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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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投标人须知7(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7(三)招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报价9(五)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9(六)货物合格证明文件10(七)投标保证金10(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11(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有效期12(十)开标与评标12(十一)评标结果13(十二)其他事项14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18货物需求表19(一)采购要求及售后服务19(二)付款方式20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33合同书(格式)35合同基本条款37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0(一)投标函43(二)开标一览表45(三)投标保证金缴纳

2、证明46(四)投标报价表47(五)技术规格偏离表49(六)售后服务承诺书50(七)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51(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2(九)法人授权委托书53(十)货物合格证明文件54(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55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56(一)评标原则57(二)评标方法57(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58第一章 招标公告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关于贺州市2010年钟山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公告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贺州市2010年钟山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项目名称:贺州市2010年钟山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二、 项目编号

3、:HZZG2011货字206号三、 采购内容:医疗器械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和说明。A分标:心脏除颤器(原装进口)1台、床边监护仪(原装进口/国产)各10台;B分标:麻醉机(原装进口)1台、呼吸机(原装进口)2台;C分标:肺功能分析仪(原装进口)1台、电子测听仪(原装进口)1台、裂隙灯显微镜(国产)1台。投标人可就货物需求和说明中所有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对某个分标或几个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四、 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五、 报名时间、地点

4、:(报名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1、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2、 报名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综合部(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政务中心四楼)3、 报名联系人:何堂春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4-5137812 邮编:5428004、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邮寄:请用电汇方式将25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和详细的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4-5137812。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 凡以电

5、汇方式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汇款底单传真到本中心综合部(0774-5137812)备案,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帐 号:450016474020591111116、 项目负责人:程春 联系电话及传真: 0774-51378287、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日上午10时正。8、 开标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六、 质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任何质疑,包括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产品技术参数或其他条款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利于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广西财政厅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电子显示屏。采购单位:贺州市卫生局代理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2011年10月1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1.2项目名称:贺州市2010年钟山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ZZG2011货字206号22.1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38.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49.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顺序自编目录及逐页

7、标注连续页码装订成册,且投标文件装订位置必须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511.2投标报价:投标人可就货物需求和说明中所有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对某个分标或几个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615.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1%交纳。(若为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纳投标保证金)7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日上午10时正。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贺州市政务中心四楼819.1投标有效期:60天920.1开标时间:2

8、011年11月2日上午10时正截标后。开标地点: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则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底单原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或会员供应商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并接受验证。102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30.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1231.1中标服务费:按贺州市物价局“贺价费函200755号”文件规定,一次性收取中标金额的1%作为中标服务费。说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应认真审核货物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

9、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5.2款),否则,视为投标人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1项目名称:贺州市2010年钟山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招标1.2项目编号:HZZG2011货字206号2. 投标人资格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2.2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3. 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

10、告;(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 项目需求及说明;(4)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6)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投标人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本中心将

11、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5.3本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西财政厅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开标时间。5.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确认已收到上述内容。(三)招标文件的编制6. 投标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

12、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6.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6.3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由评标委员会评定。7. 投标的文字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本中心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8.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8.2投标文件的书写

13、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8.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8.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或加盖单位的公章。8.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9. 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函(格式)要求填写);(2) 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写);(3)

1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4) 投标报价表(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5) 技术规格偏离表(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6)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9) 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10) 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供);(11) 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1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9.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顺序自编目录及逐

15、页标注连续页码装订成册,且投标文件装订位置必须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0. 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10.2在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时间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否则可能将被认定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本须知6.2款)。(四)投标报价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

16、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报价无效。11.2投标人可就货物需求和说明中所有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对某个分标或几个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1.3 投标报价指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设备安装配件及附属材料、调试验收等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保险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11.4投标人所填报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报价在

17、任何情况下不再作调整。12. 投标货币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五)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3.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1) 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或者证明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注册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该投标人有效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2) 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 (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投标人

18、公章);(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5) 第三章货物需求和说明中明确要求的其他文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自2008年9月以来获得的省、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若有请提供);(7) 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1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货物合格证明文件14. 货物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还应提交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它们可以是:(1) 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

19、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证书(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注册证(实行注册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以上均为复印件);(2) 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近三年获得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3) 货物保证供货有效证明;(如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4) 节能、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如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5) 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6) 进口产品报关单(如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7) 产品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8) 投标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上必须有技术参

20、数,必须提供);(9) 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由厂家或代理商出具,必须提供);(10) 货物需求表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七)投标保证金15. 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金额按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交纳。15.2交款方式:转帐、电汇等形式。15.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4条中明确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于招标截止前转帐到本中心账户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并携带缴款凭据原件于递交投标文件前交本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网上转帐的打印网上转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为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纳

21、投标保证金,只须把会员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15.4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转款后必须及时将清晰的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传真或交到本中心综合部(传真电话:0774-5137812),复印件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联系人电话等,以便于本中心综合部工作人员确认投标保证金。15.5对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15.6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15.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请及时将

22、本中心综合部 何堂春 联系电话0774-5137812,以便办理退款)。(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口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6.3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1) 采购代理机构: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2) 项目名称:贺州市2010年钟山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招标(3) 项目编号: HZZG2011

