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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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阳市颍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招 标 文 件合同编号:XCX-YRGQ-SG-01第一卷 商务条款招 标 人:信阳市颍汝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4第二章 投标须知52.1 总则62.2 招标文件72.3 投标文件的编制82.4 投标文件的提交102.5 开标、评标、评标方法及赋分标准11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13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16一、词语涵义16二、合同条件17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18四、履约担保20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21六、联 络22七、图 纸22八、转让和分包2

2、3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24十、材料和设备26十一、交通运输27十二、工程进度28十三、工程质量32十四、文明施工36十五、计量与支付38十六、价格调整42十七、变 更43十八、违约和索赔47十九、争议的解决51二十、风险和保险52二十一、完工与保修55二十二、其 它59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61第五章 协议书及履约保函665.1 协议书665.2 履约担保格式68第六章 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696.1 投标报价书696.2 授权委托书716.3 投标保证金72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737.1 说明737.2 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量清单75第八章 投标辅助资料808.1 单价分析80

3、8.2 单价汇总表818.4 拟投入本合同项目管理机构828.4 施工组织设计83第九章 资格审查资料869.1 投标人基本情况869.2 投标人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879.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79.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79.5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879.6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889.7 财务状况表899.8 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近三年内涉及诉讼案件、不良记录的资料89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合同名称:信阳市颍汝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施工标合同编号:XCYRGQ-SG-01_:你单位已参加信阳市颍汝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施工标投标报名,请贵单位于2008年12月

4、5日12月7日,每日8:3012:00,14:0017:00,在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及发售标书。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时应附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9:00,请在此时间前送达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8年12月24日9:00在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招 标 人:信阳市颍汝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地 址:信阳市招标交易中心(许昌市经二路)联

5、系 人:张涛电 话: 03742791038招标代理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郑州市经三北路32号2号楼18层联 系 人:孟伟 郭华电 话:0371-65357896传 真:0371-65357896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编 制 内 容1工程名称:信阳市颍汝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施工标建设单位:信阳市颍汝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2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5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

6、(含建造师临时资格)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2005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6投标有效期:开标日期以后的30天7投标保证金:伍万元(¥50000元)人民币(可为转帐支票、电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9日前(以进账为准)投标保证金接收银行户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接收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接收账号:7817391010182200095818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招标投标交

7、易中心10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4日8:009:00(北京时间,下同)11开标时间:2008年12月24日9:00开标地点:信阳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12现场踏勘:2008年12月8日上午9:00,在信阳市水利局集中,由招标人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13本工程栏标价:2.1 总则2.1.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1)总干渠护砌、培堤加固;(2)总干渠干斗维修;(3)新修总干渠堤顶道路;(4)一分干渠道衬砌;(5)安装电子自动水位计;(6)一分干渠首闸维修等。本次工程施工标拟定工期为:2个月。2.1.2 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2.1.3 投标人的资格2.

8、1.3.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含建造师临时资格)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2005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2.1.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招标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2.1.3.

9、3 投标人除了应提交第八章中规定的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施工设备表外,还应按第九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2.1.4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投标和签字,投标和签字的均无效。所指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单位与之签订;(二)与投标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三)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承包人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2.1.6 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7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

10、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卷 号章 号名 称一商务条款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5协议书及履约保函6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7工程量清单8投标辅助资料9资格审查资料二技术条款三招标图纸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只对在2008年12月8日17:00时前收到的要

11、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 招标代理人的答疑将在2008年12月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问题澄清答复后24小时内,确认其已收到。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代理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布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24h以内以,以书

12、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2.3 投标文件的编制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书;(2)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出示);(3)授权委托书;(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汇总表;(5)投标辅助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3.2 投标报价2.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2.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13、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2.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附相应的单价分析表。否则,修改无效。2.3.2.4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2.3.3.1 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

14、期,但最长不超过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2.3.4 投标保证金2.3.4.1 投标人必须在北京时间2008年12月19日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招标代理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人民币。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2.3.4.2 如果出现一个投标人替另一个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则两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按无效标处理。2.3.4.3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

15、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无息退还。2.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代理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后不投标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2.3.5 现场察勘2.3.5.1 招标人将于2008年12月8日9:00,在信阳市水利局集合,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交通工具自行解决。2.3.5.2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

16、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5.3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5.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可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对其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3.6.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

