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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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西彭铝产业区D8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第二次)招标编号:TZC-2012-086X 招标文件招标 人:重庆西彭铝产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徐 建 资格(章):渝建招2007986号 审核人:何 雨 资格(章):渝建招2005352号二0一二年九月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92. 招标文件213. 投标文件224. 投标255. 开标256. 评标267. 合同授予2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89. 纪律和监督2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第三章 评标办

2、法(综合评估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 评标方法362. 评审标准363. 评标程序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1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21. 一般约定432 发包人义务443 监理人444 承包人445 材料和工程设备45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67 交通运输468 测量放线46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610 进度计划4711 开工和竣工4715 变更4916 价格调整5117 计量与支付5118 竣工验收54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520 保险5521 不可抗力5622 违约5623. 索赔5824 争议的解决5825.补充条款58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

3、式5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51. 工程量清单说明652. 投标报价说明653. 其他说明674. 工程量清单67第二卷68第六章图纸69第三卷7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1一、投标函部分73二、商务部分81三、资格审查资料85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西彭铝产业区D8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彭铝产业区D8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第二次)已由九龙坡发改委投【2012】5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西彭铝产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愿意参与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西

4、彭铝产业区D8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第二次)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组团D分区工程规模:项目拟占地面积19911,新建西彭铝产业区D8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总建筑面积57225.73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52645.16平方米,办公用房3963.49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617.08平方米,以及建设完善新建厂区道路、绿化等环境配套设施,建安总投资额约7000万元。工 期:365日历天。招标范围:具体见施工图中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从2009年起至今至少有验收合格的与招标

5、项目类型、规模在 7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1个。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 月12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6、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2年10月9 日下午1400,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2012年 9 月 17 日10:00时前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7答疑时间2012

7、年 9 月19日17:30时前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予以答疑或澄清,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及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西彭铝产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西彭铝城大道88号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0号土星商务中心A2栋11楼 联系人:李立文 联系人: 蒋泳妃 电话: 023-65801996

8、 电话: 023-8860251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西彭铝产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西彭铝城大道88号联系人:李立文电话:023-6580199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0号土星商务中心A2栋11楼 联系人:蒋泳妃电话:023-886025191.1.4项目名称西彭铝产业区D8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第二次)1.1.5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组团D分区1.2.1资金来源国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

9、标范围具体见施工图中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附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2.业绩要求从2009年起至今至少有验收合格的与招标项目类型、规模在 7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1个。(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信誉要求(1)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10、(2)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3)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由投标人自行承诺。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 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6.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2)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

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原件备查) (4)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 人,材料员不少于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 人。主要管理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5)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

12、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注: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如原件需要时未能提供的,将导致审查不合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 9 月 17 日10: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匿名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 年 9 月 19 日17:30前在重庆市工程

13、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予以答疑或澄清;1.11分包不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2年 9月 17日 10 时前由各投标人直接在()投标人质疑区提出。并由各投标人自行在()补遗、答疑区下载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

14、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2 年 9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2 年 9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合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段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合价。投标人

15、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计算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5、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

16、认定为废标。6、工程计价计价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6.1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6.2编制依据: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

17、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各项费率不得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如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发包人有权按照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进行修改。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6.3、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

18、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6.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6.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

19、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6.3.3、以下内容产生的措施费、风险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对所有管线进行保护及配合管线维护、迁建产生的费用;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地面构筑物的保护费用;施工配合费;投标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

20、程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除工程量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技术措施项目外的所有的施工措施变化均不调整(包括与施工工程毗邻建筑的防干扰保护措施);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本招标文件承包方式风险;材料价格不调差。合同工期范围内的赶工措施费用。6.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6.4.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

21、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4.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验费特殊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桩基的声测、动测费)按暂定价执行、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

22、有费用。6.4.3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4.4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

23、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6.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6.5.1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6.5.2专项费用: 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自报计入投标报价中。6.5.3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变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6.6、材料采购及报价6.6.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

24、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报送三家及以上品牌经业主及监理核定。6.6.2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6.7、其他说明:6.7.1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补充土石方、易撒漏物质=运输密闭定额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0491号)规定测算计入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6.7.2土石比例及石质成分自行综合考虑。土石深度按实调整。7.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

25、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综合单价增(减)子项结算工程量+暂定总价部分的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7.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

26、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7.2、物价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不调整。7.3、措施费: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

27、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7.4、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各项费率不得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如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发包人有权按照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进行修改。7.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

28、取。7.6、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7.7、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

29、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及配套的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以清单计价模式编制综合单价,(人工、材料价格采用投标书中的价格或类似价格;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的平均值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信息指导价的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仍然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除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或者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指导价或材料信息

30、指导价的平均值编制的综合单价按中标金额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办理结算外,其余两种情况则按照清单计价模式编制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不下浮)。7.8暂定总价部分结算办法:按照“7.7 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执行。7.9、合同约定费用:(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使用材料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3.3.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

31、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拾 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项目编码: 5001072012091200317001 项目名称: 西彭铝产业区D8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第二次)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50001004141059866666-3374 投标保证金

32、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52337103013374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西彭铝产业区D8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招标文件(第二次) 项目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

33、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3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贰 份。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

34、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

35、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西彭铝产业区D81地块标准厂房工程招标文件(第二次)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12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

3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

37、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38、共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18.1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差额率累进法计算标准的80%执行。收费的计费基数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

39、内缴纳至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中标人向区交易中心出具招标服务费代付委托函。招标代理公司将所有招标资料移交完毕后且本次招标代理中介服务行为考评合格后由区交易中心支付。如逾期未交纳,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我中心将依法没收你单位投标保证金,扣除代理服务费相应金额费用作为我中心代收的代理服务费。到账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到账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西郊分理处到账账号:5000103410005020227910.2工程款支付方法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工程款回购,如一年内审计未完成,则支付工程款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余下的15% 。2、扣除工程

40、款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期间不计质保金利息。3.工程款回购过程中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从工程竣工之日起计息)4.工程款在施工期间不计算利息和收益。10.3最高限价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4000000元(大写:陆仟肆佰万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暂定金额为:410000元)。注:各投标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投标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10.4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 话: 023-6878850710.5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的形式:转账、电汇和重庆地区银行保函(如中标金额在10

41、00万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人民币),银行保函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应缴部分的50%;如中标金额超过1000万,应该分段计算,1000万部分的银行保函所占比例不得高于相应应缴部分的50%,超过1000万以上的部分,银行保函所占比例不得高于相应应缴部分的80%)到帐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到帐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西郊分理处到帐帐号:500010341000502022792.履约担保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3.提交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4、违约责任:如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视中标单位为不诚信单位,并

42、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实行不诚信记录公示,限制该中标单位进入本区招投标交易市场。5.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

43、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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