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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人民币结算-人行RCPMIS商业银行业务信息报送工作指引20100602 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及信息报送工作指引讨论稿(2010年06月02日) 为全面掌握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配合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工作的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RCPMIS),对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分析。为规范商业银行业务信息报送,保证业务信息数据质量,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接口报文规范(V1.3),现针对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报送制定本工作指引。 1目 录 一、信息报送的2 一、信息报送的内容境内结算(代理
2、)银行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格式要求,通过RCPMIS向人民银行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相关数据信息。信息报送内容分流量与存量两个部分,由银行按各自的业务范围报送。(一)境内结算银行流量信息按实际发生原则报送:1、境内结算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的所有人民币跨境收支以及真实性审核情况应逐笔报送。其中,货物贸易项下,对于预收/付款或无法即时获得报关信息的人民币跨境收支,境内结算银行应在获得报关信息后,以变更方式将相关物流信息补入原报文并向RCPMIS报送。2、境内结算银行通过境外参加银行向境外企业,或直接向在境内银行开立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的非居民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跨境融资或项目融资业务信息。3、
3、境内结算银行为境内企业向境外出具以人民币计价的跨境担保信息;或接受境外主体为境内企业提供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跨境担保信息。担保登记时报送人民币跨境担保登记业务信息,担保履约发生时报送人民币跨境担保履约业务信息。4、境内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上与港澳清算行开展的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信息。5、境内银行为非居民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后,报送相关的账户信息;非居民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之间发生资金划转时报送 3境外主体资金划转业务信息。存量信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报送:1、境4三、业务标准及填报说明(一)人民币跨境收入信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报送人民币跨境收入信息是指由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办理、从境外收入的各类资金及相关信息,包括
4、: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经常转移与收益、资本账户、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证券投资)、跨境融资(其他投资)。1、业务标准: 5 6 2、填报说明:人民币跨境收入信息由两部分构成:表头及表体。表头部分信息由22个数据项组成,主要来自银行的清算信息和企业办理业务时按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见附录)中的信息。表体部分信息由8个子表组成,主要来自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每个子表可填报多条收款纪录。表头信息填报要求: (1)申报号码由银行自行根据附录1的编制规则产生,共24位,其中的第19、20位业务信息种类,人民币跨境收入信息时,请填01。申报号码是业务信息记录在
5、系统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银行需严格按照附录中的规则编制申报号码。(2)操作类型由银行根据该笔收款业务的实际情况填写。 71)当首次填报该笔业务信息时,选择1:新增。2)当已报送成功的业务信息需要变更时,选择2:变更。其中,“申报号码”填写该笔业务信息的原申报号码,并对相应要素做变更后再行报送。注意:此时填报的申报号码必须在系统数据库中存在,即系统数据库中必须存在该笔业务原申报记录,否则变更不成功。3)当已报送成功的业务信息需要撤销时,选择3:撤销。“申报号码”填写该笔业务信息的原申报号码,且该申报号码必须在系统数据库中存在。(3)修改/删除原因或申报无误理由由银行根据该笔信息的实际情况填写。(
6、4)银行机构代码1)银行机构代码指办理该笔结算业务的境内结算银行的机构代码,即该银行在大小额支付系统中的支付行号。如银行由于是新设机构等原因暂不具备机构代码,其机构代码由人民银行进行编制后告知。2)为便于监管机构的事后核查,银行机构代码应为具体办理该业务的银行的机构代码。(5)银行机构名称银行机构代码对应的中文全称。(6)收款人名称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收款人的中文全称。8(7)收款人属性收款人为机构时填写“1”,为个人时填写“2”。(8)收款人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收款人为机构时填写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为个人时填写对应的身份证件号码。(9)收款人人民币账号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应为该笔
