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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各位朋友:首先,我代表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考察组前来检查指导表示热烈欢迎,这是对宜阳“中心”工作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一次面对面的指导。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无固定场所、交易活动分散、交易成本高、交易缺乏有效监督,鉴于此,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同的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实行统一管理。2013年2月18日,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的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从2013年4月开始组建,5
2、月获市编办批准,总投资480余万元,于12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我们现有办公面积约1600平方米,工作人员30人,内设办公室、信息科、财务科、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科、监察室等七个科室。一楼为受理服务区和业务科室办公区,二楼为封闭式的评标和独立的开标区、电子监控区以及行政办公区。中心专门设立了1个受理大厅、1个开标大厅、1个开标室、2个评标室(其中1个电子评标室)、1个专家评委抽取室、1个中心总监控室,并配套有机房、档案室等辅助用房以及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检系统等设施,真正实现了“开标全公开,评标全封闭,监控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
3、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办理实施政府采购,各类工程招投标、土地拍卖和产权交易活动;办理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事务,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相关手续;建立、管理、使用和维护县级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负责对进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等。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情况(一)体制创新,打造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三级监督管理模式。“一委”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公管委),是全县公
4、共资源交易领导机构;“一办”为县公管委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是日常工作监管机构;“一中心”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交易活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要求,将对原有县发改委、国土、财政、建设等部门分散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整合,是集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交易平台,并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中心的成立是深化改革之举,实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了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既方便了交易各方,又有利于相关部门集中规范监督。(二)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
5、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交易中心运行情况,强调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切实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为此,该中心按照“依法监管”的原则,制定了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察暂行办法、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务审批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流标项目处理办法等综合监管制度;出台了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暂行规定、开标管理暂行规定等操作规范;将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操作流程图全部进行公示。同时,该中心从监
6、督管理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收集、整理、编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汇编一书,内容包括各类法律法规、制度、操作规范、操作流程、交易部门职责及机关工作制度等内容,其中收集各类法律法规7项,交易业务操作流程4项,交易部门职能职责8项及机关工作制度12项。初步建立起决策程序规范、议事规则严密、监管措施有力、相对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确保交易规范运行。(三)规范运行机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有序进行在运行方式上,我们一是坚持“进分明管”运行原则。采取“能进则进,应进必进”,我们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的领域和范围,将一切可以实行市场化配置的政府公共资源、公共投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都纳入这个平台,以避免交易中心的架空
7、和虚置;实行“能分则分、应分必分”,基本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交易机构管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评标专家与参与投标企业分离、 信息(专家库)管理与具体操作人员分离,逐步建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当独立,交易活动有序进行的交易管理服务体制;突出“能明则明,应明必明”,制定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明确交易工作的运行程序和规范要求,做到程序、信息、运作“三公开”,使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进行,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坚持“能管则管、应管必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章制度,交易中心成立后,制定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政监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业务主管部
8、门制定相关规定,制定和建立招标、投标守则、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加强场内监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督职能,做到相互监督,优势互补。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由项目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意见,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监督办公室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交易中心交易。三是打造统一操作流程。交易中心整合共性交易流程,优化流程设计,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统一交易受理登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经统一受理登记后,按项目类别分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出让
9、等业务窗口,做好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审定发布等工作。统一信息发布咨询。凡发布信息,除通过各专业交易已有渠道发布外,经审核通过后,由中心同时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指定媒体统一发布,并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各专业交易平台要提前将有关交易事项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交易情况安排协调开标评标时间、场所。统一专家中介选取。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纳入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监督考评。招投标过程中,专家使用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监督办从统一的专家库抽取。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供应商(投标人)信息库、项目单位(采购人)信息库、产品信息库及
10、代理机构、见证机构、中介机构信息库等基础信息库。各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供应商(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代建、见证机构、中介机构的业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出具专门评价报告。交易中心依据评价报告,统一对供应商(投标人)及代理机构、项目代建、见证机构、中介机构进行选择取舍。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交易活动中标、成交后,由交易中心、监督办确认,中标、成交通知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发,并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当事人签订交易合同。统一费用收取退付。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收费和保证金分设账户,在交易中心专设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和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交易活动
11、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现场将交易活动过程产生的全部资料复制,并签字确认,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备案。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结合电子政务和科技防腐,优化交易流程,建设公共资源管理平台,在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开标、专家(中介)选取、评标中标(成交)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和智能控制。推进网上交易,实现“物理交易大厅”与“网上虚拟大厅”的有机融合。(四)强化监管,切实有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在监督方面,我们一是事前监督。对委托部门申请的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备案。二是事中监督。对交易活动全过程派人参与监督。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审查、公告发布监督、专家抽取、资格评审、现场交易、中
