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doc表a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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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A-1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二份,请仔细阅读背面的申请须知。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申 请 须 知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本表及配套附表(表A-2、表A-3或表A-4、表A-5),配套附表由申请人自行送达相关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二、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本表和下列证明材料(两套,统一用A4纸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本表和下列证明材料(两套,统一用A4纸张)到工作所在地的街办(乡

2、、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留存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携带原件备查: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婚姻证明。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 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表A-3)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表A-3);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表A-4);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3、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地产证明;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表A-5);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表A-5)及租赁合同复印件。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 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4);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

4、纳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私人轿车购置证明;三、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街办(乡、镇政府)建立一户一档;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业单位及产权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人民银行、证监机构、保监机构等单位出具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

5、,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表A-2承 诺 书本人及参加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授权)和声明: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保证表格内容及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或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通报的,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次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二、若获得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保证按规定退出现已承租的公房,如未按规定退出,同意被取消承租资格。三、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1、住

6、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等信息资料。2、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信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将信息资料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签名):共同申请人(签名):【1寸免冠相片张贴处】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1: 共同申请人2: 共同申请人3: 共同申请人4: 共同申请人5: 本表一式二份。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表A-3工作、收入情况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单位性质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在编 合同 退休 其他收入情况工薪收入 元/月 退休工

7、资 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否 单 位(公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年 月 日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

8、余人员无需填写。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5.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表A-4就业、收入情况证明(适用于无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 年 月至今从事职业无业 月收入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单 位(公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年 月 日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出具。2、收入包括

9、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工资、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3.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4.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表A-5住房情况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 年 月至今现住房性质自有私房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租私房其他现住房建筑面积 共同居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称谓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共同居住人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年 月 日说明事项:1.保障性住房申

10、请人现居住房屋属于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此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其它类型住房的,由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出具。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3.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表B-1调查初审表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共同申请人称谓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调查情况户籍类型中心城区城镇 中心城区农业 非中心城区优先配租类型低保户公房拆迁户 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

11、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家庭年收入 元人均年收入 元家庭住房情况现住房性质自有私房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租私房其他现住房建筑面积(租住私房的可不填写) 现住房类别成套不成套 在中心城区是否拥有他处私房否是,坐落在: , 共同居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社会养老保险金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否银行储蓄存款 元有价证券元人均储蓄存款 元汽车资产有(自用运营),购置价 元; 无初审结果1、本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属于优先配租家庭。拟于 年 月 日开始第一次公示(七天);2、本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于 年 月 日书面告知申请人3、第一次公示: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

12、 异议成立,且于 年 月 日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办人: 社区(居委会、村)公章: 街办(乡镇)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二份,后附核算单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表B-1-1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收入等核算单1、参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算的家庭成员包括 、 、 、 、 、 ,共计 人。经核算,该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2、参与家庭人均收入核算的家庭成员包括 、 、 、 、 、 ,共计 人。经核算,该户家庭年总收入为 元(大写) 元 ,人均年收入为 元。3、参与家庭人均储蓄存款核算的家庭成员包括 、 、 、 、 、 ,共计 人,经核算,

13、该户家庭的储蓄存款为 元(大写) 元 (其中有价证劵为 元),人均储蓄存款为 元。4、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家庭成员包括 、 、 、 、 、 ,共计 人。缴纳时间为分别为: 。5、私人轿车情况:车型: 车牌号: 购置日期: 购置价格 元;使用情况自用运营核算人: 街办(乡镇)公章:年 月 日表B-1-2 申请家庭综合情况核算单根据相关单位的反馈,该户家庭综合情况如下:一、户籍情况:1、申请人: 中心城区城镇 ,户籍年限 年,中心城区农业 非中心城区2、共同申请人1:中心城区城镇 ,户籍年限 年,中心城区农业 非中心城区3、共同申请人2:中心城区城镇 ,户籍年限 年,中心城区农业 非中心城区4、共

14、同申请人3:中心城区城镇 ,户籍年限 年,中心城区农业 非中心城区5、共同申请人4:中心城区城镇 ,户籍年限 年,中心城区农业 非中心城区6、共同申请人5:中心城区城镇 ,户籍年限 年,中心城区农业 非中心城区该家庭户籍情况 不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二、住房情况:1、无私有住宅和非住宅;无私有住宅,有私有非住宅;有私有住宅,无私有非住宅;有私有住宅和非住宅。2、私有住宅有 套,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非住宅有 个,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价值 元。3、认定的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家庭住房情况 不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三、收

15、入和资产情况:1、年收入为 元;2、银行存款总额为 元;3、有价证劵总值为 元;4、商业投保缴费 元;5、汽车:无; 有自用营运,购买价 元。6、认定的人均年收入 元;人均储蓄存款 元。该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 不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该户有 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时间分别为: 该家庭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 不符合申请条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五、优先配租情况:低保家庭 公房拆迁户 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 患大病人员 重度残疾人员 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 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成年孤儿。该家庭优先情况不符合优先条件 符合公共租

16、赁住房优先条件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优先条件资料过录人: 核对人: 公章:年 月 日【表B-2】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第一榜)经个人申请,我处调查和审核, 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其家庭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年 月 日前来人来信来电向我处投诉。投诉电话: ,邮编 ,地址 。一、申请人情况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年总收入(元)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备注二、共同申请人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年龄工作单位年总收入(元)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备注特此公示 (签章) 年 月 日表B-3告 知 书(存根): 申请人:(档案编

17、号: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确认你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原因如下:1、2、3、4、 送件人: 收件人: 年 月 日告 知 书 : 申请人:(档案编号: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确认你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原因如下:1、2、3、4、 收件人: 年 月 日【表B-2-1】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第二、三榜)经调查审核,共有 户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其家庭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年 月 日前来人来信来电向我处投诉。投诉电话: ,邮编

18、 ,地址 。社区序号姓名申请类型申报人口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备注特此公示 (签章) 年 月 日表B-2-2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被举报情况核查意见表被举报人姓名现住址申报居委会举报时间反映 问题举报调查情况调查组意见经调查核实,该户 (符合或不符合)申请条件。调查人签名(2人以上): 年 月 日联合复审小组意见经 年 月 日,联合复审小组会议研究, 调查意见。年 月 日街道 办事处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派出所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区民政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区监察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房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市房管局监察室意见 年 月 日(盖章)注:本表一式叁份。【表C-1】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认定协 查 函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请贵处协查下列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 信息,并于 年 月 日前反馈。序号姓名身份证号 信息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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