7、收款实际入账的账号(10)付款人名称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该笔款项的实际支付人。(11)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由银行根据附录2及清算信息填写。(12)付款人境内人民币账号当付款人在境内银行开立了非居民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且通过该账户直接付款时需填写对应的账号。(13)付款行SWIFT BIC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付款清算行SWIFT BIC。付款清算行是在境内代理银行或港澳清算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1)当付款清算行代理其他境外银行付款时,此处只填写付款清算行的SWIFT BIC,而非实际付款行的SWIFT BIC。SWIFT BIC应与其在RCPMIS中的人民币同业往来
8、账户账号一一对应,否则系统校验为错误信息。92)当付款人在境内银行开立了非居民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且通过该账户直接付款时,不涉及境外参加银行。此时,付款行(境外参加行)SWIFT BIC应填写11个“0”。(14)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号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1)如果付款清算行在境内代理银行或港澳清算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且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应填写相应的账户账号。该账号信息可在RCPMIS商业银行客户端的“信息查询清算行账户信息”中获得。2)当付款人在境内银行开立了非居民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且通过该账户直接付款时,不涉及境外参加银行。此时,付款行(境外参加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号应填
9、写10个“0”。(15)中间转汇行(清算行)SWIFT BIC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收款清算行SWIFT BIC。收款清算行为境内代理银行或港澳清算行。1)如果该笔业务通过付款清算行(境外参加行)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结算,且境内代理银行和境内结算银行一致时,该字段为空。2)如果该笔业务通过付款清算行(境外参加行)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结算,且境内代理银行和境内结算银行不一致时,应填写该境内代理银行的SWIFT BIC。3)如果该笔业务通过付款清算行(境外参加行)在港澳清 10算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结算,则填写中银香港的SWIFT BIC(BKCHHKHH
10、XXX)或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的SWIFT BIC(BKCHMOHHXXX)。(16)收款日期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17)收款币种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必须为CNY。(18)结算方式由银行根据结算业务的属性选择以下代码填写:LC:信用证;GT:保函;DP:托收(D/P);DA:托收(D/A);TT:电汇;DD:票汇;MT:信汇;OT:其他。(19)结账期由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中的“预收款项下”对应的“预计 天后报关”内的信息填写。仅适用结算方式为TT且为预收性质时。其它结算方式一律填写“0”。1)结账期指收款日期与预计出口日期之间的时间段,应填写天数。2)如果企业
11、告知预计出口日期发生变化时,银行应以“变更”方式调整原报文中的结账期。(20)收款总金额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该金额为“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 11收款说明”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所有收款金额的总和。(21)银行业务编号由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系统中为该笔业务所编的号码填写,二者必须一致,以确保凭该业务编号能够查询到与该笔业务有关的凭证档案。(22)交易附言由银行根据该笔业务的实际情况填写。交易附言应该是上述各项信息以外的业务说明。表体信息填报要求:(1)货物贸易如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尚未发生实际收款时暂不报送此项信息。但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和发生实际收款期间需向RCPMIS填报“人民币境外债
12、权债务信息”,即“结算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余额。1)货物贸易收款金额填报货物贸易项下所有收款金额的总和,包括:预收款、已报关收款、无货物报关的货物贸易。2)已报关收款金额由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填写,是货物贸易收款金额的明细项,必须与“物流明细信息”一并报送。12物流明细填写要求:a)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指“出口报关单”中出口报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收款人可以不一致。b)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对应的经营单位名称。c)出口日期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中“已报关出口日期”,并在RCPMIS系统中查实后填写。两者不一致时
