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嘉瑞:半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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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二零一一年八月一十六日,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录,2011 年半年度报告,重要提示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4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8董事会报告9重要事项13财务报告25备查文件目录 89第 1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重要提示,2011 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

2、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全体董事均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公司董事长万巍先生、财务总监李青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鸿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本半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简介,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嘉瑞

3、新材公司法定英文名称:HUNAN GENUINE NEW MATERIAL GROUP CO.,LTD英文简称:JRXC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巍三、公司董事会秘书:万巍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匡畅联系电话:0731-84315151,传,真:0731-85502636,电子信箱: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 238 号上城星座大厦 2506 房四、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公司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 238 号上城星座大厦 2506 房邮政编码:410011电子信箱: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登载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网站:http:/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

4、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嘉瑞新材股票代码:000156七、其他有关资料企业首次注册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注册地址: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52069税务登记号码:地税湘字:431281188887554国 税 字:431281189080365第 3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股本归属

5、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923,522.98-232,634,046.39118,935,730.00-1.96报告期(16 月)461,449,604.665,321,739.4171,513,830.1268,435,453.95,297,489,769.20-301,366,500.34118,935,730.00-2.53上年同期384,260,792.62-14,142,070.4343,708,463.5340,672,869.68,-4.56%-22.81%0.00%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09%1

6、37.63%63.62%6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348,774.790.580.58,-14,165,464.280.340.34,-1.16%70.59%70.59%,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9,275,765.54-0.08,-15,166,297.21-0.13,-38.84%-1.62%,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单位:(人民币)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7、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债务重组损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所得税影响额合计第 4 页 共 89 页,金额,-3,690.00231,700.0065,435,760.34528,320.370.00-3,162.35-102,249.2066,086,679.16,项目,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利润表附表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2011 年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元/股)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63

8、-0.88,-25.63-0.88,0.580.02,0.580.02,四、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不适用第 5 页 共 89 页,0,0,0,0,0,0,0,0,0,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章,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一、股份变动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无变动情况。二、公司前 10 名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13,521,股东名称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军沈永富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兴坤

9、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洪江市财政局,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内自然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4.97%9.46%9.25%6.56%1.26%1.25%1.07%1.01%0.92%0.83%,持股总数17,809,00011,246,00011,000,0007,800,0001,500,0001,489,3801,273,1681,200,0001,093,740990,000,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17,809,00011,246,00011,000,0007,800,0001,500,00001,

10、200,0001,093,740990,000,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17,809,0000,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徐军沈永富王卫平王南春苏继仁高仕岚张光进王思言蔡浩蒋忠平,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1,489,3811,273,168648,601461,442357,732312,900279,468271,919240,029238,026,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本公司股东函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第十二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大

11、股东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说明,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说明:第 6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1、本公司除第一大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第十二大股东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报告期内,持有 5%(含 5%)以上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2004 年 9 月 24

12、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与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由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的 1780.9 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并于 2004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为 2004 年 9 月 24 日至还款日止。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第 7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新聘或解聘情况。第 8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章,董事会报告,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总收入 46144.96 万元,营业总成本 45614.96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532.1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43.55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盈利的主要因素为:(1)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

14、支行豁免了本公司银行利息,应付利息转回以及预计负债的转回产生收益。(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盈利。2、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为 PVC、PU 人造革、塑料制品、铝合金型材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实业投资,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投资;房屋及设备租赁;人造革技术开发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它国内贸易业务;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2)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构成部分 PVC、PU 人造革、塑料制品等已停止生产,因此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铝型材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公司

15、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分项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分行业或分产品铝型材铝型材配件,营业收入45,830.6114.14,营业成本41,146.7812.51,毛利率(%)10.22%11.53%,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23.65%-39.24%,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37.86%,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33.94%-14.65%,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铝型材铝型材配件,45,830.6114.14,41,146.7812.51,10.22%11.53%,23.65%-39.24%,20.18%-37.86%,33.94%-14.65%,报告期内

