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营改增宣传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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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宣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宣传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一、宣传工作目标以“营改增”的目的意义、政策解读、征管程序、解疑释惑、舆情引导为重点,开展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营改增”的认知度,为改革在我市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税收工作环境。二、宣传活动内容(一)刊登“营改增”公告。前期准备阶段,依托萍乡日报、大江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局网站等平台,发布“营改增”公告,宣传改革背景、主要内容、开展情况和

2、业务知识解答,扩大“营改增”宣传覆盖面。科室: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票证中心、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所得税科时间:从6月份开始,适时发布。(二)开展专题新闻(信息)报道。以“营改增”动员、第一张“营改增”发票开具、第一笔“营改增”申报等为节点,邀请萍乡市电视台跟踪报道“营改增”进展情况,积极宣传“营改增”效果;编辑萍乡国税专报,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全市国税系统“营改增”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等。科室: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时间:从5月份开始,不间断组稿。(三)开通“营改增”服务热线。在萍乡国税12366服务热线开辟“营改增”专题,汇总整理知识库,加强人员培训,为纳税人

3、提供全方位税收咨询服务。在全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安排专人负责“营改增”咨询解答、发放“营改增”宣传材料。科室:纳税服务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票证中心、所得税科时间:从5月份开始启动热线等咨询宣传。(四)编印营改增宣传资料。针对“营改增”热点问题,编印以关注营改增之一应税服务范围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资料,宣传资料放置各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取阅。科室: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票证中心、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所得税科时间:6月底前完成资料编印。(五)组织“营改增”政策宣讲会。省局下发试点纳税人名单后,由各县(区)局结合实际开展“营改增”税收政策宣讲会,向辖区内试点纳税

4、人介绍“营改增”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重点宣讲试点后办税操作流程、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收集试点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做好答疑解惑。同时,抓好内部培训,确保国税人员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营改增”税收政策,并熟练掌握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和相关应用系统操作技能。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票证中心、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所得税科、办公室时间:7月份。(六)开设“营改增”宣传专栏。在市局内、外网站开设“营改增”工作专栏,及时发布国税工作动态、政策规定、政策解读、办税指南等。科室:办公室、货物劳务科、纳税服务科、票证中心、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所得税科。时间:从6月份

5、开始至年底。(七)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全系统税收网络宣传员要密切关注媒体对“营改增”的反应,重点加强对各主要网站、论坛的涉税舆情监测,及时搜集反馈信息,妥善处置舆情炒作,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科室:办公室、货物劳务税科时间:从6月份开始至年底。三、其他相关要求(一)注重协调配合。“营改增”宣传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搞好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宣传合力。市局“营改增”宣传咨询组要按照宣传方案要求积极落实本科室范围内各项责任分工,协调本科室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抓好牵头宣传内容的落实;各县区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二)注重统一口径。对外宣传,尤其是

6、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发布的稿件,一律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局下发的文件资料为准,并经业务部门会签并送局领导签发后才能对外提供。宣传内容要准确、真实、适度,尤其是在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工作动态、成效及问题时,要把握好尺度,切忌失实、夸大,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三)注重宣传实效。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营改增”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宣传实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各类媒体的综合优势,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切实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除向广大纳税人宣传外,各县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向地方党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搞好宣传解释工作,亲自走访试点纳税人,亲自宣讲试点政策,争取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试点工作的实施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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