13、,银行应向企业证实,原则上应以RCPMIS系统显示的日期填写。注意:因部分口岸处理流程不同,有时海关的出口日期指出口货物装船离岸的日期,因此可能与企业提供的出口日期不一致。出现一笔货物贸易收款对应多笔出口报关时,银行可根据企业提供的实际情况填报多个出口日期。当银行登录RCPMIS查询发现应收款额度不容时(已报关收款金额大于RCPMIS显示的该出口日期对应的应收额度的情况),应要求企业提供其他出口日期,或改按预收款处理。d)贸易类型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中的贸易类型填写:131:一般贸易;2:进料加工贸易;3:来料加工贸易;4:其他贸易;5:边境贸易e)报关收付类型根据货物
14、报关币种填写:1:人民币报关-人民币结算;2: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 f)报关单号码当“贸易类型”为“4”或“5”,或“报关收付类型”为“3”时,RCPMIS按报关单处理应收款额度。此时,报关单号必填。g)对应货值金额对应货值金额指某出口日期下报关金额中对应于该笔货物贸易收款的部分金额。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填写(见后文案例1)。银行可根据该笔货物贸易收款的实际情况填报多个出口日期和对应的货值金额。3)预收款金额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填写,是货物贸易收款金额的明细项,须与前面的“结账期”一并报送。注意:在预收款发生报关后,银行应“变更”原预收款
15、报文,补充报送实际出口日期、对应货值金额(见后文案例2)。4)预收款比例预收款比例指企业在“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中提供的该笔预收款占整个商贸合同金额的比例。预收款比例采取小数形式填报,范围0.01-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45)已备案收款金额当企业发生210天以上延期收款时,该企业的信息主报告银行应向其咨询延期收款信息,并填报“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情况申报备案表”。在已备案金额发生实际收款时,应填写已备案收款金额和相应的物流明细(参见“已报关收款”情况)。已备案收款金额是已报关收款金额的明细项,即已报关收款金额的一部分。6)无货物报关的货物贸易金额无货物报关的货物贸易,指未达到
16、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出口或从境外收款但出口货物在境内交付的货物贸易方式。无货物报关的货物贸易金额是货物贸易收款金额的明细项,即货物贸易收款金额的一部分。 案例1:已报关收款某企业于10月1日发生出口收款10万元。货物分两次出口:9月20日,金额4万元;9月25日,金额6万元。10月1日,银行在应按上述实际情况填报出口日期及对应货值金额:a)出口日期1:9月20日;货值金额1:40000。b)出口日期2:9月25日;货值金额2:60000。案例2:预收款某企业于10月1日发生出口预收款4万元,于10月5日发 15生出口预收款6万元。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10月31日,金额10万。银行应分别于10月
17、1日和5日填报上述两笔预收款信息。在收到企业反馈的实际出口信息后,银行应以变更方式填报出口日期和对应的货值金额:a)10月1日发生的预收款:出口日期为10月31日;货值金额为40000。b)10月5日发生的预收款:出口日期为10月31日;货值金额为60000。 (2)服务贸易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服务贸易收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服务贸易信息。2)服务贸易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服务贸易金额填写服务贸易交易代码对应的服务贸易收款金额。4)交易合同号服务贸易金额应不超过服务贸易交易合同金额。(3
18、)跨境直接投资16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直接投资收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直接投资信息。2)直接投资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跨境直接投资币种如果直接投资中涉及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多个币种,RCPMIS只采集人民币直接投资信息。4)跨境直接投资金额填写直接投资交易代码对应的直接投资收款金额。5)政府部门核准号境外直接投资主体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证书。该核准号用于索引RCPMIS中的跨境直接投资合规信息。直接投资收款金额应不超过相关核准证书所核准的金额。(4)跨境间接投资跨境间接投资是指经济主体跨
19、境对各类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买卖交易活动。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间接投资收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间接投资信息。172)间接投资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跨境间接投资金额填写间接投资交易代码对应的间接投资收款金额。4)间接投资合同号间接投资收款金额不应超过间接投资合同金额。5)间接投资项目批准文号我国对任何形式的跨境间接投资实现核准制和规模管理,即无论是是外国对华间接投资还是我国对外间接投资都需要获得政府授权部门的核准并在规定的规模内进行。外国对华间接投资时,投资银行间市场需要获得人民银行的核准,投
