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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闵行区财政局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局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根据区委关于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述职述廉制度1、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届中、届末考察和干部年度考核,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书面述职述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2、述职述廉前,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班子成员本人反馈意见。3、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4、述职述廉报告后,根据需要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1、根据区委规定,列入个人事项报告内容共12项:处级领导干部
2、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变化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留(求)学情况;配偶、子女私人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子女投资入股情况;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按照“有事及时报,无事年终报”的原则,领导干部发生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在事后30日内填写报告单,按规定报告;当年没有发生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填写报告单,予以明示。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
3、会、述职述廉时,应对已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说明。3、另根据区委组织部规定:凡处级干部本人的学历、职称或干部的配偶、子女、父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有变动;凡正处级干部本人生病住院或干部配偶生重病住院以及干部配偶、父母去世或干部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凡副处级干部本人生病住院或干部配偶生重病住院以及干部配偶去世或干部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均列入干部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干部本人要及时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三、民主生活会制度1、按照区委有关规定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召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虚心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3、民主生活会可根据情况吸收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民主生活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地在一定范围通报,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4、根据规定,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提前7日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5、班子成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