1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144.9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7718.08 万元,营业成本为 41416.0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6000.96 万元。第 9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华中地区华南地区其他地区,地区,营业收入,32,922.3712,000.18922.19,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33.15%5.10%-2.48%,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不适用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不适用6、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报告

17、期内,利润构成主要为:豁免银行利息,应付利息转回以及预计负债的转回产生收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盈利。二、报告期内投资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2010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6,097,561 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 10.16%),变卖给自然人胡海燕,变卖价格为人民币 1700 万元。本公司持有的海南神农大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 5%),变卖给自然人胡海燕,变卖价格为人民币 6600 万元。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报告期内,公司

18、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三、董事会下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1、生产经营公司铝型材生产将继续以安全生产、不影响销售收入和产品质量为前提,开源节流,进一步加强管理,继续保持铝材生产和销售的上升势头,提升公司效益。2、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目前处于暂停上市阶段,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仍是公司的重中之重。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湖南湘第 10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并上报相关行业及国资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公司下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不适用五、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1)280 号),强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20、十(八)所述,虽然嘉瑞新材本年度财务状况有所改善,但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其未弥补亏损仍达 75,412.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亦为-30,136.65 万元,25,620.96 万元银行借款处于逾期状态,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尚未根本好转。上述事项对嘉瑞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嘉瑞新材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八)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二)针对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其未弥补亏损仍达 75,412.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21、东权益亦为-30,136.65 万元,25,620.96 万元银行逾期借款。造成目前财务状况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仍为公司银行贷款及衍生的利息、银行担保,属于历史积累问题。公司自 2007 年开始实施重大资产债务重组,因本公司前期公告的嘉瑞新材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中,公司重组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中国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第 11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东

22、大会审议通过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撤回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2011 年 2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 月 30日下发的【2011】1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对该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数数

23、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并上报相关行业及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第 12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章,重要事项,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一、公司治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筹备、召开及会议决议的披露均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24、则的规定进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公司2010年度中期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三、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事项(一)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收购资产事项。(二)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出售资产事项。(三)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在湖南省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于2007年起开始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期内,债务和解情况如下:1、2009 年 3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本公司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还款协议书,原定于湘晖公司代本公司在 2009 年 11 月

25、 30 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和解对价。由于湘晖公司、本公司资金困难,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协议书。2010年1月,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发出的关于同意延期付款的函。同意2009年3月签署的还款协议书继续有效;湖南湘晖、本公司在2010年12月底前必须依照还款协议书约定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2010 年 12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再次发出关于同意延期付款的函。同意原还款协议书继续有效,同意继续延期还款。2、2009 年 11 月 30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长中民执字第 0395-13第 13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号执行裁定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本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2009 年 12 月 18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本公司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的债务达成和解。因本公司资产重组进程延后,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完成。2010 年 5 月 6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本公司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丙方延期付款。还款完毕后,减免相关利息。2011 年 1 月,本公司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致电广传媒、本公司、湖南湘晖的函,经

2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确认:本公司、电广传媒、湖南湘晖与广州长城约定的债务和解内容已履行完毕,本公司、电广传媒对广州长城根据(2005)穗中法二初字第 269 号民事判决书和(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 270 号民事判决书应承担的债务,广州长城不再追索。3、2008年12月1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原定于本公司在2009年12月20日前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归还完毕逾期贷款本金。2009年1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下发关于同意嘉瑞新材延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函,同意本公司最迟不超过2010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还款义务。2011年1月,本公司收

28、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关于同意延期还款的函,同意本公司原债务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再次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减免以往积欠利息以及至实际还款日期间的利息。4、2009 年 1 月 5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就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共计人民币 4895.34 万元贷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问题签署了协议书。2010 年 1 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就上述债务问题再次签署了补充协议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

