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招标材料 10kv开关柜设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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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开关柜设备公 开 招 标文件编号: 招标文件招标机构: 年 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2第二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8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9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18第五章 合同格式2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3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它要求36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内容规定1设备名称:10KV开关柜设备 装置位置:招标范围:10KV开关柜设备 32 台套 包括设备制造、检验、装卸、运输、安装指导、调试、保修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供方免费运输至需方指定位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7 个月内交货。 3投标有效期为:120

2、天(日历日)4交货地点: 5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6发标时间: 提疑截止时间: 答疑方式: 7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为6份,电子版1份(光盘)。8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带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9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1招标代理费用: 12交货方式: 一、 总则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话: 传真: 1.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2.招标文件由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标准及办法、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招标货物范围、技

3、术规格、参数及其它要求组成。3.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7 个月内交货。4.投标人资格4.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人民币)。4.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且不得分包或转包。4.1.3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4.1.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4.1.5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在开标时对投标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进行查验

4、4.1.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4.2业绩4.2.1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度经验和能力、并具有良好运行业绩的专业厂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同时提供与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描述的工艺条件相类似设备的详细业绩表。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4.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2.3具有生产许可等证明(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4.3资质检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原件。5.投标文

5、件的组成及顺序5.1.投标函 5.2开标一览表 5.3投标报价总表 5.4投标分项报价表5.5配套设备及专用工具表5.6 随机备品备件表5.7二年 备 品 备 件5.8 进口件5.9 主要易损件报价清单表5.10 技术部分偏离表5.11 商务部分偏离表5.12 设备交货进度表5.13 经营业绩一览表5.14 资格证明文件:5.1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14.2 投标人资格声明5.14.3 制造厂商资格声明5.14.4 代理商资格声明5.14.5 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5.14.6 银行资信证明和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签章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

6、的部分。6、投标文件的编制6.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汇总说明。6.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6.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2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

7、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6.4投标保证金6.4.1投标保证金按邀请函规定。6.4.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6.4.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6.4.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4.2.3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的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6.4.2.4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6.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5

8、.1投标文件一式7份(1正6副),另带电子版本一份。6.5.2开标一览表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单独封存一式三份。6.6投标(商务)报价6.6.1要求的投标报价范围: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它要求”相应的内容进行投标。 6.6.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表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6.6.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一次闭口价。6.6.4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6.6.5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6.6.6最低投标报价不

9、能作为中标的保证。6.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包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包口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另附一式三份开标一览表独立密封以便于唱标,密封方式同投标文件。6.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送达指定地点,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6.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6.9.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或招标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其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6.9.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

10、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6.10无效投标 6.10.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6.1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11、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7.开标7.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7.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7.3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7.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7.5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投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7.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7.7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8.招标代理费及投标保证金8.1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用由中标人支付。8.2在签约前,招标代理费从投标保证金中抵扣,多退少补。8.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通知退回。8.4 如发现并查实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等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3、 第二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投标报价合理、产品质量可靠、供货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先进,社会信誉高等。二、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产品质量、供货期、企业社会信誉及以往制造类似设备的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估。1、投标报价合理2、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合理、可行。3、供货期及交货进度(1)供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交货进度安排:符合最终供货期要求,计划编制合理、可行。4、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售后服务:根据投标方在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估。6、企业业绩、信誉根据卖方在本招标设备同类型或

14、相似、相近类型设备方面的制造销售业绩以及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情况评价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估。 三、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推荐得票高低排序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排名前两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当中标第一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招标人可另行依序确定中标人,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包括:设备、检验、包装

15、运输、装、卸费、保险费、备品备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

16、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履约保函 见第五章 合同格式中“履约保函”部分,履约保函为合同总价额的10%(百分之十 )。7检验和测试7.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

18、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7.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7.4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7.5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

19、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6 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包装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装运标记9.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

20、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9.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0运输和保险10.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0.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

21、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1伴随服务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1.2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

22、,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1.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2备品备件12.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

23、2.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13保证13.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3.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13.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

24、发现的缺陷。13.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3.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4索赔14.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

25、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4.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

26、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5付款15.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16价格16.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7变更指令17.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17.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7、18合同修改18.1除了合同条款第17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9转让19.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分包20.1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1卖方履约延误21.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

28、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1.3除了合同条款第24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1.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2误期赔偿费22.1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29、%)。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3违约终止合同23.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

30、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3.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4不可抗力24.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4.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

31、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4.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5.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6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6.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

32、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6.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7争议的解决27.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解决。诉讼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27.2在诉讼期间,除正

33、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8合同语言28.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29适用法律2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0通知30.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0.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1税款3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2合同生效及其他3

34、2.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2.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2)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厂商澄清函、承诺书)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 容1.1 6)买方名称: 地 址: 电话/传真: 1.1 7)卖方名称: 1.1-8)项目现场: 7.4设备到达现场后,供需双方按商定的检验方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件或损失,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或更换。投标人应对

35、厂家质量进度负责。11.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1,1,1),2),3),4),5)12.1备品备件要求:见技术规格书。13.2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该设备及配套装置整体正式投运并验收合格后两年。13.4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前,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修复、更换;修复、更换后的零部件保质期重新计算;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的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因买方设计变更等原因产生费用变更时,如变更费用不超过合同额的15%时,卖方无条件变更。卖方承担因制造缺陷而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操作或操作条件恶化的责任,如出现时应及时对设备进行修改或整体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及其附件所使用的材料、

36、制造工艺及检验要求,均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等制定颁发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材料的选择应按设计图纸中的要求进行,材料变更必须征得买方的同意,卖方应做好记录,并附在相应的资料中。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14索赔及赔偿要求:14.1条和14.2 条15付款方法和条件:买方付给卖方的合同款依据如下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在十日内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卖方开始生产前一个月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预付款,货到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30%(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100合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验收合格

37、三个月无问题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设备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支付。27.1诉讼地点: 30.1通知买方的地址: 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章 合同格式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省区和城市)的(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简介)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

38、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资料表;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 技术规格 附件 3 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 4 履约保函4)中标通知书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根据中国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买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E-mail :

39、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 号: 税 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印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印章: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履约保函(格式)致: 本保函是为 (卖方名称) (以下称卖方)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 )。(a) 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

40、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买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买方。(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买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或在2010年 月 日前(以先到时间为准)不迟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

4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卖方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致: 根据贵方为(招标货物名称)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6 份(另带电子版一份)。1)投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并同

42、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20 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6.根据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方的附属机构。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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