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决议制度(修改版).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210851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PPT 页数:13 大小:22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决议制度(修改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决议制度(修改版).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决议制度(修改版).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决议制度(修改版).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决议制度(修改版).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决议制度(修改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决议制度(修改版).ppt(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决议制度,小组成员:程家鑫 叶雷宏 蒙仁琦 陈慧瑶 郭金 傅凯丽 陈智敏 章祯 高斌金 小王冬,股东,股东: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东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依照会议议事规则,将众多个体股东的独立意思转换成为公司意思,形成股东会会议决议。会议决议是针对决议事项形成的、内容确定的公司意思,它有别于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客观反映股东会会议的全过

2、程,它应当详细记载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发表的各种意见,还要记载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会议决议的形成,要经过会议召集和会议表决两个程序。会议决议在作成时,即产生形式拘束力。但是,会议决议只有送达董事和股东以后,才对董事、股东乃至公司产生实质拘束力。未经送达的会议决议,不产生实质约束力。,股东会决议的行为性质,股东会会议通常是董事会提议召开的。董事会应事先拟定会议议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在会议召开期间,会议主持人应说明议案事项,组织股东质询;到会股东投票后,主持人应当主持计票,并算出议案赞成票在有效表决权总数中所占比例;最后,到会股东投出的赞成票数在有效表决权总数中所占比例超过规定的决议通过比例的,应视

3、为股东会会议通过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形成要件:会议召集程序,股东会会议程序主要包括召集程序和决议程序,还可以包括送达程序。唯有当会议决议符合法定成立要件时,才能形成会议决议,也才有会议决议之有效、无效或撤销的问题。在召集程序中,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召集的性质以及会议通知的认定,是经常引起争议的重要问题。,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分为一般召集和特殊召集。董事会是公司事务的掌管者,最了解公司业务状况,最适于充当会议首要召集人。公司法规定,会议召集人应当是公司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置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在董事长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主持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公司董事

4、会推举的其他一名董事负责主持。,然而,董事既是公司机关,又有自己的独立利益,有的董事还充当着推荐方股东的代理人,在此情况下,董事与公司和股东之间必然存在利益冲突,也难免出现董事会不召集或不能召集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为了避免对公司决策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在监事会不召集或不能召集会议的情况下,少数派股东有权召集股东会会议。由此可见,在会议召集上,我国公司法采用董事会监事会少数派股东分享会议召集权的结构,并试图在保持董事会控制力的同时,适当限制董事会的过度控制,保护少数派股东的权利。,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表决程序,按照通常的议事程序,主持人在宣布召开股东会会议前,

5、应当首先核对到会股东人数、资格以及表决权数,宣布会议召开。其次,应向到会股东说明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到会股东有权提出质询,也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公司不仅应当给予必要的时间,还应做出合理答复并提供合理的资料。再次,应当组织股东投票,并算出同意票在有效表决权数中所占比例,宣布是否形成会议决议。最后,到会股东或董事会等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还可以制作会议决议。在上述程序中,普通决议形成的表决权比例、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以及会议记录的签字等,都是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会议决议形成的表决权比例,会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普通决议是针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项作成的,各国公司法通常采用简单多数决定原则,

6、即经代表二分之一有效表决权以上股东的同意,形成会议决议。特殊决议是针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特殊事项形成的,各国公司法通常采用绝对多数决定原则,即经代表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有效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形成特殊决议。然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通决议,我国没有规定决议形成的表决权比例。,表决权的法定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发行普通股,每个普通股只享有一个表决权,这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规则。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股权”的术语,公司资本不划分为面额均等的股份,也不存在“一股一权”问题。然而,若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的是“一元一权”的规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股一权”在实质

7、上是相似的。然而,“一股一权”和“一元一权”仅为普遍适用的表决权规则,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表决权及其行使做出限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效力要件:会议决议的送达,会议决议的形成,仅说明股东会“已经形成”公司意思,并不说明公司“已经做出”意思表示。股东会作成会议决议,即产生形式拘束力,却不当然产生实质拘束力。会议记录或决议只有送达董事会、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后,才产生实质拘束力,才发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会议决议的送达是股东会会议决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决议相同点,召开股东会议都应在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代表合计有1/10(1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在修改公司章程,重大人事变动及增资减资的会议决议上都必须有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都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决议的不同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单独或者合计合计持有公司3%的股东有提案权在选举董事及件事等会议上实行累积投票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