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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二、投标人须知3A 投标人3B 招标文件4C 投标文件的编制5D 投标文件的递交8E开标及评标9F授予合同14G服务费收费标准15三、合同主要条款17四、合同格式22五、投标货物技术要求24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8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宁夏血液中心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NZC-NXHS110402 交 货 期: 合同约定2采购单位:宁夏血液中心联 系 人: 吴光云 电 话:0951-502123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5号楼4层西栋项目联系人:刘 军 孙菊清电 话:0951-
2、5058651 传 真:0951-5031788电子邮箱:zjzbnx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的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3招标文件的发售:2011年4月16日起至2011年5月11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及下午14:3017:30从招标机构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在上述时间以【第一、六、七标段各200元;第五、九、十二标段各300元;第八、十一标段各400元;第二、三、四标段各500元;第十标段600元】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标前答疑:投标人须在2011年4月27日18时前 (过期不予接收)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
3、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补遗书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对口头做出相关询问的任何答复负责,任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6投标书递交至:宁夏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四楼)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宁夏人民会堂南侧 时 间: 2011年5月12日上午 8:00时 至 9:00时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 时整7开标时间:2011年5月 12
4、日 上午9:00 时整开标地点:宁夏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四楼)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宁夏人民会堂南侧8交货地点:采购单位9第三、四、十标段要求: 正本份数: 壹 份 副本份数: 柒 份 其余标段要求: 正本份数: 壹 份 副本份数: 伍 份 10中标服务费:详见服务费收费标准货物招标11签订合同地点: 采购单位12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 0.2万元 二标段: 3.5万元 三标段: 3.5万元 四标段: 2.5万元 五标段: 0.6万元 六标段: 0.2万元 七标段: 0.2万元 八标段: 1.5万元 九标段: 0.6万元 十标段: 5 万元 十一标段: 2 万元 十二
5、标段:0.6万元交 纳 时 间: 2011年5月11日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请汇至:账户名: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 银川市农行开发区支行账号: 140001040016999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刘 军 电话:0951-5058301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宁 辉 电话:0951-5058301二、投标人须知A 投标人1资金来源1.1 本项目属政府投资,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所列的项目采购的费用。采购机关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2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 具有良好的商
6、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实力比较雄厚的公司 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五、九、十二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五、九、十二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3.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五、九、十二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3.4 法定代表
7、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5 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6 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制造厂商直接投标可不提供)3.7 必须按照各个标段技术参数中的资质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未要求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资质证明3.1-3. 7 条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不论其投标结果如
8、何。B 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认并履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时可用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
9、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C 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文字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书(统一格式,详见第六章)(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货物说明一览表(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经营信誉、售后服务(相关备件供应和售后技术服务支持)和质量保证等9.2供应商资格证
10、明文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五、九、十二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五、九、十二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第五、九、十二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5) 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 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制造厂商直接投
11、标可不提供)(7) 必须按照各个标段技术参数中的资质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未要求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未要求为原件的相关资料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9.3技术文件(1) 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2) 详细的交货清单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要求的详细报价(3)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4) 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其它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10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
12、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标准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
13、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电汇(2) 转账 13.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无息退还。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按第24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并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4投标有效期 14
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必
15、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D 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6、,这些“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6.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人;(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招标人时,能原封退回。17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
17、求签署、盖章,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E开标及评标19开标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委派授权代表参加; 19.2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19.3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设备价、材料价、随机工具价、随机备品价、税费、保险费、利润、市场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等运抵施工现场、安装、检验验收费的全部费用。19.4开标时,应当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
18、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评标 20.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20.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根据评标方法的不同,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同: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评委4人,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人及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评委5人,组成7人评标委员会。 20.3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20.3.1投标文
19、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0.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0.3.3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 20.3.4投标人提出的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承诺,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免费赠送等承诺也不得作为评标依据。20.3.5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0.3.5编写评标报告。 20.4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
20、标处理。 20.4.1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0.4.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0.4.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0.4.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评标方法: 21.1最低评标价法: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标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1.1.1 评标要求:21.1.1.1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1.1.1.2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21、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统一价格要素评定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21.1.1.3评标委员会应在有效投标人范围按最终评标价由低向高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名顺序。21.1.1.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1.2综合评分法: 第三、四、十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21.2.1 评标细则第三标段评标细则: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投 标报 价60分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