20、资交易所市场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核准,投资代客理财市场视产品性质需要获得证监、银监以及保监等部门的对应核准。(5)其他投资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其他投资收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其他投资信息。2)其他投资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其他投资金额填写其他投资交易代码对应的其他投资收款金额。184)其他投资交易合同号其他投资收款金额不应超过其他投资合同金额。5)其他投资项目批准文号其他投资涉及相关部门核准的,应填写批准文号。(6)跨境融资 (7)收益与经常转移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收益与经常转移
21、收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收益与经常转移信息。2)收益与经常转移种类代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跨境收益与经常转移金额填写国际收支编码对应的收益与经常转移收款金额。4)交易合同号收益与经常转移收款金额不应超过交易合同金额。(8)资本账户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资本账户收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 19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资本账户资金信息。2)类型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 3)资本账户收款金额填写国际收支编码对应的资本账户收款金额。 4)交
22、易合同号资本账户收款金额不应超过交易合同金额。(二)人民币跨境支出信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报送人民币跨境支出信息是指由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办理、向境外支出的各类资金及相关信息,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经常转移与收益、资本账户、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证券投资)、跨境融资(其他投资)。1、业务标准: 20 21 2、填报说明:人民币跨境支出信息由两部分构成:表头及表体。表头部分信息由22个数据项组成,主要来自银行的清算信息和企业办理业务时按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见附录)中的信息。表体部分信息由8个子表组成,主要来自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每个子表可填报多条付
23、款纪录。表头信息填报要求: 22(1)申报号码由银行自行根据附录1的编制规则产生,共24位,其中的第19、20位业务信息种类,人民币跨境支出信息时,请填02。申报号码是业务信息记录在系统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银行需严格按照附录中的规则编制申报号码。(2)操作类型由银行根据该笔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填写。1)当首次填报该笔业务信息时,选择1:新增。2)当已报送成功的业务信息需要变更时,选择2:变更。其中,“申报号码”填写该笔业务信息的原申报号码,并对相应要素做变更后再行报送。注意:此时填报的申报号码必须在系统数据库中存在,即系统数据库中必须存在该笔业务原申报记录,否则变更不成功。3)当已报送成功的业务
24、信息需要撤销时,选择3:撤销。“申报号码”填写该笔业务信息的原申报号码,且该申报号码必须在系统数据库中存在。(3)修改/删除原因或申报无误理由由银行根据该笔信息的实际情况填写。(4)银行机构代码1)银行机构代码指办理该笔结算业务的境内结算银行的机构代码,即该银行在大小额支付系统中的支付行号。如银行由于是新设机构等原因暂不具备机构代码,其机构代码由人民银行进 23行编制后告知。2)为便于监管机构的事后核查,银行机构代码应为具体办理该业务的银行的机构代码。(5)银行机构名称银行机构代码对应的中文全称。(6)付款人名称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付款人的中文全称。(7)付款人属性付款人为机构时填写“1”,
25、为个人时填写“2”。(8)付款人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付款人为机构时填写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为个人时填写对应的身份证件号码。(9)付款人人民币账号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应为该笔付款的账号(10)收款人名称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该笔款项的实际收款人。(11)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由银行根据附录2及清算信息填写。(12)收款人境内人民币账号当收款人在境内银行开立了非居民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且通过该账户直接收款时需填写对应的账号。(13)收款行SWIFT BIC24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收款清算行SWIFT BIC。收款清算行是在境内代理银行或港澳清算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
