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实施后处罚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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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法实施后处罚案例分析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律”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利剑”之下,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关于企业的惩处力度。盘点新安全生产法施行的第22天,开具的22张罚单:案例1地点:江苏无锡江阴市处罚单位:江阴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江阴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关于210台可燃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测处罚金额: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且拟处人民币罚5万元的行政处罚9月1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关于江阴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10台可燃

2、气体报警器于2021年8月27日检定到期,该单位未重新检测。该单位的行为违犯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关于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持、保养,并且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持、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且拟处人民币罚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2地点:江苏无锡市处罚单位: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无锡市生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原因: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拟处罚金额:13.4万元左右9月1日,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关于无锡市生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开展执法检查

3、,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契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违犯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则作业。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关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并且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契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第五十七条:从业

4、人员在作业进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则。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拟处罚金额13.4万元左右。案例3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处罚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被处罚单位: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罚原因: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近日,该分局前往辖区内的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依照规则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为此,依法关于该企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9月9日,谢岗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鼎尖精密五

5、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有液态有色金属及其合金连续铸造,其生产工艺属于金属冶炼。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依照规则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经批准,谢岗分局当天关于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设有一个生产车间,共有6名员工,主要是加工铝制品,具体工艺流程为:熔炉压铸、钻孔攻牙。该公司法人和车间主管均承认公司在经营当中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该行为涉嫌违犯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则。鉴于该公司认错认罚且积极整改,被查处当天立即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谢岗分局决定关于其从轻处罚,做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谢岗分局提醒:自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增

6、加关于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请各金属冶炼单位依照规则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4地点:山东潍坊青州市处罚单位:青州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某机械厂处罚原因:未依照规则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9万元9月1日,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青州市某机械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未按规则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则: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新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则,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且关于违

7、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L9万元。案例5地点:山东德州平原县处罚单位:平原县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德州佳禾化肥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取得特种作业证处罚金额:罚款4万元9月2日,平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德州佳禾化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现场施工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关于料仓进行焊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关于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并且要求其在规则时间内积极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案例6地点:浙江温州苍南县处罚单位:苍南县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某矿建有限公司,某建设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投保安责险处罚金额: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9月1日,新修正

8、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当日上午,苍南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立即组织关于高危行业矿山采掘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某某矿建有限公司和温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未依照国家规则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行为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则,苍南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依法关于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2日县应急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关于两家公司各处以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现正在履行有关程序。这是新安法实施后,苍南县处罚的首例案件。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规则:属于国家规则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

9、、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则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法实施后,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需投保安责险从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规矩的最高层面,安责险也成为高危行业领域的强制性商业保险。案例7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处罚单位:宁乡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长沙科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和承包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处罚金额:3.6万9月1日湖南省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在关于长沙科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的进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进行焊接的一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过期未复审,重新报考

10、后未经过,正在补考准备中,属于无证上岗作业。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将手动喷粉线新增隔墙施工业务发包给宁乡县夏铎铺镇学知铝合金门窗店,未签署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该公司无安全管理人员关于该门窗店的施工作业安全进行协调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署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关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即时敦促整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且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等规则,关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合并且处罚3.6万元,并且关于相关问题限期进行改正。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署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

12、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关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则,关于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罚款4千元的行政处罚。案例8地点:山东潍坊临胸县处罚单位:临胸县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临胸县某金属制品厂处罚原因:未依照规则关于冯某燕等8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9月1日川缶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关于临胸县某金属制品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照规则关于冯某燕等8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13、育和培训|。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于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限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则,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且关于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案例9地点:江苏无锡市处罚单位: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无锡海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依照规则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速立安全风险

14、分级管控制度、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且未组织实施处罚金额:拟处罚金额62万元左右无锡海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且未组织实施。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依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则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

15、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治要点的规则。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拟处罚6.2万元左右。案例10地点:山东烟台市处罚单位:烟台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烟台韩科电子有限公司处罚原因:电工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9月1日,新安法奏效首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标新安法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关于烟台韩科电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赵某武从事电工作业。根据新安全生

16、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则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立即将赵某武调离电工工作岗位,在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得从事电工作业,并且关于企业立案调查,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则实施行政处罚。案例11地点:山东烟台市高新区处罚单位:烟台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被处罚单位:烟台大博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原因:发现问题16项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拟罚款4.5万元烟台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迅速行动,加强执法检查,积极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在烟台大博

