事会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28、、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二)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13,件;(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五)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

29、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七)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八)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九)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做出重大决议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十)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

30、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漏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八条,监事、监事会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14,(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31、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第六十条,证券事务代表同样履行董事会秘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赋予的职,责,负责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资料的收集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第六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督促本单位严格执行信

32、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二)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作情况和盈亏情况;(三)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四)保证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报告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15,(五)遇有需要协调的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披露事项。,第三节第六十二条,未公开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

33、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四)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证券事务部报备,以使证券事务部可以及时与其取得联系。,第六十三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

34、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十五条,接受委托或者以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证券事务部,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第六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应当设专门联络人负责与证券事务部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联

35、络与沟通。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需要,及时提供报告期内涉及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项目及合作项目进展等有关数据和信息。各单位须对其所提供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须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属于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重大事件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并将具体情况制作成书面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送董事长。,第六十七条,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就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管理层人员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

36、、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如果有两人以上公司管理层人员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必须确定一人为主要报告人,但该所有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共同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的责任。,第六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第四节第六十九条控制及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第七十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37、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七十一条,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7,第五节,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第七十二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管理。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第七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的记录由证,券事务部负责保管。,第七十四条部存档保管。,以公司名义对监管部门进行正式行文的相关文件由证券事务,第六章,其他对外发布信息的规定,第七十五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

38、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第七十六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研究所人员在就经济、行业、公司等专业,性问题接受采访、发表看法时,可不受本制度第七十四条的限制,但应特别标注“所有观点仅代表个人看法”。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研究所人员还应分别遵循如下规定:(1)公司各研究部门人员不得对公司业务、情况或股价发表任何言论。(2)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研究所人员应尽量避免发表关于公司的研究报告,如发表,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如下内容:(a)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系;(b)所有观点均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依据。,第七十七条,公司与

39、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就保密事,宜签署承诺书。本条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18,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第七十八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七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在报刊、互联网等其他公共媒体上进行形象宣传、,新闻发布等,其内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内容,应事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凡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内容,均不得早于公司信息披露。,第八十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对内部局域网、网站、内刊、宣传性,资料等进行严格管理,并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

40、审查,防止在上述资料中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遇有不适合刊登的信息时,证券事务部有权制止。,第七章,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第八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而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第八十二条,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应将知悉该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泄漏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八十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

41、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第八十四条,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19,依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处理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第八章,附 则,第八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八十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第八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超过”,都含本数;,“不超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监事会监督实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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