22、得标准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报价每高一个百分点减0.3分,减完为止。2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10分1.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带)的为无效标书。2.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6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0.5分,加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标书中应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并提供相对应的彩页,投标人技术响应内容应与所提供彩页中的参数一致。3开标现场所带样品7分根据各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的样品进行比较,分好、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其中好7分、良好4分、一般2分。4依法纳税3分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
23、医疗保险,每有一项得1分。(以上三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份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缴费清单复印件)5类 似业 绩15分提供从2009年1月份至今在全国省级血液中心有20万以上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开标现场提供销售业绩最多的投标单位得标准分15分,以此为基础,其它投标单位每少一份减0.5分,减完为止。6售 后服 务5分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得5分;售后服务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第四、十标段评标细则: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投 标报 价60分所有算术
24、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标准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报价每高一个百分点减0.3分,减完为止。2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16分1.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带)的为无效标书。2.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0.5分,加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标书中应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并提供相对应的彩页,投标人技术响应内容应与所提供彩页中的参数一致。4依法纳税3分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有一项得1分。
25、(以上三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份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缴费清单复印件)5类 似业 绩16分提供从2009年1月至今在全国省级血液中心有30万以上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开标现场提供销售业绩最多的投标单位得标准分16分,以此为基础,其它投标单位每少一份减0.5分,减完为止。6售 后服 务5分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得5分;售后服务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21.2.2 评标要求:1、商务标部分:如评委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
26、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评委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2、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3、招标文件中未载明的评标细则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要求的,不作为评标依据。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
27、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2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 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
28、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行,情节严重的,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4.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4.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4.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24.1至24.6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F授予合同25合同的
29、授予 25.1 采购人委托评委会定标,应由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未委托评委会定标的,由采购人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中标服务费 26.1 中标人在与采购机关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收费标准中规定数额的中标服务费。27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0、、招标人名称和电话。 27.2 在发布公告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资金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供应商。 28合同签订及履约 28.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机关签订合同。 28.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8.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8.2.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28.2.3拒绝履行合
31、同义务的。G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10000万元0.25%0.1%0.2%10000-100000万元0.05%0.05%0.05%100000万元以上0.01%0.01%0.01%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
32、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5000-1000)0.5=20万元(6000-5000)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三、合同主要条款1. 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机关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2)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 技术规格 2.1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 专利权3.
3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诉讼。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属制造厂家包装的货物,卖方需得到采购机关同意方能拆封。5. 装运条件: 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 合
34、同款的支付 6.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6.2 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到财政部门办理付款手续。6.3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本和凭证,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7. 技术资料 7.1 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7.2 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
35、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8. 质量保证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半年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卖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 检验 9.1在发货前
36、,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10. 索赔 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照采购机关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
37、事宜:A.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机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C. 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机关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
38、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误期赔偿11.1 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书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11.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11.3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 %,但误期赔偿费
39、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13、税费 13.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13.2如卖方经招标人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4、买方的责任 14.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
40、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14.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14.3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 14.4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
41、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14.5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14.6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6.3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拖延。15、仲裁 15.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签约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6、转让 16.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本合同一式伍
42、份,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含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四、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委 托 编 号: 招标文件编号: 买 方: 电话: 卖 方: 电话: 买方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机关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文件“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合同文件内容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 (包括特殊条款);(2) 招标文件说明函;(3
43、) 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4) 中标通知书;(5)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 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4、付款条件付款人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书等其他相关文本及费用凭证,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5、项目交工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提交买方进行验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经买卖双方授
44、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买 方: 卖 方: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五、投标货物技术要求第一标段: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序号名称技术要求数量1进口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技术规格:1.1 总体要求: 原装进口血细胞三分类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2 测试参数及直方图:21项参数,含18项测试参数及三个直方图1.3 检测原理: 电阻抗法,无氰分光比色法1.4 检测通道 : WBC/RBC双检测通道1.5 直方图: 屏幕可显示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3个均带浮动界标的直方图1.6 线性范围: WBC:1.09.9103 /ul 0.3103 /ul; 10.099.9103 /ul 3%RBC:0.3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