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性天气防范应急工作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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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灾害性天气防范应急工作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灾害性天气应急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灾害性天气是指在县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大风、大雪、大雨、连阴雨、寒潮、沙尘暴、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天气。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的原则; (二)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 (三)快捷高效、为民务实的原则; (四)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天气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一)因灾死亡(含失踪)1

2、0人以上; (二)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 (四)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特殊情况。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范应急指挥机构 成 立沂水县灾害性天气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委办、县府办(应急管理机构)、人武部、宣传、农办、气象、发改、环保、建设、城 管执法、交通、公路、盐务、消防、民政、安监、供电、农业、畜牧、公安、交警、水利、农机、林业、国土、水务、教育、体育、人防、卫生、疾控、食品药品监 管、财政、经贸、商业、粮食、供销、物资、人民银行、银监办、移动、联通、网通、电信、邮政、广电、新闻和网络办、信息化中心等有关部门与各乡镇主

3、要负责 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机构,县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及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部门和乡镇职责1、县委办、县府办:接报灾害性天气信息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组织指导县应急管理机构开展灾害性天气应急防范工作。2、县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的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工作;接报灾害性天气信息后,组织对灾害性天气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明确和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办

4、法、传播渠道、方式等;发生重特大灾害性天气时,可通知学校停课、有关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除特殊行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解除应急响应。3、气象局: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县应急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完善 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灾害性天气应急资源数据库;搞好天气形势预测,及时有效地提供灾害性天气信息,发布重特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加强 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盐务局、发改

5、局、水利局、经贸局、商业总公司、粮食局、供销 联社、物资服务中心:根据职责范围,夏季,搞好城区沟、渠疏竣和防洪物资储备,严防城区水患发生;冬季,协同备足道路用沙、盐等,在城区道路和县乡重要路 段(弯道、坡道、交叉路口等)进行铺撒,严防路面结冰、湿滑,确保交通畅通。(1) 建设局:牵头做好夏季城区防汛工作,组织做好冬季道路冰雪清除工作,搞好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以环卫处、公用事业处、市政公司为主,成立道桥抢修专业 队伍,其中,环卫处负责组织做好城区主次干道扫雪、除冰、沟渠疏竣工作。公用事业处、市政公司负责在城区主次干道交叉路口和弯道、坡道等重要位置,根据实 际情况铺撒道路用沙、炭灰及融雪盐等融

6、雪物质,并组织工程机械除雪除冰;在城区重要防洪点搞好沙袋堵塞,确保城区交通干道有序畅通。以公用事业处为主,成 立路灯抢修专业队伍,对损坏、倒毁的路灯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以燃气热力办、华燊燃气公司和热电公司为主,成立供气供热抢修专业队伍,对因灾害性天气不能正 常运行的集中供气、供热管道进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2)城管执法局:协助建设局做好城区道路的除雪、除冰、除障、防汛和城市公用设施抢修维护等工作。(3) 交通局、公路局:交通局负责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除冰、除障、防汛、抢修维护及水路运输安全工作,加强车站、码头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车站、码头 予以封停。公路局负责做好东红线、薛馆线、石兖线

7、、沂邳线、南坦线、博沂线、韩莱线等省道的除雪、除冰、除障、防汛及道路维护等工作。路面积雪5厘米以下,在陡坡、急弯、桥面等重点路段抛洒防滑材料;路面积雪5厘米以上,采用人工配合机械的方式,先开通机动车道,并在陡坡、急弯、桥面等重点路段抛洒防滑材料。(4)盐务局:负责备足道路融雪用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铺撒工作。(5)发改局、经贸局、商业总公司、粮食局、供销联社、物资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5、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

8、赠,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协助灾区困难群众重建家园;储备救灾物资,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动向,灾情形成2小时内按程序上报上级民政救灾部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6、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排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毕;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采取严密的安全监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7、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检修、维护,确保电力保障;因灾害天气导致供电中断后,抢修队伍立即投入抢险并在承诺的时间内恢复供电。8、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和农业减灾自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配合财政

9、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灾害性天气发生后,根据受灾情况对灾民进行技术指导,适时补栽种苗或重新播种其它短生长期农作物。9、畜牧局:负责向各养殖小区、养殖场户和有关企业通报灾害天气信息;组织畜用饲料、药品供应,避免或 减少牲畜受灾;灾害过后立即对受灾场地进行消毒,防止疫病疫情发生和扩散;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灾区和养殖场户,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协调配合有 关部门,制定鼓励灾区恢复生产的优惠政策,确保灾后畜禽产品的安全稳定供应。10、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安排警力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全县交通安全,特别要做好对城区道路、县乡重 要路段(弯道、坡道、交叉路口等)的巡查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加强对道路交

