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再担保模式的构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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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再担保的机遇与挑战,快速发展的担保行业为再担保提供了市场基础;担保机构应增信、溢额、分险的需要呼唤再担保。担保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使再担保体系建设成为必要。,再担保现已到了一个“呼之欲出”的阶段,建立再担保体系之必要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各级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企业都在进行着一些有意义的研究与探索。,不少地区的政府都花费了相当的人力物力进行再担保建设的准备工作,并有意向在本地区的财政预算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建设再担保体系。,机遇,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再担保的认同:,各级政府对再担保的重视与支持:,再担保的机遇与挑战,挑战,信息的不对称:,与开展担保业务类似,再担保业也

2、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许多关系担保机构真实经营状况的数据难以获得,包括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代偿率、风险敞口、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担保的企业质量等,而且缺乏统一的对担保机构的评价标准,使得再担保机构在评价再担保的风险状况和设置再担保条件时非常困难。,信息的不对称:,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体制:,为实现稳健持续地运营,再担保机构也应采用风险控制技术。然而与担保业务不同,再担保是一种间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方式,其对风险的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水平和对担保机构经营状况的判断,而且由于一般不涉及反担保措施,因此要找到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当困难。,再担保的机遇与挑战,挑战,一些人认为建设再担

3、保体系主要是缺资金,实际上如果有合适的操作模式,应当说资金并不缺乏。操作模式设计的难点在于如何平衡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间的关系。对政策性再担保机构来说,要既能通过适度的补偿来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并避免单纯地成为担保机构转移风险的对象。对担保机构而言,再担保机构的补偿无疑分担了风险,再担保机构分享部分保费收入也就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体外的风险补偿基金。关键是风险分担与收入分成要设置得当,对于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的设计也要符合当地担保业发展的的实际状况,从而既能使再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能控制在其可接受的水平,又能帮助支持尽可能多的担保机构,并调动担保机构加

4、入再担保体系的积极性。这种体系设计难度相当之大。,再担保双方的均衡关系,目 录,再担保的辨意与模式,虽然有相当数量的担保机构在业务计划中提出了要开展再担保业务,但目前真正开展再担保业务的机构还很少,许多再担保机构在部分甚至全部从事着担保业务,事实上形成了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同业竞争,使得整个再担保体系难以朝着政策引导和风险分担的方向发展。,担保与再担保不分。,商业性再担保的操作困难。,据了解,国内已成立了部分以股份制或会员制的形式组建,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再担保机构,但当中有的一直未开展再担保业务,有的在完成初始发起后一直没有能够吸引足够的会员或投资者。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商业性再担保机构的盈利

5、目的与再担保机构肩负的为担保机构分担风险的任务成为了一对矛盾,若设定过高的盈利目标和风险控制标准,则无法吸引担保机构前来申请再担保,而如果提供了过多的风险分担,又难以取得资金所有者的支持,成为商业性再担保的两难。,再担保的辨意与模式,已成立的一些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分担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还很难形成对担保机构的有力支持。例如:准入条件过于严格,能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寥寥无几;再担保机构只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即当担保人出现破产,债务清偿后仍不足以补偿贷款银行时再担保机构再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这种方式可以一定程度地提高担保机构在面对银行时的公信力,但在激励担保机构自我完善与发

6、展方面的作用非常受限,也难达到降低担保门槛、刺激担保放大倍数的目的。再担保条件过于苛刻,不能为担保机构所接受。,再担保对担保机构的有限支持。,再担保的辨意与模式,到底什么是再担保,再担保如何进行,还没形成统一的认识。普遍存在对于担保与再担保、再担保与联合担保等的概念混淆。再担保本身可能采取的多种形式也让人困惑。按再担保体系对担保机构的约束程度可分为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按再担保的责任承担方式可分为固定比例再担保和溢额再担保;按再担保的决策程序,可分为单笔业务再担保和全额自动再担保;按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及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分为分险再担保和增信再担保;按再担保机构的责任可分一般责任再担保和

7、连带责任再担保等等;按目的取向可分为政策性再担保与商业性再担保。如此众多的分类和定义也导致人们在选择再担保形式时不知如何是好。,对再担保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目 录,再担保机构的角色扮演,通过建立科学、全面、合理的担保机构资信评估指标体系,对担保机构的资信状况进行评级,并据以进行担保行业的分析研究,对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应当成为再担保机构的一项日常工作。同时,这也是再担保机构对于再担保风险的一种事前控制。,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评估。,提供再担保服务。,这是再担保机构最基本的职能。,再担保机构的角色扮演,担保行业的信息,企业的信息,银行的信息等,即可为担保机构的经营提供参考,又适时帮助其开拓市场

8、等。,信息共享的平台。,督促行业自律或政策引导。,再担保机构由于具有风险分担的职能,通过设置再担保条件,与一般的行业协会相比,可以对担保机构形成更强的约束力和指引性。,目 录,深圳再担保体系的构想,由担保对象带来的系统风险和市场的系统风险本身较难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化解,因此需要政策性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支持和引导。政策性的再担保机构由于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能更好地行使对担保机构进行资信评估和业务指导及监督的职能,在运作中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资信水平。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政府进行最终的再担保。如前面所述,由于利益的驱动,商业性再担保