29、心区支行同意本公司在原协议书的基础上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判决书所涉资产的司法冻第 14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结。2011 年 2 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甲方)、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本公司(丙方)再次签署协议书,同意中圆科技继续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甲方免除贷款利息,丙方对甲方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自动解除。5、2008 年 10 月 20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本公司签署了减免利息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深圳市分行未偿还本金 1646.61 万元逾期贷款达成了和解。2010 年 4 月 21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本公司就上述债务问题再次签署了减免利息协议,同意本公司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减免相关利息。2011 年 3 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本公司再次签署减免利息协议,同意本公司继续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甲方免除贷款利息。6、2009 年 11 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本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金 1422.41 万元银行借款达成和解。2010 年 4 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分行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延期归还债务的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同意本公司及湘晖公司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减免相关利息。2011 年 6 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再次出具了关于同意延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函,同意本公司继续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减免相关贷款利息。7、2011 年 6 月 9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出具了关于同意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函。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确认:终结与本公司、湖南湘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本公司为国光瓷业在光大银行华顺支行的债务担保责任。8、2009年7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

32、支行与本公司签署了还款免息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逾期银行借款达成和解。2010 年 5 月 19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与本公司签署了还款免息协议。同意本公司延期还款。2011 年 6 月 9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甲方)与本公司(乙方)再次签署了还款免息协议。同意本公司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甲方同意减免乙方第 15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利息。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09 年 4 月 24 日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

33、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本金共计人民币 1219.5 万元银行借款达成和解。2010 年 3 月,本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出的关于同意嘉瑞新材延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函,同意本公司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同意按原债务和解协议的约定,减免相关利息和相关费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界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将拥有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 110 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11 年 7 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甲方)、本公司(乙方)和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补充协议,同意本公司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甲方免除乙方相关利息、罚息。四、

34、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进展事项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本公司借款纠纷事项。2004 年 10 月,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偿还本金人民币 1280 万元及相应利息,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湖股份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湖股份以其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为由不服上述判决,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07 年 9月 27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0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 85 号)判决。2009 年 3 月 18 日,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执行人)与本公司(被执行人)、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35、案外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银行债务达成和解。2010 年 12 月,本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中民执恢复字第 0010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该诉讼案件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于 2010 年 11 月 3 日执行完毕。2011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 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二初字第 38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 16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

36、,(2)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邱友香等人诉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及我公司、何述金为第三人,要求确认会员资格、财产分割一案。(1)2002 年 10 月,原安江塑料厂(我司前身湖南安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安江塑料厂改制、上市而来)职工邱友香等人以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被告,我司及时任我司董事长何述金为第三人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安江塑料厂集体所有制职工身份和管委会成员资格,并在安置中享有管委会成员之财产待遇,要求管委员支付 842047.19 元安置费用。2002 年 12

37、 月洪江市法院以(2002)洪民一初字第 11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邱友香等诉讼请求。(2)邱友香等上诉,2003 年 7 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怀民一终字第 10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邱友香等上诉,维持原判。(3)邱友香等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5 年湖南省高院指定洪江市法院再审该案,2006 年 7 月洪江市法院以(2006)洪民一初字第 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邱友香、杨代光、向辉、蒋小兰、赵素君、杨早清、杨建国、张良才、向孙根、蒋松林、杨友清、杨国定、陈友良、向波、段祖福、蒋银菊等 16 人在 2001 年 7 月领取安置费前为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

38、资产管理会会员,享有其他会员平等财产分配权。原告杨锡元、李丽霞、杨娟、蒋红、曾水仙、尹仙桃、肖云桂、易小河等 8 人为原安江塑料厂正式职工,与其他 1994 年 6 月 30 日后离职的正式职工享有平等财产分配权。原告邱友香、杨代光、向辉、蒋小兰、赵素君、杨早清、杨建国、张良才、向孙根、蒋松林、杨友清、杨国定、陈友良、向波、段祖福、蒋银菊等 16 人按下列标准领取安置费:邱友香等 15 人(不含杨国定)自进入原安江塑料厂上班当月至 1993 年 9 月,杨国定自 1993年 8 月至 1994 年 5 月期间,每人安置费 50 元/月;邱友香等 15 人(不含杨国定)自 1993年 10 月至