17、“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6.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投标文件的正本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除封面外每页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副本的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但在要求签名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时,应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真迹,不能用印章或代签。2.3.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单位公章和签字确认。2.4 投标文件的提交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密封

18、,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外包装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1)投标的工程名称及其编号;(2)在2008年12月24日9:00(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2.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果自负。2.4.2 投标截止时间2.4.2.1 投标人应在2008年12月24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信阳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2.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

19、知所有投标人。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拒收。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6条和第2.4.1条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

20、投标文件。2.5 开标、评标、评标方法及赋分标准2.5.1 开标2.5.1.1 本工程将于2008年12月24日9:00在信阳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代理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应按时参加,并在招标代理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议,点名确认时未到场,则招标代理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已投标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开启。2.5.1.2 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建造师、工期、有无修改、调价函等内容,并由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2.5.2 评标(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

21、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从水利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及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暂行办法及本工程招标文件。(3)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2.5.3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

2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否存在重大偏差。(2)投标文件有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响应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4)没有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5)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6)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

23、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9)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未指定责任人、未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的;10)变更工程量清单内容的;1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对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13)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的;14)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2.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

24、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5 算术错误的改正2.5.5.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评标委员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

25、误后的各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若投标报价书中的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分项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扣除备用金后相应修改其它报价(其它报价有算术错误时,先予以改正)。2.5.5.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2.5.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

26、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已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并经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同意、主任委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惑性的问题,或向其说明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

27、会按废标处理。(5)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6)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具体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见施工标赋分表。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6.1 决标2.6.1.1 评标委员会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28、后,根据赋分表进行赋分,按得分结果从高到底进行排序,取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报价较低的排前。2.6.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2.6.2.1投标文件不足3份,或经评审认为部分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最终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份,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6.2.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8.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代理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还应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补偿金。2.6.2.3发现

29、各投标人之间串通作弊、哄抬报价,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并没收参与作弊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6.3 中标通知2.6.3.1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4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函应采用第五章内规定的格式。2.6.5 签订合同2.6.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2.6.5.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

30、生第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6.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还应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补偿金。2.6.5.4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施工标赋分标准序号项目分值赋分说明一商务部分551投标报价35以25

31、分为基数,若投标人的报价高出招标人栏标价,得0分;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05(含5)之间,以25分为基数,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5的报价,以35分为起扣点,比5每再低1个百分点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2单价分析8单价分析合理得8分,有一项单价分析不合理折扣2分,直至扣完(评标时由评委抽出4个有代表性的单价进行打分)。3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及业绩91、2005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的一项得2分,且该项工程经验收被评为优良的再得2分;2、2005年10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工程正在施工的每项得1分;以上两项累加最多得9分。4近三年财务状况3经中介机构审定的财务状况表显示:有盈利者得1分

32、;持平者得0.5分;亏损者不得分。二技术部分451施工技术力量及项目组织管理机构5机构设置健全(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得1分,否则不得分;建造师有类似工程经历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2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6施工机械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得12分,否则不得分;人力资源数量、结构配置合理3分,基本满足得12分,否则不得分。3施工总体布置3根据施工总体布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其实际操作性等内容,由评委酌情赋分。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3施工方法及技术合理710分,基本合理36分,否则不得分;特殊地质条件应

33、急措施合理3分,一般12分,否则不得分。5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保证措施6根据体系的设置及其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程度等方面,由评委酌情赋分。6进度计划安排及其保证措施8根据工期要求,对其进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其保证主体完工时间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等方面,由评委酌情赋分。7安全生产保证措施2根据安全生管理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方面,由评委酌情赋分。8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措施2根据文明工地及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由评委酌情赋分。备注:评标标底:评标标底C=A50%+B50%,其中A为招标人栏标价,B为投标人报价在区间D0.9A1.0A内的算术平均值,若所

34、有投标报价均在区间D之外,B=A;投标报价项中百分数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分值内插。打分时,对赋分说明中分值者可取一位小数。表中商务部分第3、4项和技术部分第1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

35、)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

36、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临时设施)。(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37、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 有关工期的词语(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

38、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 其它词语(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3)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条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

39、致时,由监理人做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 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工作。4.4 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

40、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4.6 提供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7 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9 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4.10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

41、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4.13 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措施,并监督实施。4.14 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 遵守法律

42、、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 提供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 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物品。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

43、分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 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5

44、.10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做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5.13 工程维护和保

45、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修,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成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离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6、履约担保6.1 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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