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CFR、CIF、FCA、CIP、CPT六个主要术语.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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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一)含义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条件、价格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英文缩写字母来标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的专门用语。表示不同的交货地点由于交货地点不同所牵扯的问题:费用、责任、风险费用、责任、风险与商品价格的关系,(二)作用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为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业务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有利条件,二、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通则,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分类方法E组(发货)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组(主要运费已付)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到达)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六种主要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FCA、CPT和CIP是使用较多的贸易术

3、语。其中,前三个事最为常用的三个贸易术语。,Contents,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

4、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一、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一)FOB的涵义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一、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1、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D、迅速发出装船通知,E、移交有关

5、的货运单据或电子数据,2)卖方的费用,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3)卖方的风险,货物装到船上之前的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弦前的一切风险),2、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租船订舱,并及时通知卖方,B、办理保险,C、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D、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3)买方的风险,货物装到船上之后的风险的一切风险,3、采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装上船”的要求和风险转移 实际业务中,卖方必须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入船舱,并负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灭失或损坏的风险。2)风险界限划分 买卖双方在洽商是应对装船的概念予以明确,

6、并在合同中注明风险划分的界限。,3)关于买方派船问题,在FOB合同中,买方必须负责安排运输,办理租船或订舱手续,支付运费。如买方不能及时租船或指定班轮前往装运港接运货物,致使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将构成买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损害赔偿。,3)装船费用的问题,装船费用:装船费、理舱费、平舱费A、在合同中订明,Loading Charge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Buyer),B、FOB的变形,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如同采用这一变形,那么装船费用由船方或者买方承担;,FOB钓钩下交货(FOB und

7、er tackle),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安置和整理,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对散装货物进行平整,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我外贸企业在与美国和其他美洲国家出口商按FOB术语洽谈进口业务时,除了应在FOB术语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提出对方(卖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支付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案例欧洲一公司与非洲一公司签订了FOB合同

8、,由欧洲公司向非洲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检验并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索赔。卖方答复买方,对该损失概不负责,该损失应该由装运港的装运部门负责赔偿。,卖方主张是不合理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FOB项下,风险发生转移的时间为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的货物的损失发生在吊装过程中,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所以应由卖方承担。,案例2,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国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是6月10日。合同签订后,印尼公司积极

9、准备货源,到6月10日,货源全部准备妥当。但非洲公司未能按期派船到装运港接收货物,接货船舶而是于6月30日到达装运港。但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在FOB项下,保险费用以及办理手续由买方办理和承担,买方负责办理运输,所以,如果买方未向卖方提供关于船名,装货地点以及时间的充分通知,或指定的船只未能及时到来,或者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则自规定的交货时间起由买方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显然,此案中买方未能及时装货,又未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所以货物发生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本案中应由非洲公司承担损失,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合同规定

10、: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坐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2.B的索赔要求

11、能否成立,为什么?,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12、二、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1、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卖方负责运输,租船订舱,D、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船,E、迅速发出装船通知,F、移交有关货运单据或数字信息,2)卖方的费用,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3)卖方的风险,与FOB一样,2、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办理保险,B、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C、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支付保险费。,3)买方的风险,装运港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3、采用CF

13、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装船通知,2)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大宗货物程租船运输),A.合同中明确规定,Unloading Charges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B.CFR的变形,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买方不负责卸货费;,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CFR吊钩下交货(CFR ex tackle)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船不能靠岸的时候,驳船费用由买方承担,CFR卸到码头(CFR landed),指卖方

14、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1.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分析: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

15、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越过船舷,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2.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又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对此损失,该公司应向谁索赔?,因为进口商与承运人之间没有契约关系,所以不应该由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而且,CFR

16、是主运费已付类术语,出口商负责安排租船订舱,超龄服役老化船舶等问题是出口商责任导致,应由出口商负责。也是进口商向卖方索赔的另一个理由。,1、卖方的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租船订舱,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船,迅速发出装船通知,D、办理货物运输保险,E、移交有关货运单据或数字信息,三、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2)卖方的费用,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支付保险费。,3)卖方的风险,与FOB一样,2、买方的义务,1)买方的责任,A、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B、办理进口手续,收

17、取货物,2)买方的费用,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3)买方的风险,装运港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1、保险问题,保险险别:,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卖方只可投保协会货物条款(ICC)或类似条款中最低的保险险别,保险金额:,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最少应按货价另加10%,3、采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2、卖方租船订舱的问题,3、象征性交货(装运合同,单据买卖)的问题,概念: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还得必须履行交货义务。,特点:卖方是

18、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按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我方是否答应?,分析:我方不能答应。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

19、方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方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提交有关单据,完成了交货义务。海上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向责任人索赔,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承运人索赔。,2.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同英国某进口商签定一份CIF合同,出口轻工业产品。合同规定:1、装运期为1996年10月由上海港运往英国某港;2、卖方应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此期限到达,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卖方应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买方。合同签定后,出口公司就此合同性质展开争论。一方认为,该合同仍属CIF合同,应按CIF术语性质履行