39、 1994 年 6 月,每人安置费 1475 元/月,杨国定 1994 年 6 月的安置费为 1475 元;自 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邱友香等 16 人每人安置费 450 元/月。原告杨锡元等 8 人按下列标准领取安置费:自进入原安江塑料厂上班当月至 1993年 9 月,每人安置费 50 元/月;自 1993 年 10 月至离开安江塑料厂改制后的企业当月,每人第 17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安置费 450 元/月。限被告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付清拖欠原告邱友香等 24 人(不含杨远斌

40、)的安置费 872047.19 元。被告何述金、第三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邱友香等 25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4)我司及何述金均不服上诉至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 年 12 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怀民一再终字第 4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我司、何述金之上诉,维持原判。2008 年,何述金即被法院划款 842047.19 元。(5)2009 年,何述金仍不服该案判决,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9 年 4 月23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湘高法民再终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在查明的案件事实之十部分表述:“认定管委会曾替我

41、司归还债务 5180 万元”,并判决如下:撤销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怀中民一再终字第 42 号民事判决;维持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2006)洪法民一初字第 53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改判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2006)洪法民一初字第 53 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限湖南安江塑料厂集团资产管理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付清拖欠邱友香等 24 人(不含杨远斌)的安置费 872047.19 元。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2010 年 1 月 11 日我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2010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42、民法院下发(2010)民再申字第 00028 号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2010 年 6 月,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再申字第 2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指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1 年 3 月,本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再终字第 14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审判决对安塑资管会替嘉瑞公司偿还债务的事实认定有误,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本院(2009)湘高法民再终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

43、书第一、二项;改判本院(2009)湘高法民再终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为:限湖南安江第 18 页 共 89 页,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在本判决生判后 15 日内付清拖欠邱友香等 24 人(不含杨远斌)的安置费 872047.19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3、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诉本公司、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07 年 3 月 6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诉本公司、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44、,出具(2006)湘高法民二初字第 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 4994 万元及利息;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2007 年 5 月,大湖股份因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请求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湘高法民二初字第 10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所借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2007 年 12 月 26 日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07)民二终字第 11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 年 2 月 25 日,光大华顺支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8 年 3 月 17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湘高法执字第 4 号民事裁定书,指定该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立案后,于 2008 年 4 月 2 日作出(2008)长中民执字第 0077 号民事裁定书,指定该案由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2008 年 4 月 3 日,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于 2008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200

46、8)宁法执字第 190-1 号民事裁定书。2011 年 6 月 20 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出具(2008)宁法执字第 190 号申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确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后,于 2011 年 6 月 9 日执行完毕。五、关联交易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第 19 页 共 89 页,0.00,0.00,0.00,0.00,0.00,3,395.34,%,0.00,0.00,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六、报告期内公司承包、托管事项2004 年 9 月 30 日,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将长沙新振升门窗有限公司托管给其进行

47、经营管理,每年向其收取 84 万元的资产使用费,由其全权负责新振升门窗的生产经营并自负盈亏。长沙新振升门窗有限公司未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无为关联方及其他公司担保,对子公司担保为 3395.34 万元。担保汇总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名 担保额度相关公称 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 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 是否为关履行 联方担保完毕(是或否),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0.0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

48、发生额合计(A2)0.0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 担保额度相关公称 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 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 是否为关履行 联方担保完毕(是或否),公告披露日:2002,中圆科技,年 11 月 1 日;临,5,000.00,2004.09.27,3,395.34 连带责任担保,1 年,否,否,2002-025,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3),0.00,(B4),3

49、,395.34,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其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第 20 页 共 89 页,3,395.34,、,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50、2011 年半年度报告3,395.34无未到期的担保,八、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资金的问题,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无为关联方及其他公司担保,为子公司担保 3395.3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担保。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为关联方及其它公司担保已全部解除。上述为子公司担保均属历史累积,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独立董事将继续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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