26、行。1)当收款清算行代理其他境外银行收款时,此处只填写收款清算行的SWIFT BIC,而非实际收款行的SWIFT BIC。SWIFT BIC应与其在RCPMIS中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号一一对应,否则系统校验为错误信息。2)当收款人在境内银行开立了非居民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且通过该账户直接收款时,不涉及境外参加银行。此时,收款行(境外参加行)SWIFT BIC应填写11个“0”。(14)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号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1)如果收款清算行在境内代理银行或港澳清算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且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应填写相应的账户账号。该账号信息可在RCPMIS商业银行客户端的“信息查
27、询清算行账户信息”中获得。2)当收款人在境内银行开立了非居民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且通过该账户直接收款时,不涉及境外参加银行。此时,收款行(境外参加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号应填写10个“0”。(15)中间转汇行(清算行)SWIFT BIC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付款清算行SWIFT BIC。付款清算行为境内代理银行或港澳清算行。251)如果该笔业务通过收款清算行(境外参加行)在境 天后报关”内的信息填写。仅适用结算方式为TT且为预付性质时。其它结算方式一 26律填写“0”。1)结账期指付款日期与预计进口日期之间的时间段,应填写天数。2)如果企业告知预计进口日期发生变化时,银行应以“变更”方式调整
28、原报文中的结账期。(20)付款总金额由银行根据清算信息填写。该金额为“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所有付款金额的总和。(21)银行业务编号由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系统中为该笔业务所编的号码填写,二者必须一致,以确保凭该业务编号能够查询到与该笔业务有关的凭证档案。(22)交易附言由银行根据该笔业务的实际情况填写。交易附言应该是上述各项信息以外的业务说明。表体信息填报要求:(1)货物贸易如向境外开出信用证,尚未发生实际付款时暂不报送此项信息。但在开出信用证和发生实际付款期间需向RCPMIS填报“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信息”,即“结算信用证”项下应付款余额。271)货物贸易付款
29、金额填报货物贸易项下所有付款金额的总和,包括:预付款、已报关付款、无货物报关的货物贸易。2)已报关付款金额由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填写,是货物贸易付款金额的明细项,必须与“物流明细信息”一并报送。物流明细填写要求:a)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指“进口报关单”中进口报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付款人可以不一致。b)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对应的经营单位名称。c)进口日期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中“已报关进口日期”,并在RCPMIS系统中查实后填写。两者不一致时,银行应向企业证实,原则上应以RCPMIS系统显示的日期填写。注意
30、:因部分口岸处理流程不同,有时海关的进口日期指进口货物到岸的日期,因此可能与企业提供的进口日期不一致。出现一笔货物贸易付款对应多笔进口报关时,银行可根据企 28业提供的实际情况填报多个进口日期。当银行登录RCPMIS查询发现应付款额度不容时(已报关付款金额大于RCPMIS显示的该进口日期对应的应付额度的情况),应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进口日期,或改按预付款处理。d)贸易类型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中的贸易类型填写:1:一般贸易;2:进料加工贸易;3:来料加工贸易;4:其他贸易;5:边境贸易e)报关收付类型根据货物报关币种填写:1:人民币报关-人民币结算;2: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
31、f)报关单号码当“贸易类型”为“4”或“5”,或“报关收付类型”为“3”时,RCPMIS按报关单处理应付款额度。此时,报关单号必填。g)对应货值金额对应货值金额指某进口日期下报关金额中对应于该笔货物贸易付款的部分金额。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填写(见后文案例3)。银行可根据该笔货物贸易付款的实际情况填报多个进口日期和对应的货值金额。3)预付款金额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填写, 29是货物贸易付款金额的明细项,须与前面的“结账期”一并报送。注意:在预付款发生报关后,银行应“变更”原预付款报文,补充报送实际进口日期、对应货值金额(见后文案例4)。4)
32、预付款比例预付款比例指企业在“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中提供的该笔预付款占整个商贸合同金额的比例。预付款比例采取小数形式填报,范围0.01-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5)已备案付款金额当企业发生210天以上延期付款时,该企业的信息主报告银行应向其咨询延期付款信息,并填报“进口延期付款及境外抵扣情况申报备案表”。在已备案金额发生实际付款时,应填写已备案付款金额和相应的物流明细(参见“已报关付款”情况)。已备案付款金额是已报关付款金额的明细项,即已报关付款金额的一部分。6)无货物报关的货物贸易金额无货物报关的货物贸易,指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向境外付款但进口货物在境内获取的货物贸
