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公司章程(2011年7月)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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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第二节,董事董事会,第六章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第一节第二节,监事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一节第二

2、节,通知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节第二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修改章程附则,第一章 总 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尤玉仙、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林孟牢、章棉桃、苏凤娇、张建军、杨佑林、章李春、张红、郭斌、谢友军、吕德金、杨平爱、

3、刘源海、陈瑞汉、尤友义和陈鸯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50000200958。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08 年 5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FUJIAN HONGBO PRINTING CO.,LTD.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 136 号;邮政编码:350002。,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

4、818.6 万元。,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有效期自 1999 年 6 月 15 日至 2049 年 6 月15 日。,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3,第九条,第十条,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登记。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5、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科技、高质量”为思路,发展民族印刷,产业,建立现代化高效率企业机制,不断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磁卡、智能卡的研制与加工;热敏纸、UV 油墨、印刷设备的销售、皮革证件、铜铝牌匾和不干胶的印刷;对外贸易;对金融业、文化、体育

6、和娱乐业的投资;网络技术开发与服务;文化创意设计与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与服务。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4,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七条集中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是由福建鸿博印刷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尤玉仙、尤丽娟、尤友岳、尤友

7、鸾、尤雪仙、林孟牢、章棉桃、苏凤娇、张建军、杨佑林、章李春、张红、郭斌、谢友军、吕德金、杨平爱、刘源海、陈瑞汉、尤友义和陈鸯鸯系以福建鸿博印刷有限公司截止 2007 年 1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公司。,第十九条1、尤玉仙,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身份证号码:330327196311270228,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 135 号华阳阁 203 室,2、尤丽娟,身份证号码:330327196911240225,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 38 号天元花园 9 座 805 室,3、尤友岳,身份证号码:33032719670126005X,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上厂街 217

8、号,4、尤友鸾,身份证号码:330327197201280235,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龙翔路 246 号,5、尤雪仙,身份证号码:330327196105290228,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上厂街 207 号,6、林孟牢,身份证号码:330327198101212897,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港路 36 号金山桔园二期和园 1-404 室,7、苏凤娇,身份证号码:350102198307161947,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 135 号华阳阁 203 室,8、章棉桃,身份证号码:330327193911210225,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龙翔北路 246 号,9、张建军,身份

9、证号码:372930197308010032,住所:山东省东明县五四路西段 8-22 号,10、杨佑林,身份证号码:430123196502190017,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朵力名都 15 号 1 单元 9-1,11、章李春,身份证号码:330327470203301,住所:淅江省苍南县炎亭镇东沙村5,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2、张,红,身份证号码:520102196711086224,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平支街 3 号,13、谢友军,身份证号码:352124195810280114,住所:福建省浦城县南浦松鹤小区 11 号,14、刘源海,身份证号码:35018219820904711

10、4,住所:福建省长乐市梅花镇梅东村东方路东建巷 38 号,15、郭,斌,身份证号码:35010219680728053X,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 523 号怡园新村 4 号 201 单元,16、吕德金,身份证号码:330327197705113019,住所:浙江省苍南县炎亭镇东沙村顺风路 46 号,17、杨平爱,身份证号码:330327198111103053,住所:浙江省苍南县炎亭镇倒桥坑村,18、陈瑞汉,身份证号码:350103195410120337,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得贵巷 41 号 1-502,19、尤友义,身份证号码:330327196608090834,住所:浙江省

11、苍南县湖前镇双桂 200 号,20、陈鸯鸯,身份证号码:330302198406175620,住所:浙江省苍南县炎亭镇东沙村 1-61 号,第二十条如下:,公司成立时股份总额为 6,000 万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具体,发起人姓名尤玉仙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林孟牢苏凤娇章棉桃,股份数量(万股)2,1302,100480480300286.890606,股份比例35.5%35%8%8%5%4.78%1.5%1%,3,3,3,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张建军杨佑林章李春,30124.2,0.5%0.2%0.07%,张,红,4.2,0.07%,谢友军刘源海,4.23.6,0.07%0.06%

12、,郭,斌,3,0.05%,杨平爱吕德金陈瑞汉,0.05%0.05%0.05%,尤友义陈鸯鸯,1.81.2,0.03%0.02%,合,计,6,000,100%,2007 年 2 月 13 日,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华证中洲所验(2007)GF 字第 020005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认缴的公司股本已经到位。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818.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818.6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第二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公

13、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7,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六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4、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第二十七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5、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8,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三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16、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17、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

18、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9,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

19、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六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20、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10,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第三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22、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

23、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予以罢免。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第四十三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11,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供借款。,第四十四条得报酬的情况。,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24、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

2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七)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3、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12,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4、单笔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财务资助;5、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26、其他情形。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27、6 个月内举行。,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8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8、,第五十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13,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五十一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29、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五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30、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14,福建鸿博印刷股

31、份有限公司章程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五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32、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六条司承担。,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十七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中应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

33、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五十九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第六十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5,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34、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

35、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六十二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十三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

36、,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16,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六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第六十五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37、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第六十六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第六十七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六十八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

38、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六十九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七十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17,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39、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

40、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七十三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第七十四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41、。,第七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七十七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18,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

42、、监票人的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七十八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有关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永久保存。,第七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决议分

43、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八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19,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

4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45、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分别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第八十五条,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46、利:(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20,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第八十六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47、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

48、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二)股东投给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其投票无效;(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并且当选董事、监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时,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

49、人再次进行选举;如经再次选举后仍不能确定当选的董事、监事人选的,公司应将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公司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的董事、监事进21,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选举。,第八十八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

50、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九十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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