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253937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1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办公用品招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办公用品招标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办公用品招标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办公用品招标文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办公用品招标文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办公用品招标文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公用品招标文件.doc(3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GC-H05292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6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 五、开标12六、评标步骤和要求12七、签订合同14 八、中标服务费15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15 十、保密和披露15第四部分:招标货物清单16第五部分:中标合同17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2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23 二、投标函2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4 四、投标人营业执照24五、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4 六、2004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2、25七、2005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25八、投标保证金25九、投标人资格声明25 十、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25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26十二、开标一览表26 十三、投标货物价格表27 十四、售后服务承诺书27 十五、销售、服务网点分布情况27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2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编号:GC-H05292二、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商招标项目三、招标内容:办公用品定点供应三

3、、招标内容:办公用品定点供应1、 招标范围:办公用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文件管理用品、书写工具用品、培训、会议、展示用品、财务管理用品、办公耗材等)定点供应商,供应期限一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其它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及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报价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报价人自行承担。)2、 交货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件第五条 四、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4、从公告之日起至2005年12月23 日,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委托书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标书。五、接受投标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时间:2005年12月 24 日9:00至10: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5年12月 24 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世纪坛正南300米路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615房间 邮政编码:100017

5、电话:(010)83084973, 传真:(010)83084974 联 系 人: 洪景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各级预算单位2投标人资质要求应为投标货物的国内销售商3是否允许经销商投标是4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年检日期及其它所有内容均须要清楚,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须在复印件下方注明,并在注明处再加盖一个投标人公章)(4)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6、5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货物价格表(3) 售后服务承诺书(4) 销售、服务网点分布情况表(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8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10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另需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电子文档(报价表)1份, 注: 带*号项目必须提供。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1. 定义:1.1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1.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7、及相关服务。1.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4 “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2.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集成、供应、实施,以及后续服务等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全部各项能力,提供全部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若本次招标/报价文件允许其他类型主体参加另见相关部分规定),均可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2.2本次招标允许经销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参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在经销商被允许参加投标所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2.3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

8、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报价人的特别规则如下:(1)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投标/报价谈判,否则采购人/采购中心在开标前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报价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在开标前、开标后均可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2)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而非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

9、投标/报价的,该等情形下,仅需要按照本招标/谈判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其自身,一切相关的责任均应当由其独立承担。(3)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并非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与资格,而是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报价的,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子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对

10、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独立地判定。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对该分公司的投标/报价予以拒绝;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该等情形下一旦其被接受参加投标/报价,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

11、处罚、不良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允许分公司参加的情形除外);(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

12、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2.5投标人/报价人若为法人,必须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设立并仍有效存续的,并且其所持有的由登记主管机关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该类主体证书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有效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投标人/报价人若为分公司,设立该分公司的法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否则,招标人/谈判组织人/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直接拒绝其本次投标/报价,若未拒绝则有权要求投标人/报价人限期完成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并提供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报价人若在限

13、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变更并且提供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除将被拒绝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废标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6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中心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2.7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中心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2.8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 2.9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通知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

14、(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报价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报价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报价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报价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报价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

15、、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第五部分 中标合同;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6 投标前/报价前招标文件/其它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 投标人/报价人的澄清、修改要求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其它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报价人,均可对招标标文件/其它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提出澄清及/或修改的要求,以及可以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相关的的踏勘现场提出相应的要求,该要求应在投标/报价截止日的5个工作日前,按招标文件/其它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

16、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到采购中心。6.2 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报价人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 采购中心对有关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相关的的踏勘现场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

17、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中心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报价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采购中心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报价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及/或其它必要的了解。6.4 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其它采购形式的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6.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报价截至日的变更:在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

18、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依原先所使用的发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就变更后的投标文件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该次采购文件中原先规定的相应期间的天数/日数/工作日数,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提交截至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依原先所使用的发送采购文件的方式,就变更后的报价文件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该通知亦可以与有关澄清及/或修改的补充文件同时一并发出通知。6.6 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报价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

19、,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其它采购形式的采购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报价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三、投标文件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 投标人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7.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的,但采

20、购中心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7.3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采购中心有权根据本次采购投标人数量及采购人、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拒绝其投标。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7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

21、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8.2 投标人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8.3 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信汇、电汇、转账支票。 收款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银行账号:012401440000008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形式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

22、交;投标保证金为信汇和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在开标前汇到采购中心上述指定的账户,在投标现场提交汇款复印件后领取收据。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或其汇款复印件)时,应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开标一览表)提交其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填本次投标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投标人财务专用章)。(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

23、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 对于已经在采购中心进行了供应商资格登记并经审核进入供应商信息库的投标人,本项目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若本次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相关规定与此处规定不一致的,以此处规定为准。8.4 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该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价格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但若构成其总报价的各报价分项目或单

24、项项目的金额相加之和与其自己所填报的报价总价格因其计算存在错误而不一致,经评委发现后可以按照构成其总报价的各报价分项目的金额相加之和为准作为其正确的报价总价格。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任何不利的后果均应当由该报价人自行承担,并且不应当因此而提出异议。(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投标人根据

25、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带*号标记的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0.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10.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

26、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甲方视为无效。10.6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

27、果由报价人承担。10.7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均必须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按照规

28、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

29、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12.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CD-R)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否则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

30、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2.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2.6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文件的递交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

31、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2) 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3) 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开标一览表。(4) 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交写明准确邮寄地址、收信人姓名、邮编,并贴足邮资的标准信封一个,用于采购中心邮寄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因填写不正确导致采购中心邮寄的通知书无法送达,由投标人负责。13.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

32、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4. 投标截止时间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中心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33、“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16. 开标16.1 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 工作人员参加。16.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6.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6.4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5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

34、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六、评标步骤和要求17. 组建评标委员会17.1 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但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8.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18.2 在详细评标

35、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B、 本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C、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D、 投标有

36、效期不足的;E、 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F、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H、 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I、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J、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7、。18.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的正本之间如有差异,按投标无效处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8.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

38、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9. 投标的澄清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

39、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0.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0.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0.2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细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投标人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21. 确定中标人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21.2 采购中心将确定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 采

40、购中心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款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22. 评标过程保密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 采购中心宣布废标的权利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1、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签订合同24. 中标通知24.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邮寄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中心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以出后,采购中心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 采购中心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 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应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中心签订中标合同

42、。25.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中心签订合同。25.3 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中心备案。八、中标服务费26. 中标服务费26.1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3) 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28.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

43、疑28.1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28.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28.3 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28.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十、保密和披露29. 保密和披露29.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2 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9.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报价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