33、易方式。无货物报关的货物贸易金额是货物贸易付款金额的明细项,即货物贸易付款金额的一部分。 案例3:某企业于10月1日发生进口付款10万元。货物分两次进口: 309月20日,金额4万元;9月25日,金额6万元。10月1日,银行在应按上述实际情况填报进口日期及对应货值金额:a)进口日期1:9月20日;货值金额1:40000。b)进口日期2:9月25日;货值金额2:60000。案例4:某企业于10月1日发生进口预付款4万元,于10月5日发生进口预付款6万元。货物实际进口日期为10月31日,金额8万元,11月2日,金额4万元。银行应分别于10月1日和5日填报上述两笔预付款信息。在收到企业反馈的实际进口
34、信息后,银行应“变更”原预付款报文,向RCPMIS补充报送实际进口日期和对应货值金额:a)10月1日发生的预付款:进口日期为10月31日;货值金额为40000。b)10月5日发生的预付款:进口日期为10月31日;货值金额为40000。c)10月5日发生的预付款:进口日期为11月2日;货值金额为20000。注:11月2日企业进口的4万元还会剩余2万元,可以由后续的付款对应,或前期的其它预付款对应。 (2)服务贸易31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服务贸易付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服务贸易信息。2)服务贸易交易编码根据国际
35、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服务贸易金额填写服务贸易交易代码对应的服务贸易付款金额。4)交易合同号服务贸易金额应不超过服务贸易交易合同金额。(3)跨境直接投资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直接投资付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直接投资信息。2)直接投资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跨境直接投资币种如果直接投资中涉及包括人民币在325)政府部门核准号境外直接投资主体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证书。该核准号用于索引RCPMIS中的跨境直接投资合规信息。直接投资付款金额应不超过相关核准证书所核准的金额。(4)跨境间接投资
36、跨境间接投资是指经济主体跨境对各类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买卖交易活动。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间接投资付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间接投资信息。2)间接投资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跨境间接投资金额填写间接投资交易代码对应的间接投资付款金额。4)间接投资合同号间接投资付款金额不应超过间接投资合同金额。5)间接投资项目批准文号我国对任何形式的跨境间接投资实现核准制和规模管理,即无论是是外国对华间接投资还是我国对外间接投资都需要获得政府授权部门的核准并在规定的规模内进行。我国对外间接投资需获得发改委、财政部、
37、人民银行等的核准。涉及兑换时还应当 33获得外汇局的核准。(5)其他投资银行可根据该笔付款的实情填写多笔其他投资付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其他投资信息。2)其他投资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其他投资金额填写其他投资交易代码对应的其他投资付款金额。4)其他投资交易合同号其他投资付款金额不应超过其他投资合同金额。5)其他投资项目批准文号其他投资涉及相关部门核准的,应填写批准文号。(6)跨境融资 (7)收益与经常转移银行可根据该笔付款的实情填写多笔收益与经常转移付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
38、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收益与经常转移信息。 342)收益与经常转移种类代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跨境收益与经常转移金额填写国际收支编码对应的收益与经常转移付款金额。4)交易合同号收益与经常转移付款金额不应超过交易合同金额。(8)资本账户银行可根据该笔收款的实情填写多笔资本账户付款金额。1)操作类型操作类型包括:1:新增;2:变更;3:撤销。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变更或撤销资本账户资金信息。2)类型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编码填写6位数字。3)资本账户付款金额填写国际收支编码对应的资本账户付款金额。4)交易合同号资本账户付款金额不应超过交易合同金额。 (三)
39、人民币跨境购售业务信息按交易实际发生报送人民币跨境购售业务是指由境内代理银行面向境外主体开展的人民币与各种外币之间的交易业务;港澳人民币清算行面 35向境外参加行办理的人民币与各种外币之间的交易业务。境内代理银行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应当在人民银行核定的额度内办理人民币跨境购售业务。1、业务标准: 2、填报说明: 36人民币跨境购售业务信息由19个数据项组成,由境内银行和港澳清算行报送。具体处理说明如下:(1)申报号码由银行自行根据后附的编制规则产生,共24位,其中的第19、20位业务信息种类,人民币跨境购售业务信息时,请填03。申报号码是业务信息记录在系统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银行需严格按照附录中
40、的规则编制申报号码。(2)操作类型操作类型由银行根据该笔业务的报送情况填写。1)当首次填报该笔业务信息时,选择1:新增。2)当已报送成功的业务信息需要变更时,选择2:变更,“申报号码”填写该笔业务信息的原申报号码,并对相应要素做变更后再行报送。注意:此时填报的申报号码必须在系统数据库中存在,即系统数据库中必须存在该笔业务信息记录,否则报送不成功。3)当已报送成功的业务信息需要撤销时,选择3:撤销,“申报号码”填写该笔业务信息的原申报号码,且该申报号码必须在系统数据库中存在。(3)修改/删除原因或申报无误理由由银行根据该笔信息的实际情况填写(4)银行机构代码37由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填写。1)银行机
