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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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 康有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业村部国家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1) 16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 4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 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X自然资规(2021) 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一、设施农业用地分类及范围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 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

2、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 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 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两大类。(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 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等用地;畜禽、蚕、 蜂和水产等规模化养殖场所(含养殖场内部通道、给排水设施、 粪便污水处理)等用地;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用地。(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 用地。L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为种植生产配套的植物检验检 疫监测、植物病虫害防治等用地;直接为农作物生产服务的农资 和农机具存放场所,与农

3、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 装、保鲜存储等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者自产稻谷加工用地; 农业生产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面积小于15 平方米)等用地;生产经营户作物栽培中产生的秸秆等废弃物收 集、存储、处理场所及环保设施等用地。2.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为养殖生产配套的检验检疫监 测、动物疫病防治、引种隔离、洗消转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生产资料存放、产品晾晒场地等用地;水产养殖水处理等用地。(三)关于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的认定对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 有关部门,按照农地农用和严格保

4、护耕地的原则进行论证认定, 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四)以下用地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经营性粮食企业存储、加工场所,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 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水产品加工场所用地,以农业为依托的 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 区中的餐饮、住宿、办公、会议以及经营性企业农产品加工、展 销等用地,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规模(一)生产设施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种植栽培,规模化食用菌生产,规模化畜禽、蚕、 蜂和水产等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种植或养殖规模确定。 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构)筑。(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5、规模化种植附属配套设施用 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栽培面积的L 5%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 规模化种粮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粮食 种植面积的0. 6%以内,5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最多不超过3亩; 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7亩。(S)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详见附件1、附件2)o 规模化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生产设施 用地规模的5%至15%之内,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养蚕、水产养 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6亩。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 (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

6、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一)提出申请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向设施用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用地申请(附件3),并附拟用地范围示意图, 该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组织县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和其他相关 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联合踏勘意见(附件4)。L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对用地申请条件、用途等内容 进行审查。2 .县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所)对用地权属、地类、生态 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等内容进行审查。3 .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设施农业规模、项目准入等内容进行审 查。4 .涉及其它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查。(二)签订用地协议经相关

7、部门联合踏勘同意后,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 委托中介单位测量制作勘测定界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 用地使用权人将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等信息进行不 少于7日的公示(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用地协议。使用集体土地的,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向村集体经 济组织提出用地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使用 国有农用地的,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向国有农用地使用 权人提出用地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附件6)。(三)申报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在用地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 内,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将勘测定界图、用地使用协议(附 件6)和设施农业建设方

8、案(附总平面布置图)(附件7)等有关 材料(附件8)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将有关信息录入XX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 后,向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出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单(附 件9), 1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其他涉及 部门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附件10)。设施农业用地须经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备案而动工的, 须经处置到位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方可出具设施农 用地备案单。设施农业用地涉及占用林地、水域等,在备案前需经相关部 门同意。涉及使用开挖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 产资源、矿产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四

9、)其他事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在用地协议中明确,不得超过土地承 包经营期限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 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四、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一)科学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应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尽量利用未利用地、 低丘缓坡、荒滩荒涂等非耕地或质量较差的劣质耕地、农村闲置 地边角地,也可以利用存量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新 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 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的规模化种植附属配套设施用 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栽培面积的L 5%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 鼓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

10、共建共享粮食 仓储、烘干、晾晒场等设施。(二)加强耕地耕作层保护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 业设施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须报县自然 资源部门落实耕地占补方案,根据县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 标,对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设施农 业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在备案前要委托资质单位编制耕地复 垦方案(耕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表), 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方案审查。耕地复垦方案(表)中要采取 耕作层土壤剥离、架空、隔离布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 施保护好耕作层,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 营户与乡镇人

11、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约定账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标准为:水田复垦费用25元/平方米;旱地(水 浇地)复垦费用15元/平方米。除耕地外其它地类不需要预存土 地复垦费用。设施农业用地在期满后一年内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 完成复垦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验收申请,初 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经县自然资源部 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 还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不计利息。若验收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复垦,复垦费用从预存土地复 垦费用中支付。复

12、垦费用不足部分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 另行支付。(三)严格用途管控设施农业用地要农地农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或变相 扩大用地规模,不得用于其他非农建设。设施农业用地改为非农 建设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 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及时恢复 原用途。(四)加强动态监管全省统一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对申请、备案、生产 经营利用等进行动态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设 施农业用地按规定统一上图入库,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动态检 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以及违法违规用地 行为;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利用信息化

13、手段,加强 设施农业用地监督,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五)明确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管单位,负责违法使用设 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 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县 自然资源部门。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使用设施 农业用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 立案查处的,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设施农业用地标准、 项目准入、建设方案审核和监管,以及生产经营指导工作。其它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审核和监管工作。本通知自20

14、22年6月15日起施行。XX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设 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20) 66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LXX省畜禽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2. XX省水产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3. XX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模板)4. XX县设施农业用地联合踏勘意见表(模板)5. 设施农业用地上报备案公示书(模板)6. XX县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模板)7. XX县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建设方案表(模板)8. XX县设施农业用地材料清单9. XX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单(模板)10. XX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表(模板)XX省畜禽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只、平方米/头养

