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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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2号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引导和规范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同时,请各地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施行,压实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投收、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体系,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处置等各项工作,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附件

2、:1.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2.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月5日附件1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甩本目录所规定的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施工或拆装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施工或拆装现场产生的废矿物油、

3、废涂料、废粘合剂、废密封剂、废沥青、废石棉、废电池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执行;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工业固体废物的标准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的规定执行。-、工程渣土工程渣土,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类别常见实物列举表层耕植土类红壤、黄壤、潮土、水稻土等建筑原材料类粉砂(土)、砂土、卵石、砾石、岩石、淤砂等其他可利用类淤泥、粘土、人工填土等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可用于农田改造、土地复垦、绿地覆土等。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淤砂等应分类

4、收集,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可用于建筑原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其他符合条件的工程渣土可采用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路基填垫、山体修复、堆坡造景、烧结制品以及回填等方式进行再利用。二、工程泥浆工程泥浆,是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工程泥浆经脱水、固化后形成的泥饼,经检测符合条件或者无害化处理后,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工程泥浆分选后形成的砂、石骨料,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可用作再生粗(细)骨料、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工程垃圾工程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

5、、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类别常见实物举例金属类(可回收)钢筋、铁丝、角钢、型钢、废卡扣(脚手架)、废钢管(脚手架)、钢管(焊接、SCx无绛)、废螺杆、废铜材、废铝材及边角料、废金属箱、废锯片、废钻头、焊条头、废钉子、电线、电缆等5机非金属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沥青混合料、混凝土、砖瓦、砂石、砂浆、水泥、素混凝土桩头水泥、砌块、瓷砖边角料、大理石边角料等可回收类碎玻璃等他类竹木类(可资源化利用)木模板、木板、木条、木方、木片、木屑、木制板材、木制包装、竹材等塑料类(可回收)塑料包装、塑料薄膜、防尘网、安全网、编织袋、废胶带、机电管材、泡沫等纸品类(可回收)纸盒、纸箱、纸板、纸张等混合类(可资源

6、化利用)废毛刷、废毛毡、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四、拆除垃圾拆除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类别常见实物举例金属类(可回收)钢筋、铁丝、角钢、型钢、废钢管、废铜材、废铝材、废电箱、电线、电缆等无机非金属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沥青混合料、混凝土、砖瓦、砂浆、水泥、砌块、瓷砖、大理石、损坏的洁具等可回收类玻璃瓶(罐)、玻璃杯(盘)、玻璃碎片、平板玻璃等其他类竹木类(可资源化利用)木板、木条、木方、木片、木制板材、竹材等塑料类(可回收)塑料瓶、塑料桶(盆)、塑料收纳盒、塑料包装、泡沫、编织袋、防尘网、安全网、机电管材等纸品

7、类(可回收)纸盒、Z压箱、纸板、纸张等混合类(可资源化利用)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家具、物料等物件,清除、腾空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应当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的类别,并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清除、腾空时产生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各自标准并执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的管理规定。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砖瓦宜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五、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是指

8、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类别常见实物举例可回收类金属类电线、铁丝、角钢、型钢、废锯片、废钻头、废钉子、废铝材及边角料、不锈钢及边角料、废铜材等登料类塑料瓶、塑料桶(盆)、塑料包装、泡沫等纽品类纸盒、纸箱、纸板、纸张等班璃类玻璃碎片、平板玻璃等可资源简IJ用类无机物类混凝土、砂石、砂浆、腻子、砌块、水泥、砖瓦、瓷砖及边角料、大理石及边角料、石膏板等有机物类木板、木条、木方、木片、木屑、木制板材、木制包装、竹材等有毒有害类油漆及其包装物、涂料及其包装物、胶水及其包装物、灯管灯泡等房屋装饰装修前在清除、腾空等环节产

9、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以及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应当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的类别,并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等应当装袋,不应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投放至指定投放点。金属、塑料、玻璃以及纸类等应当装袋或者捆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竹木材类应当装袋或者捆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涂料、油漆等包装容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应当投放至有毒有害垃圾指定投放点。附件2省级有关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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