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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0677-ZCG110623-0422/W)项目名称:济聊一级路城区段施工 招 标 人: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机构:聊城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招标代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6第四章 合同格式2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9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一、招标人名称: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瑞邦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东昌路107号 联系方式:0635-8516671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2、吕永伟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方式:0635-2928831三、项目编号:0677-ZCG110623-0422/W四、招标项目名称:聊城经济开发区济聊一级路城区段施工五、分包情况、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本次招标项目分2个标段。具体内容为:标段一为光岳路中华路,长约2092米,标段二为中华路东外环,长约1999米。六、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路159号)临街楼一楼大图复印部报名。七
3、、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注:外地施工企业在聊城必须有固定组织和人员);(3)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4)近三年内无违约被起诉历史;(5)技术、管理人员满足工程施工要求;(6)技术装备满足工程施工要求;2、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6月24日9时30分资格预审地点:聊城经济开发区东昌路97号,开发区建设局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预审,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投标;八、资格预审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套)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套)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
4、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套)5、担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套)注: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九、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1年6月24日-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路159号)临街楼一楼大图复印部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图纸150元/份,售后不退。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1年7月13日9时30分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B座三楼会议室十一、监督单位:聊城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
5、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东昌路107号联系人:李瑞邦 联系方式:0635-8516671 1356209870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开发区东昌路159号联系人:王文娜 吕永伟电话:0635-2928833 0635-2928831 1.1.4项目名称聊城经济开发区济聊一级路城区段施工 1.1.5建设地点聊城经济开发区聊牛路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分两个标段:具体内容为:标段一
6、为光岳路中华路,长约2092米(其中光岳路-孙堂干渠段仅施工主车道);标段二为中华路东外环,长约1999米。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延误工期赔偿费不得少于500元/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注:外地施工企业在聊城必须有分公司等固定组织和人员);(3)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4)近三年内无违约被起诉历史;(5)技术、管理人员满足工程施工要求;(6)技术装备满足工程施工要求;(7)投标人报名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报名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对所参加标段的
7、资质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1年7月6日17时前直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3306357707,由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汇总并由招标人回复并在监督机构备案后,及时发布给各个潜在投标人 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前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付款方式:工程量完成50%以上时,甲方付合同价款的35%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付款至70%;2011年年底再付总价款的10%,2012年年底付到总价款的90%,其余10%到2013年年底无质量问题按审计后的结算价全额付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需无偿修复,招标人有权索赔总款价的5%至实际发生额。2.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收取,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3.公证费:500元/标段,由中标人支付,在投标人的保证金中扣除。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7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1日内以书面形
9、式回复至招标代理机构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至招标代理机构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或电汇或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1年7月13日9 时前,(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处。3.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后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后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1月1
10、日以后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注明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应按平装或精装装订书本的形式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 聊城经济开发区济聊一级路城区段施工投标文件在2011年7月13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B座三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B座三楼评标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公证处或随机抽取的投标人
11、授权代表检查(5)开标顺序: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依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各个标段推荐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万元/标段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投标人有关证件统计表,统计表中所示的所有证件原件以及业绩合同原件必须在开标时再提供。8.2投标人有关证书评审情况表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4.3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4、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答疑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15、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1.13工程量有关说明:开标前,各个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中所示的工程量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由相关部门核实并报监督机构备案后作为最终的工程量,作为招标的最终依据。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16、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工程量报价书;(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用材料情况;(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
18、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报价说明”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19、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扣除招标代理费和公证费后无息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
20、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
21、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单独装订。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
22、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23、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3)宣布主持人、唱
24、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公证处、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公证处致公证词;(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25、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
2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
27、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28、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29、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1.2定标原则:由全体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排列出名次,
30、每个标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总报价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所有评委评定得分之和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如果两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预中标。如果一家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则只能中标造价高的一个标段。1.3企业最终有效投标报价的认定:企业最终有效投标报价须经全体评委根据国家现行计价规范及现行市场状况和企业自身条件认定为不低于企业成本价。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投标报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参与评审。1.4具体评分标准:1.4.1商务标:工程总报价70分各个标段投标人
31、数量在5家以上(不含5家)时,先取消一个报价最高和一个报价最低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剩余有效投标人进入下一轮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计算评审;若投标人数量低于或等于5家时,不再取消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投标人的评审资格,所有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直接进入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为N,参考价为P(P的确定见下段说明)。N=P,得基本分60分;N值比P每高1%,在基本分60分基础上减2分(无下限,减至零为止);N值比P每低1%(1%10%),在基本分60分基础上加1分(增加分不超过10分);N值比P值低10%以上时,在其累计得分(70分)的基础上,每低1%减3分(无下限,减至零为止)。最后分数为该有效
32、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即商务标得分。评标参考价P的确定:所有入围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若入围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4家时,不再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取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P。1.4.2技术标:企业综合情况(30分)A有关证书(12分)投标人2008年1月1日以来每施工过一个同类工程(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以上,并且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人所报建造师(项目经理)自2008年以来每施工过一个同类工程(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以上,并且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人施工的类似工程每获得省、市、县(市、区)优良证书或通报表彰的得
33、1分,最多得3分。上述工程必须在开标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审计结算报告以及该工程的施工合同副本原件,且以提供原件来验证得分。不能提供上述原件的,不能得分。而且相应证书中所注明的企业名称及该企业所推荐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本次项目推荐的项目经理相一致,在评标过程中方能视为有效,否则,该项不得分。投标人提供优良证书和合同原件的,应同时提供证书和合同复印件留档。B.企业综合信誉(5分)对有效投标人的综合信誉进行评价,视情况可得0-5分,具体得分由评委评定。C.推荐项目部的综合情况:(3分)对有效投标人推荐项目部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视情况可得0-3分,具体得分由评委评定。D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0分
34、)(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工期保障措施;(7)施工平面布置图(8)施工进度计划图;(9)项目班子配备;(10)冬雨季施工措施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安排恰当、措施可行的程度,以上10项,每项得0-1分,缺项不得分。1.5 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但最低报价不保证中标。1.6如果所有评委认为投标价格没有合理价格,该项目此次招标作废,并重新组织招标。2、评标程序2.1 初步评审
35、2.1.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36、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2 详细评审2.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1.4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1.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1.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2.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 投标人得分=A十B。2.2
37、.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38、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 评标结果2.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对各个标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格式合同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监 督 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_ _ 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9、、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_ 竣工日期: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_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 _元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6.1.1本合同协议书6.1.2成交通知书6.1.3报价书及其附件6.1.4本合同专用条款6.1.5本合同通用条款6.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1.7工程报价单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40、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 年_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_签字、盖章_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码:邮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监督机构(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
41、: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本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采用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专用条款”。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1投标报价5.1.1报价范围: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市场行情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现状,计算出投标全费用单价、合价及该标段总报价。各投标人应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市场价及材料价格发展趋势依据本
42、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风险、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5.1.2全费用单价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5.1.3本工程报价中应包括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其中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保险费、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包括: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交通组织、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及建筑过程中和临建设施的拆除形成的垃圾清理费用等各项措施费用)、平整费用、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及其它风险费等所有费用。5.2工程结算: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中标全费用单价包死。如施工中因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由招标人、工程监理和工程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经审计后按中标的全费用单价计算出增加或减少的造价总额,确定最后结算价。5.3其它事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