23、货字206号 (4) 投标单位: (5)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16.4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为合格(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6.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经监督小组、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当场拒收其投标文件并退还。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本中心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

24、修改”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7.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全部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有效期18. 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即2011年11月2日上午10时正。18.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即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本中心将拒收。19. 投标的有效期19.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19.2在特殊情况下,本中心可与投标

25、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十)开标与评标20. 开标20.1本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则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底单原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或会员供应商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并接受验证。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仪式,视其默认开标记录。20.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本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评标时才予以采纳。20.3本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

26、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等)。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0.4当整个招标项目截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中心将予以废标,并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批准后将该项目改为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1. 评标21.1本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随机抽取的专家、采购人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1.3本招标项目是以政府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评定为废标。21.4评标过

27、程的保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5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可能导致其中标无效。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2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22.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22.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

28、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23. 无效的投标23.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 未交应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5) 不符合本须知第6.2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 某投标人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24. 废标24.1招标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予废标:(1) 截标后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全部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

29、人不能支付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本中心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十一)评标结果25. 中标公告25.1本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供应商,本中心将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厅网、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中心电子屏幕上公告。25.2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本中心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3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本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本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30、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0774-5137828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0774-513672125.4经核实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6. 中标通知26.1中标公示期满,本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6.2本中心无义务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27. 合同授予标准27.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27.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确

31、定各分标中标供应商,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各分标中标供应商。28. 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本中心将取消该中标决定,不予退还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 合同履行中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32、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 履约保证金30.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5 %,应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第34条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缴入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0.2中标人按合同履约完毕的,履约保证金由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0.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

33、面形式及时通知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十二)其他事项31. 中标服务费31.1签订合同前,各分标中标供应商须向本中心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贺州市物价局“贺价费函200755号文件”计算。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各分标中标金额的1% 。32. 违约等行为公示32.1本中心有权将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报告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33. 解释权33.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34. 通讯地址34.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

34、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1)招标单位全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通讯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邮政编码:542800电 话:0774-5137828传 真:0774-5137828/5137827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账号:45001647402059111111(2)监督单位全称: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通讯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号政务中心4楼邮政编码:542800传真电话:0774-5136721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大道分理处帐 号:450016474020591000

35、08附件 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投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 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36、歧视待遇。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

37、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七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38、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

39、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

40、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货物需求表标号序号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及要求数量(台)A分标1心脏除颤器原装进口12床边监护仪国产103床边监护仪原装进口10B分标4麻醉机原装进口15呼吸机原装进口2C分标6肺功能分析仪原装进口17电子测听仪原装进口18裂隙灯显微镜国产1注:以上货物性能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至附件8。进口产品均须为原装整机进口。说 明:1、本需求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2、本需求表中参考品牌型号

41、规格及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3、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4、评标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产品某个技术参数为某唯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填写投标文件,同时对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如实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对其不利的评判。6、货物需求表及附件中所列“”参数为主要技术参数,各投标产品只要有一项负偏离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有三项

42、及以上基本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负偏离亦作无效投标处理。7、若为原装进口设备,必须提供进口产品报关单复印件,原件备查。8、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商或总代理参加投标的,不允许再授权其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或总代理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型号、具体配置清单,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要求及售后服务1、投标人可就货物需求和说明中所有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对某个分标或几个分标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应包含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

43、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验收检验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2、售后服务:(1)按厂家承诺进行;(2)免费送货上门;(3)设备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4)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5)提供终身维护。3、质保期:按厂家承诺但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配件。质保期内设备开机率95工作日/年,提供全套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提供专用安装、维修工具和日常维修工具。3、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4、交货地点:贺州市钟山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5、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6、在货物到达使用

44、单位后,供方应在3天内派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单位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应用培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安装后,采购单位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二)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合格后付95%,余款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附件1:心电监护除颤仪性能参数(原装进口)1、一般规格和配置要求:具有心电监护及自动、手动体外除颤功能。2、主要技术和性能要求:1)最高能量不大于200焦尔的低能量智能双相截顶指数波的除颤技术。2)150焦耳标称能量水平用于常规除颤及自动体外除颤。3)手动与自动体外除颤模式随时切换。4)实时测量胸壁阻抗并由此控制所发出的低能量

45、形态。5)最高能量充电时间小于3秒。6)心电监护可配置五导联线以得到全道联ECG。7)可选择心率报警上下限。8)标准的成人儿童组合电极板,成人电极板滑脱后为儿童电极板。9)具有电极板接触指示器。10)大于5吋的高亮度抗冲击液晶显示器。11)自动体外除颤方式应具备中文语音提示。12)可选多功能电极衬垫:成人或儿童,可用于除颤,心电监护。13)用普通热敏打印纸(5cm宽幅)打印或记录病人的临床显示数据。14)小于6.5公斤,方便携带。15)记录纸,宽度50毫米。3、辅助功能1)可用于院内及各种院外的恶劣环境中。2)操作温度 0-55(32-104F)。4、质量标准及技术服务1)全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生产质量标准。并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注册证。2)产品需配备中英文资料包括操作手册。3)负责为最终用户安装及提供操作培训及维护人员培训。4)负责提供技术咨询,保证供应设备的维修与配件5)保修期1年,保修期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5、基本配件及附件主机和除颤手柄(包括成人、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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