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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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2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3日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苗头,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市、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

2、,下同)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奖励工作。第三条任何个人和单位均有权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可以采取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或者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第四条举报分为实名举报、隐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举报时提供真实姓名或者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网络通讯方式等)。隐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举报时未提供真实姓名或者名称,但向举报受理部门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举报时未提供真实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第五条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

3、负责统一协调全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执行情况。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具体工作。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县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的告知、受理、认定和发放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第七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一)违反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违法行为;(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储存、运输、邮寄

4、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三)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行为。第八条举报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一)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本市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管辖;(二)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未被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真实、具体,能提供主要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四)所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举报人属于本市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二)举报人以欺骗、利诱、胁迫、暴力等方式致使被举报人行为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三)请求制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予以惩处侵权人而进行的投诉、

5、申诉;(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第十条举报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可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二)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可给予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奖励;(三)提供被举报人违法线索,不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的,可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奖励。第十一条所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第十二条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给予奖励

6、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隐名举报,匿名举报视为放弃奖励;(二)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三)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被不同部门受理的,由最先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奖励;(四)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分配方案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奖励金额;(五)一次举报涉及的多个违法行为被分别立案查处的,应当分别计算奖励金额,奖金可以合并发放。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于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之日

7、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享有申请奖励的权利和申请途径。第十四条举报人应当自被告知享有奖励申请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实名举报人申请奖励,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隐名举报人申请奖励,应当提供举报时的联系方式。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自收到奖励申请2个工作日内报本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作出奖励决定,并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决定给予奖励的,应当同时告知奖励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决定不予奖励的,应当说明不予奖励的理由。第十六条举报人应当在

8、奖励决定书载明的领取期间内领取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实名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奖励决定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隐名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提供举报时的联系方式和奖励决定书。举报人可以现场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奖金汇款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十七条逾期未领取的奖励,由原申请使用奖励资金的部门退回本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第十八条发放举报奖励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除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或透露举报人信息。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受理和奖励申请、审批、领取等材料单独存档,除因审计、执法监督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查阅。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者冒领奖金的,所领取的奖励应当追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予以分级保障,专项用于本级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举报奖励,并接受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监督。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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