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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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有效促进我院校风和学风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成才动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现代职业人。特制订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以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并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一、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2、每学期成长学分班级排名在前50%以内。3、完成每学期基本学分,每学期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体育达标。4、无处分。二、奖学金的设置与说明1、综合奖学金等级元/学年人比例上限说明一等奖20003%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且成长学分班级排名前30%的优秀学生

2、。二等奖15005%三等奖100015%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三等奖50015%2、单项奖学金(不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奖项名称元/学比例上限说明年人社会工作奖300整个单项奖的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12%奖励社会工作成绩突出,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学习进步奖300奖励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比上学期前进30%的学生。文体活动奖300奖励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创新创业奖300奖励课外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社会实践奖300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互不兼得,与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也互不兼得。

3、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1)必须在学院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根据在校期间所获荣誉等级及技能证书等级进行排序评选。四、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定1、根据上学期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按如下公式和说明计算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对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以本年级同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为单位进行排名,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一某门课的成绩(百分制);一某门课程的学分;R指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门数;2、一等奖学金条件:所评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5%(由高到低评选),且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良好

4、以上)。3、选修课和必修课成绩同等对待。4、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均按第一考试成绩计算。因公或因考试安排有冲突而延误考试的,该门课按补考成绩计算。因私、因病(住院除外)缺考者按补考成绩乘系数0.8计算。5、重新获得学籍后的试读生的平均成绩,按其所评学期修习课程的成绩和免修课程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并参加排名。6、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如下:优:90分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7、宿舍卫生星级评定未达标,宿舍内成员奖学金降一等级。8、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对在表彰奖励后一个学期内,发现其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5、分。五、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1、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2、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结束,具体程序为:(1)开学后二周内,院、系各有关部门提供所需数据。数据一经提供,原则上不得更改。(2)开学后三周内,各系组织人员计算每位学生上学期各门课程的学习平均成绩,并按专业、年级公布名次和成绩。凡对所公布的名次和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反映,由学生处组织复查。(3)开学后第三、第四周内,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的成绩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布,听取各方意见。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或学生处反映,由学生处组织复议。(4)学生处审批所有获奖者名单,院财务处根据审批表和获奖者名单发放奖学金。六、附则1、各系可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2、本条例由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3、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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