17、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问题16项:1.未依照规则关于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依照规则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安全管理制度未经审核发布;4.未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5.未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记录;6.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7.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8.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9,未建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0.未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1.配电箱安全警示标识脱落;12.吊索钢丝绳未进行报废处理;13.配电柜未进行固定;14.数控车维持保养不善;15.砂轮机缺少操作规程;16.未即时更换吊带。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则,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

18、期整改指令书,并且关于违法问题立案查处,拟罚款4.5万元。案例12地点:山东烟台市芝果区处罚单位:烟台市芝呆区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北方造船有限公司处罚原因:高处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芝聚区应急管理局在关于烟台北方造船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刘某某从事高处作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则,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立即将刘某某调离高处作业岗位,在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同时,关于企业立案调查,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则实施行政处罚

19、。案例13地点:山东烟台市牟平区处罚单位:牟平区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牟平区鲁隆汽车机油泵厂处罚原因: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鲜明安全警示标志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在关于牟平区鲁隆汽车机油泵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两个配电室均未设置鲜明安全警示标志,违犯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鲜明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则。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则,现已关于该企业立案查处。案例14地点:山东烟台市海阳市处罚单位:海阳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海阳市某晖包装有限公司处罚原因: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结果: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

20、场处理措施决定书9月3日海阳市应急管理局在关于海阳市某晖包装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高处作业人员张某某正在距离地面9米高的吹膜机引膜作业平台上进行引膜作业,经查,张某某并且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滞安排张某某高处作业,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同时,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则,关于该公司立案调查,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案例15地点:烟台市招远市处罚单位:招远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烟台凯润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契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处罚结果: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

21、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招远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阜山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烟台凯润果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违犯了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则。执法人员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则,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关于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关于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案例16地点: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处罚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某公司处罚原因: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关于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9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关于某

22、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关于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区域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车间内存在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风险隐患未辨识,未落实管控措施。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消防通道被占。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依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但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出的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和风险管控等事项。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关于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则关于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开

23、出的首张罚单。案例17地点:浙江杭州市萧山区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某海鲜店处罚原因: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9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在关于萧山区建设一路的某海鲜店检查进程中,联合检查组发现该店厨房使用燃气,但并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此行为违犯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证其正常使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

24、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立案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则: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究刑事责任。案例18地点:湖北宜昌市西陵区处罚单位:西陵区区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某工贸企业处罚原因:未关于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持处罚结果:责令整改指书及罚金5000元9月9日,从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区一家工贸企业因未关于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持,

25、违犯新实施的安全生产法被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工贸有限公司仓库内的安全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维持、保养,也无定期检测记录。执法人员关于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关于该公司涉嫌未关于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持进行立案调查。西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则,关于该企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案例19地点:江苏昆山市千灯镇处罚单位:千灯镇综合执法局被处罚单位:某电路板企业处罚原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9月2日,昆山市千

26、灯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关于某电路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仅更新至2020年,未关于2021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记录,且无隐患整改通知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无考核结果等内容。针关于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且依法关于该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证实该企业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以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千灯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关于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案例20地点:江苏昆山市张浦镇处罚单位:张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被处罚单位:某机电公司处罚原因

27、: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处理情况: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近日,昆山市张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某机电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车间生产作业员宋某和刘某,两人均为新入职员工,但企业仅关于两名新员工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针关于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且依法关于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案例21地点:江苏昆山市淀山湖镇处罚单位:淀山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被处罚单位:某厂区处罚原因:未依照规则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处理情况:开具了

28、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且关于其进行立案调查9月1日,昆山市淀山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至某厂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某五金公司车间现场有1名焊工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初步核实该名焊工未持有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的违法行为。针关于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关于该公司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且关于其进行立案调查。案例22地点:江苏昆山市周市镇处罚单位:昆山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某厂区处罚原因:接群众举报,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处理情况: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且关于其进行立案调

29、查接群众举报,昆山市周市镇金昌路某企业存在高空作业没有任何防护及规章等情况。接到举报线索后,2021年9月2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周市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核查,现场发现该企业一员工正在数控立车上从事装配作业(高度2米以上),该员工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该企业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则,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执法文书,并且依照程序进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移交。接到移交后,周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关于案件进一步开展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则,目前,已关于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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