41、构代码指办理该笔人民币购售业务的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的机构代码。2)为便于监管机构的事后核查,银行机构代码应具体到办理该笔购售业务的机构网点。(5)银行机构名称填写银行机构代码对应的中文全称(6)境外主体代码1)如果发生购售业务的境外主体为境外参加行,应填写该境外参加行的SWIFT BIC。2)如果发生购售业务的境外主体为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3)如果人民币购售类型为3、4、5、6(平盘买入、平盘卖出、做市买入、做市卖出)时,不再填写具体的交易对手代码,统一填写中国外汇交易中心SWIFT BI
42、C(PBOCCNSFCFX)。(7)境外主体名称1)如果发生购售业务的境外主体为境外参加行,应填写该境外参加行的英文名称。2)如果发生购售业务的境外主体为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相应的英文名称。3)如果人民币购售类型为3、4、5、6(平盘买入、平盘卖 38出、做市买入、做市卖出)时,不再填写具体的交易对手名称,统一填写“中国外汇交易中心”。(8)人民币账户账号1)如果发生购售业务的境外主体为境外参加行,应填写该境外参加行开立在境内代理银行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号。2)如果发生购售业务的境外主体为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相应的账户账号。3)如果人民
43、币购售类型为3、4、5、6(平盘买入、平盘卖出、做市买入、做市卖出)时,不再填写具体的交易对手账号,统一填写10个“0”。注意:人民币购售类型为1、2、(购买、售出)时,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的境外主体须在该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或非居民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9)人民币跨境购售类型由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人民币跨境购售类型包括“1-购买”、“2-出售”、“3-平盘买入”、“4-平盘卖出”、“5-做市买入”、“6-做市卖出”。以上类型均以报送信息的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角度指称。1)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购买”人民币,等同于境内银行向境外主体“卖出”外币。2)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
44、币清算行“出售”人民币,等同于境内银行从境外主体“买入”外币。393)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平盘”是指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以人民币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买入或卖出外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货币以外的外币的“平盘”业务可以在该外币的发行国或其它地区进行。4)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做市”是指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做市商身份代理其他交易主体买入或卖出外币。(10)交易类型由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交易类型分为三类:1-即期;2-远期;3-掉期。注意:境内银行办理的交易类型由人民银行决定。人民币远期和掉期交易暂未开放。(11)交易日期由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
45、写。(12)起息日期由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该笔购售业务的近端结算日期。(13)到期日期由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该笔购售业务的远端结算日期。注意:“到期日期”仅限“即期”交易类型以外的交易。(14)购/售人民币对应币种40由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购售人民币对应的外币币种,如USD、IDR等。(15)人民币跨境购售金额由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购售人民币对应的外币金额。(16)人民币跨境购售汇率由银行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此处应采用直接标价法填写汇率,表示1单位外币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小数点后保留6位数字。例如:1美元=6.833200人民币。(17)人民币金额人民币金额指购售对应的人民币金
46、额,应等于“人民币购售金额”*“人民币跨境购售汇率”。(18)银行业务编号由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系统中为该笔业务所编的号码填写,二者必须一致,以确保凭该业务编号能够查询到与该笔业务有关的凭证档案。(19)交易附言由银行根据该笔业务的实际情况填写。交易附言应该是上述各项信息以外的业务说明。 (四)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信息按交易实际发生报送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指境内外银行之间的融资业务,包括 41人民币跨境账户融资业务和人民币跨境拆借业务。人民币跨境账户融资业务指境内代理银行与在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行之间办理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包括融进和融出。人民币跨境账户融资业务必须通过该境外参加行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