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252173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时举行开标 第二条 参加开标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按时到场。第三条 参加开标大会人员一律关闭手机,不准高声喧哗、交头接耳;要保持会场安静,对唱标有异议的,待唱标完毕后举手提问;参加开标大会人员、不准在会场内来回走动或中途退场。第四条 对扰乱开标会场纪律的人员一律劝其退场,不听劝阻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责令其退场。第五条 评标工作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第六条 采购人代表出席评标会议人数规定:除参加评委的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评标现场。第七条 在开标、评标活动开始前,凡到参与投标的

2、供应商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人代表出席评标会议。出席评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干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或发表诱导性评议,违者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予以制止,不听劝阻者,责令其退出现场,或通知其单位更换代表人。第八条 参加评标工作的评委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认真评审,做到独立、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出席评标会的人员,负责评标工作的组织和有关具体事务的办理,以及评委对招标文件不清楚之处进行解答;不能

3、参与评标,不得发表诱导性语言。第十条 出席评标会议的监督机构人员要自觉带头遵守评标纪律,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作好表率。其主要职责: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和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平公正评标,制止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发表诱导性语言等违规行为。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评标活动开始时,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存放物品保管柜中,评标工作结束后退还其本人。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4、,一经查实,将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出席评标会议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告评标结果前泄露评标结果,不准将评标资料带出会场,违者责任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将不需要的资料立即烧毁或用碎纸机销毁。第十四条 参加评标工作的评委和采购人代表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严禁打电话和接见场外人员;除现场监督人员和采购代表机构有关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第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或请求权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招标文件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机构和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产品的,评审编号必须保密,放置样品的场所要封闭,编号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在评委打完分后,再将样品编号交评委。第十七条 评审现场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并执行评审纪律,评审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的,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