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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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辅导,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政策法规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辅导,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和意义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结构和特点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和原则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五、几个相关的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和意义,(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一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三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四

2、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义 条例的颁行对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一是使行政公开有了全国性的较高位阶的法律依据;二是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为构建阳光政府提供了重要基础,能够增加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有助于克服暗箱操作、滥用裁量权和行政不作为导致的腐败现象。,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结构和特点,(一)信息公开的结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宗旨,政府信息的法律定义,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的范围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四章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第五章附则,二、政府

3、信息公开条例的结构和特点,(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特点1.从单项信息公开到整体信息公开 2.从以方便行政管理为出发点向兼顾公民知情权的保障为出发点的理念转变 3.从单向的政府公开信息到双向的政府公开和民众向政府要求公开并行 4.从政府任意决定公开或不公开到建立监督和保障机制,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和原则,(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1.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和原则,1)政府信息的产生者是政府;2)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3)政府信息是以一定

4、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和原则,2、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或者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活动和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和原则,(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1)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2)及时、准确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

5、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地震仅8分钟,新华网就发出全世界第一条带图片的消息:四川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很快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彩信等各种媒体迅速发布地震新闻。,哈尔滨水危机,2005 年11 月13 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连环爆炸,当地环保部门声称并未污染松花江水体。但事实上,污染团于一周后已迫近哈尔滨,哈尔滨城内出现“地震”之类的传言,市民恐慌情绪开始滋生。面对迫在眉睫的危机,当地政府于11 月21 日发布公告,决定全市停水4 天,理由是“要对市政供水

6、管网进行检修”。,但广大市民并不相信这个“善意的谎言”,全市出现了大规模的抢购风,恐慌情绪有增无减,一些市民甚至千方百计“逃离”哈市。其后两天,当地政府又接连发布两个公告,“逐渐”公开了实情。但两天时间内就同一事件接连发布三个“版本”不同的政府通告,已经导致了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自“非典”危机后,哈尔滨水危机事件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和讨论,并成为推进立法的有力案例。,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到第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及各级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做出了规定。并对应该重点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列举。,一是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

7、围。二是确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三是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2008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民朱福祥、湛江向海淀区政府、海淀区环保局申请公开海淀区四季青门头村人口总数及动迁人口情况、海淀区四季青征收利用情况等一系列与建设用地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申请陆续得到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朱福祥、湛江认为政府部门拥有所申请的部分信息,但政府部门故意不履行公开义务,所以6月中旬,朱福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海淀区政府和海淀区环保局应否公开?,应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8、安全和社会稳定。两位市民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以上情形,因此海淀区政府、海淀区环保局作为相关部门理应公开。,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1.主动公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要公开的内容登载在有关报纸和公报上的一种公开方式。,选择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要考虑以下因素:便民廉价及时灵活,主动公开的方式: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

9、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比较便利的获取政府信息。3、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1、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有关保密制度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和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运转,确定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2、对确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2.被动公开:也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允许申请人查询、阅

10、读、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息,或者应申请人的申请将政府信息以通告、公告、告示、布告等形式予以公开.方式,如统一的政府综合网站、应社会需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听政会、通过报纸或书信等对相对人请求做出的答复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2、申请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

11、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

12、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五、几个相关问题,(一)政府信息的公开和保密如何把握(二)知情权和隐私权矛盾如何处理(三)信息公开与新闻采访权(四)公民如何依据条例维权,五、几个相关问题,(一)政府信息的公开和保密如何把握1、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明确的公开或保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当事人申请有权机关确认相应法律违宪和确认相应法规违法,相应信息则必须公开或保密;2、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没有公开或保密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该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相应信息必须公开;,3、法律法规对某一信

13、息有保密规定,但保密的范围、条件或对象不明确,相应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围内、在某种条件下向某些对象公开则应取决于相应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而非信息保有机关)对法条的解释和法院以往对相应案件的判例。,五、几个相关问题,(二)知情权和隐私权矛盾如何处理1、对涉及隐私权的政府信息的公布,一般应征得隐私权当事人的同意,其不同意则不得公开。2、根据平衡原则,在申请人要求公开,隐私权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使隐私权当事人同意让相应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程度上公开。,3、如果相应政府信息公开或不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则应根据比例原则,确定公开和保密何者利益更为重大,如果公开利益更为重大,不公开对公

14、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即使隐私权当事人不同意公开,也应予以公开,但应选择对当事人隐私权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公开。,4、对于公开涉个人隐私权的政府信息是否真正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不能仅由行政机关单方面说了算,必须听取与相应信息有关的隐私权当事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如果不能接受隐私权当事人不公开的意见和要求,在协商后仍坚持公开,隐私权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除非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相应信息,应等待行政复议决定或司法判决作出后再正式决定公开或不公开。,5、如果涉个人隐私权的相应政府信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均必须公开

15、,且公开又必然损害隐私权当事人的利益,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公共负担平等和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对隐私权当事人给予公正补偿。,五、几个相关问题,(三)信息公开与新闻采访权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充分、有效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实现,法律应赋予新闻媒体比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广泛的政府信息获取权,但同时也有别于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获取权的信息采访权。,不过,新闻单位和记者毕竟不是一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而不能以新闻媒体的身份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如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这些信息通常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查询。新闻单位和记者要取得这些信息,必须取得

16、相关当事人本人的同意。,五、几个相关问题,(四)公民如何依据条例维权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对于公民在有关信息公开纠纷中维护自身权利意义重大。,2008年5月30日,北京大学三位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瑞洪向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三个部门分别提交了三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三位公民不能顺利获取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有哪些救济途径?,如果三位公民不能顺

17、利获取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一是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二是可以根据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知情权法律依据,1.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权.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知情

18、权法律依据,2.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的监督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知情权法律依据,3.在第三十五条规定言论自由以后又在四十一条规定了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知情权法律依据,管理、监督、批评、建议,前提当然是必须了解情况,知情权无疑是以上任何一项权力的潜在权利。所以学界认为,我国宪法的以上所有规定都可以视为知情权的宪法依据。按此原则,政府当然有义务向人民提供进行管理、监督、批评、建议所必须的一切信息。,知情权法律依据,公民对国家的政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发生的当前与公众利益和权利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有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知晓的权利公民的知情权,既是民事权利,也是政治权利,更是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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