9、机构或股份制再担保机构将很难平衡再担保机构出资者与再担保申请者之间的关系。深圳的市场经济程度相对成熟;担保机构类型复杂、经营业绩良好、经营规模相对较大、担保对再担保的谈判筹码相对充足。,政策性为主导。,深圳再担保体系的构想,单处理。指单笔业务再单保,即再担保机构在对申请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及项目进行评审后,决定是否对该笔业务提供再担保。批处理。指对担保业务的全额自动再担保,即再担保机构按约定的比例承担再担保责任,不参与单个项目的审查,也不再就单个项目签订再担保合同。成熟的再担保体系应最终实现对担保业务的批处理,但这要建立在对担保机构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在再担保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也可在一定时期内对

10、特定担保机构的再担保申请实行单处理。再担保采用何种决策程序,将取决于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并且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批处理与单处理相结合,以批处理为主。,深圳再担保体系的构想,各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与经营水平千差万别,很难设定一个统一的准入标准或与之达成统一的协议安排。再担保机构应根据各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个性化的风险分担及收益分成的协议关系。均衡的关系。能既保证再担保机构稳健持续地运营,又能有效地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并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约束与自我完善,促使担保市场运作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协议的关键因素:担保机构代偿率、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担保机构收费水平、再担保保费分成比率、担保机构担保

11、总额、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的风险支出准备等。,可调节及个性化的再担保关系。,深圳再担保体系的构想,一般再担保与强制再担保。前者是由各担保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水平的实际情况和对风险分散的要求,在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再担保。后者是通过政府成立特定的监管部门,要求一定地区内的担保机构必须加入一个本地区的再担保体系,如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在担保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一般再担保能更好地保持再担保体系的活力,因为再担保关系的建立本身也被放到市场中进行检验,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出现再担保政策中的平均主义,即不论担保机构经营水平如何,都施之以相同的再

12、担保分担及约束条件;或者也可考虑实行强制再担保,但具体的再担保的条件则根据担保机构的不同情况实行浮动制;还可考虑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强制再担保,商业性担保机构自愿参加再担保等。,最广泛的一般再担保体系。,深圳再担保体系的构想,最广泛的体系。让尽可能多的担保机构加入到再担保体系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再担保体系在行业自律和政策引导方面的作用。但不是简单地追求担保机构的数量,否则实行强制再担保就可以了,而是通过个性化的再担保关系,使不同经营状况的担保机构按照其实际情况享受再担保的支持。让切实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充分享受再担保支持:担保行业的发展,最终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再

13、担保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着重支持那些真正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机构。,最广泛的一般再担保体系。,目 录,个性化协议与系统均衡,担保机构的担保总额G:是指担保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外担保的总额,包括累计担保总额、近三年担保总额,年度担保总额等。担保机构的代偿率r1:代偿率是指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额与担保机构担保总额的比例。再担保的风险分担比例p1:是再担保协议中重要的可调节因素之一。4担保机构费率r2:再担保机构的保费分成p2:是指再担保机构向担保机构收取的费用占担保机构自身收费的比例。再担保机构的净收支N:指再担保机构的保费收入减去风险支出后的净额,是为某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所形成的净收支,不是指再担保

14、机构自身的净收支额。,再担保协议的内容。,个性化协议与系统均衡,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关系可以描述为 N=G r1 p1 G r2 p2 上述参数中,G、r1与r2具有相对的客观性,取决于担保机构的实际经营状况,而p1与p2则可在再担保的协议中灵活调整。N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体现了再担保机构与各担保机构中的均衡关系,是再担保协议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它有两层含义与作用,一层是实际数,即执行即定的再担保协议所实际形成的净收支出或净收入。是用于评价再担保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及再担保政策执行情况的依据;二是指计划数,即在安排再担保政策或再担保协议时的一个指导性指标,如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可以执行适度的净支出

15、,以体现对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或选择性地执行净收入,以实现对担保机构的行为约束。,均衡关系的达成。,个性化协议与系统均衡,根据 N=G r1 p1 G r2 p2 1、要建立合理的再担保关系,首先要对担保机构进行客观的评价,从而了解担保机构的年担保总额、代偿率及收费水平等指标(G、r1与r2)。2、对于不同的代偿率,可通过调整风险分担比例p1来控制对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支出。代偿率高的担保机构适用低分担比例,代偿率低的适用高分担比例,由此促进担保机构控制风险。3、通过调节再担保保费分成p2,适度弥补再担保风险。对代偿率高的担保机构适用高保费分成,对代偿率低的担保机构适用低保费分成,由此也可促进担

16、保机构控制风险;问题在于p1与p2应定为多少才是适宜的。4、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总额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制一个计划的再担保支出N,又可称为再担保准备,再担保准备可以按担保总额的一定比例(如千分之5)制定;令 G r1 p1 G r2 p2(r1p1 N/G)/r2 由此得到p1与p2的均衡关系。或者说在代偿率r1、保费费率r2 和再担保准备N即定的情况下,风险分担比例p1和保费分成比例p2应保持怎样的关系才能使再担保机构对某担保机构的净支出控制在再担保准备的范围内。,均衡关系的达成。,个性化协议与系统均衡,如果完全不考虑再担保保费分成。则上述公式变为 N=G r1 p1 再变形为 G=N/(r1 p1),再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再担保是“花小钱办大事”:通过撬动担保额,就能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发展了,不仅能解决就业等稳定问题,也为地方财政培育了税源。上表的测算是说明如果给予一定的净支出的预算(或即再担保准备)N,将可以撬动多少的担保额。以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万分之五的代偿率为例,如果再担保按25%的比例分担风险,则100万元的再担保资金可以指撬动80亿元的担保额,谢 谢!,-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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