12、标人和竞买人确任、合同签订、履约承诺、结果上报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备案。三是事后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要原材料采购及验收环节进行监督,依法受理招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投诉。通过发挥交易平台的资源优势、部门集中优势,强化监督范围,切实落实对交易活动的有效监督。联合各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审计、监察等部门,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并将对交易过程的监督延伸到对交易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每个项目在交易前,都书面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邀请其参与监督。同时,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等一系列重要监管制度,把原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时处理”转变
13、为“长效监督”。 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箱、网站曝光台、领导信箱、网络咨询栏、建议栏,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对投诉事项有问必答、有答必查、有查必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4年以来,组织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产评估、拍卖企业的中介机构的招标入围工作,并对其进行了随机抽号,各中介机构依所抽取的号按行业依次排序,每三家为一组,依次轮转。招标(采购)人自主选择已排到号的三家中的一家作为其项目代理机构。目前所有入围中介代理企业已入驻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接受公管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有效阻断了中介服务机构与业主单位的利益链条。同时,建立投标企业
14、、中介服务企业会员信息库,将前来报名的企业免费发展为会员。会员信息库的建立,对加强交易各方主体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交易奠定了基础。(五)发挥优势,有效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整合,逐步营造出公平、公正、开放的交易环境,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交易程序,严格按照保密、守信、廉洁的交易规则,形成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有效实现交易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在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中,采取从异地抽取专家,与本地专家组成联合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了
15、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基本实现统一受理、运行透明、规范操作、程序严谨、监管严格的交易工作新格局。2014年1-3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际成交额达到13810.38万元。其中:建设工程共有7宗进场交易项目,成交总额2876.08万元;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7宗,面积847.78亩,成交金额10054.49万元;政府采购批次14次,采购预算金额879.9万元,成交金额672.3万元,节约资金率约23.6%。二、几点体会(一)领导重视是根本。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创建和运行,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筹建及运行期间,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交易中心创建
16、工作和运行情况的汇报,并作重要指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建民,市政协副主席、宜阳县县委书记王琰君、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姜涛,宜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晓玲等主要领导相继到市交易中心进行调研,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希望。王书记指出,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切实把公共资源交易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二)纪委推动是关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创建,是公共资源交易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必然会涉及一些部门的利益,有些部门如果认识不到位,必然会产生抵触情绪,平台建设就
17、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因此,必须有纪检部门的强力推动和大力支持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获得了县纪委的鼎力支持,并经多方协调才得以筹建完成并顺利运行。(三)科技支撑是保障。按照以科技促发展的思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电子屏蔽、电子信息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交易全过程监督,尽量减少管理层面上的漏洞及人为因素干扰。通过电子大屏幕、咨询机实现交易信息、中标公示、场所安排、网上公布,实现交易全程透明;通过评标专家电脑随机抽取系统和计算机自动抽取评委及语音通知系统,实现评委抽取由招标人在计
18、算机上点击、计算机随机抽取,从评委选定到计算机自动拨号、语音通知等环节,均处于保密状态;利用现场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存档。发现问题,监管人员可以快速做出反应,并予以纠正、处理。遇到投诉可随时调阅,准确认定责任;通过将评标区、开标区相隔离和评标专家指纹门禁系统实现评标专家与招标人互不见面,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干扰因素的影响。三、下一步打算下一步,中心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秉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宗旨,按照抓规范、抓创新、抓拓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团结奋进,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
19、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加大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建设的科技投入力度,完善提高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水平,确保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实现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递交标书、网上开评标和内部办公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二是制度与人员相匹配。根据“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办事程序、统一管理平台”的“审批、办理、监督”一体化办公管理模式,制订与之相配套的电子化招投标操作与管理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并做好系统完善和相关培训工作,着力造就一支与电子化平台操作和管理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队伍。(二)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对中心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
20、总结,对交易各项环节中出现的制度漏洞进行补充完善,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便捷、高效运行。二是强化全程监管。加强对交易全过程监管制度,针对标前、标后的监管薄弱环节,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与行业主管部门一道加强管理,促使招标单位、中标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使监管工作做到全程覆盖。三是推进诚信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诚信考评体系,通过例行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规范各方交易主体的市场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时整改意见,提高各交易主体履约意识,对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不良记录。(三)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一是明确责任抓落
21、实。对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必须明确具体责任人,对各自所负责工作再细化、再量化、再责任化,对每一项具体工作都制定目标计划,环环紧扣抓落实,做到目标、重点、措施、进度、责任“五明确”。二是转变服务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的沟通联系,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坚持“问得清、答得明、转得准”,及时协调处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项目建设特点及其进度要求,及时商讨解决,加快项目进展,助推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三是大处着眼服务全局。坚持站在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着重抓好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及涉及民生和经济发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县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等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进场交易项目。(四)树立实干意识,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以教育强素质,推动工作落实,积极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一是贯彻学习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分专业、分层次对照条例原文逐项逐条认真学习。二是加强与外地交流学习。积极与先进地区兄弟单位以及省内外招投标协会的沟通联系,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做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努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