15、殖场类别生产设施用地规模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备注猪场1. 1-1.2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5%以内计按单位年出栏量 计。多层猪场可按 层数折算。奶牛场50-60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0%以内计按单位存栏量计, 最多不超过10亩。羊场4-5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7%以内计兔场5. 4-6. 5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0%以内计按每只基础母兔 计,最多不超过10亩。蛋鸡场0. 4-0. 5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5%以内计按单位存栏量计, 最多不超过10亩。蛋鸭场0. 2-0. 3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0%以内计肉鸡场0. 1-0. 15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0%以内计注:1.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或特色畜

16、种,由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 门另行制定。2.养殖规模IOoO头以上的大型奶牛场,其生产设施用地规模、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用地备案之前需先报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定。XX省水产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单位:亩生产类别生产设施用 地规模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备注海淡水池塘养殖按需确定按生产设施用地实际面积的8% 以内计,最多不超过6亩含集约化高位池养殖 类型的海淡水池塘参 照此标准执行仅集约化高位池 等设施养殖按需确定按生产设施用地实际面积的5% 以内计,最多不超过6亩含室外的水产苗 种生产按需确定按生产设施用地实际面积的6% 以内计,最多不超过6亩仅室内亲本、鱼(虾)

17、培育的参照高位池设 施养殖标准稻渔综合种养参照作物种植类(粮食类)50-500亩相关标准XX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申报时间:年 月日申请使用土地单 位(个人)(签章)土地所有权 单位(盖章)用地位置(明确到自然村)项目用途项目用地总规模(平方米)用地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是否破坏耕作层口是,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预存复垦费用 口否申请规模生产设施 用地规模面积(平方米)农业设施建筑结构和层数附属配套 设施用地 规模面积(平方米)农业设施建筑结构和层数设施农业用地所 在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国有农用地 使用权人)意见负责人:(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年 月 日附:拟用地范围示意图XX县设施农业

18、用地联合踏勘意见表申请使用土地单位(个 人)法人代表用地位置联系电话建设性质新建(扩建)建设期限项目用地总规模 (平方米)申请规模 (平方米)生产设施用地 平方米附属配套设施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生产能力)农业农村部门意见踏勘人:年 月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踏勘人:年 月日其它相关部门意见踏勘人:年 月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意见踏勘人:年 月日附:拟用地范围图设施农业用地上报备案公示书 (公司或经济合作社)拟在镇(街道). (行政村)建设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 为XXX平方米。(详见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及土地勘测定界图)。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19、、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项目符合设施农业用地使用 条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公示7天,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该 项目建设有异议的,请于XX年XX月XX日前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 出。附: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勘测定界图联系人:联系电话: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年 月 日XX县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 法定代表人:乙方:使用土地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根据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 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XX县关于进一步规范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与管理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一、乙方因 需要,需使用甲方位于 乡镇人民政府

20、(街道办事处)村的集体土地_xx 平方米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面积XX平方米,附属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XX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宗土地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 年XX月XX日止。三、根据乙方提供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该宗土地主要用 于 O四、乙方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要求,编制耕地复垦方案, 预存耕地复垦资金。乙方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协 议约定条款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扩大 用地规模。该宗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恢复土地原用途并交还甲方。五、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不可抗因素无法执行的,须经甲乙 双方

21、协商同意,并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重新备案。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协议约定条款在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完成备案后方可生效。八、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执一份。附件:用地范围勘测定界图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XX县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建设方案表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号码建设地点用地总规模亩设施农业类型使用年限建设期限用地情

22、况及建设规模设施用地四至范围:东至XXX ;南至XXX ;西至:XXX ;北至:XXX O 用地面积XXX平方米,其中水田XXX平方米,旱地XXX平方米,园地XXX平方米,林地XXX平方米,其他土地XXX平方米,建设用地XXX平方米。项目建 设完成后生产规模情况:XXXo主要建设内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和层 数投资(万元)备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总投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2设施农业建设方案表(附:设施农业建设平面布置图)3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涉及到流转的需提交土地承包权流转经 营合同)4土地测量勘测报告(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5设施农业主体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及法

23、人身份证复印件)6涉及破坏耕地的,需编制设施农用地复垦方案或复垦方案表,缴 纳复垦费用预存票据复印件。7涉及使用林地或水域的,需提供林业、水利等部门同意材料8其他相关材料XX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单备案号:经审核,你单位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 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 4号)和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 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X自然资规(2021) 15号) 的规定,予以备案。该项目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公顷,用途为:,用地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 年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 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不再使用的,必须及时恢复原用途。XXX镇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XX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表(模板)(盖章)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土地座落批准设施农用地总规模建筑面积使用期限(承 包期限内)备案文号备案总面积其中生产设 施面积其中附属设 施面积X (乡镇)农备2020 x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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