20、。另一方认为,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规定改变了CIF的性质,该合同不应认为是象征性交货的CIF合同。问,这是真正的CIF合同吗?,不是。1、根据2010通则,CIF为象征性交货术语而非实际交货。2、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3、合同中将实际到货作为买方付款的条件,改变了CIF的象征性交货性质。,我国B公司按照CIF术语方式与外国D公司签约成交,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10日26日,因码头装货速度加快,于10月18日装货完毕,B公司也按合同规定履行完了出口结关手续,轮船于10月20日起航,10月22日收到D公司急电,因货轮经过某两国冲突区,意外遭炮击沉没,货物灭失,要求B公司赔偿全部损

21、失,试分析此案例。,该交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CIF,已经比较明确;B公司不用直接给D公司赔偿损失。因为按照CIF条款规定,货物越过发运港口岸船舷即完成风险转移,但卖方需要为买方投保;该案例中B公司应该已经投保,D公司可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这里还有另外一个问题,B公司投保险种中不知是否加投战争险,如没有,且双方合同中也无明显约定必须加投战争险的话,则只能由D公司自己承担损失。,FOB、CFR、CIF三者的应用,出口应尽量使用CIF,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并增加运费和保险费的收入,也有利于我方船货衔接,按时完成出口。,进口应尽量使用FOB,1、三者的比较,相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

22、相同:水上运输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出口商办理,进口手续由进口商办理不同点: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CIFCFRFOB,2、三者价格的构成,FOB,CFR,+F(国外运费),CIF,+I(国外保险费),FOB=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3、目前实际应用情况,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来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

23、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分析:我方应吸取以下主要教训: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事关重大,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应对对方的资信作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浦,现外商要求将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问,1

24、、我出口公司对外价格应如何调整?2、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分析:1、我方应提高对外报价。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当最后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货物装上船为界。,四、FCA(Free Carrier),1、卖方义务,1)卖方的责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办理出口手续C、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与买方指定的承运

25、人D、迅速通知买方E、移交有关的货运单据或电子数据,2)卖方的费用,货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3)卖方的风险,货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风险,2、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承运人的名称、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的充分的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负担货物在交给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货交指定承运人”的具体做法,1、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2、如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3、如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

26、卖方应负责装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交货义务,运输方式:任何运输方式FOB CFR CIF?,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某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为:买方凭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货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货物运至机场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了航空运单。我方随即向印度买方发去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货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等有关单据送至孟买某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来收取单据并电汇货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方交货延迟为由拒绝付款提货。我方坚持

27、对方必须立即付款。双方争执不下。问:我方是否交货延迟?买方是否应付款?,分析:我方没有交货延迟,买方应付款。因为:1、FCA为货交承运人术语,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将货物如期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卖方交货后,即可凭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本案例中,我方按期把货物运至机场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了航空运单,完成了交货义务。印商应向我方付款,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五、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FCA+F(国外运费),六、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CIP=CPT+I(国外保险费),常用贸易术语关系图,适用于海

28、洋或内河运输,FOB,+F,CFR,+I,CIF,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F,CPT,+I,CIP,对应,装运港越过船弦,货交第一承运人,FCA、CPT、CIP/FOB、CFR、CIF的异同,FCA、CPT、CIP术语分别从FOB、CFR、CIF发展起来的,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时相同的。不同处:1、适用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各种运输方式;FOB、CFR、CIF适用水上(海运和内河运输。)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CA、CPT、CIP货交承运人 FOB、CFR、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货物船上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OB、

29、CFR、CIF一般使用价格术语的变形来明确由哪方负担装船或卸货费用。而在FCA、CPT、CIP下,价格中包含了装船费用和卸货费用,不存在由谁负担的问题。4、运输单据不同。在FOB、CFR、CIF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PT、CIP下,卖方提交的单据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西北某市一出口公司曾向日本出口30公吨甘草膏,共1200箱,FOB新港条件成交,货价54000美元,装运期为当年12月25 日前,货物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就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的第三天,即因火灾全部被焚,办事处只得通知内地

30、公司赶快补发30公吨货物。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分析:本案的问题出在使用贸易术语不当上。在出口商处于内地,或使用集装箱、滚装船等不适用“货物装船”划分风险的运输方式时,应放弃采用传统的FOB、CFR、CIF术语,而应采用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划分风险的FCA、CPT、CIP术语。本案中出口方因采用了FOB术语,不得不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风险。,采用这三种术语的好处:1、适用范围广。出口方可以任意采用适合的运输方式。2、交货和风险的转移提前。出口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3、承担的费用降低。出口方,特别是内陆出口方,将货物交至指定的承运人处后就完成交货义务,不负担货物运至装运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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