10、通运输安全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禁止车辆通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 立即在出事点不远处设置醒目标志,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严防哄抢救灾物资等各类案件的发生。11、消防大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工作。12、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防汛抢险工作;收集整理水情、险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3座大中型水库、140座 小型水库和主要河道的水汛实况;组织指导建设局做好城区防汛工作;配合交通局加强灾害性天气下各水库的船舶安全行驶管理,必要条件下采取禁航措施;灾害性 天气发生时,组织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水利设施进行监测和巡查;险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搞好灾情调度、上报和

11、解除。13、农机局: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遭遇灾害性天气后,适时采取禁行措施。14、水务公司:负责供水管道的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供水需求;遇有供水系统故障,立即组织抢修,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恢复正常供水。15、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特别是山区和D级危房的中小学校的安全防范,确保师生安全;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组织师生开展防灾预案演练,搞好灾害性天气下师生疏散安置和道路通行安全教育、水汛安全教育;灾害性天气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病发生和扩散。16、人武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立即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抢险准备;根据县应急管理机构要求,及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现场救援。17、卫生局、疾控中心、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其中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向灾区提供所需 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杜绝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18、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害现场的污染物监测、收集和清理指导工作。19、体育运动中心、人防办:与建设局配合,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灾害性天气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

13、馆等城市公用设施和人防地下设施建设相结合。20、农办:负责协调、组织气象、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应急防范工作。21、国土局:负责因旱、涝等天气灾害引发的地质险情和灾害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事故,2小时内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灾情鉴定,提出预警级别建议,跟踪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22、林业局:负责因严重干旱、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森林火灾险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23、财政局:设置专门帐户,从财政预备费、民政救灾款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应急资金,用于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工作;接到拨付通知,立即将资金拨付到位;遇有特殊情况,可先拨

14、付再补办审批手续。24、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 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因灾害性天气导致设备损坏及通讯中断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修,并在承诺时间内完 成抢修任务,恢复正常通讯。25、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信息化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山东沂水网站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和灾害处理等相关信息及有关防御知识,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使公众掌握正确的灾害性天气防御应急技能;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26、人民银行、银监办:依

15、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27、县直各部门:根据门前五包职责范围,待大风、大雨、大雪等灾害天气过后,及时做好除雪、除冰、除障等工作,确保责任范围内秩序井然、环境卫生整洁。28、各乡镇:设立灾害性天气应急管理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灾害性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企 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政府应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 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组织干部群众做好乡镇驻地和辖区内省道、县乡道、村村通道路等重要路段(弯道、 坡道、交叉路口等)的除雪、

16、除冰、除障、防汛、道路抢修维护等工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预测预报、应急资金、物资储备拨发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 和灾后重建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卫;按程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上报灾情信息等。29、各级、各部门:灾害性天气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灾害性天气日常预警级别及发布按国家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执行。一般

17、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灾害严重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灾害性天气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级。1、IV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级)的气象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启动级预警。2、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启动级预警。3、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并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启动级预警。4、I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启动级预警。 六、应急响应 (一)按灾

18、害性天气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 (二)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乡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三)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机构及气象主管部门与所属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四)紧急处置。1、处置措施。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气象部门跟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形

19、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事发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组织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灾害损失;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预案规定以及县应急管理机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并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 根据处置需要,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事发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

20、设施、设备。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对事发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3、群众的安全防护。事发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疏散人群,并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5、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后果评估。县应急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6、新闻报道。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

21、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将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向社会公布。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根据县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求适时搞好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7、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单位和专家要进行灾害评估,并由县应急管理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机构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8、后期处置。县应急管理机构应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

22、、保障措施 (一)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县灾害性天气防范应急工作预案自动启动,各责任部门、乡镇根据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实施。 (二)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特别是县直责任部门和乡镇要在大风、大雨、大雪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力、物力,积极做好防范应急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灾害性天气过后,立即组织实施,限定12小时内基本完成除雪、除冰、除障以及公用设施的修复等任务,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管理机构上报详细处理报告。 (三)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急工作。要加强值班管理,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责任部门和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要加强天气预报,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对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争取防灾救灾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把灾害和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四)县委办、县府办和县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乡镇的灾害性天气防范应急工作预案,并搞好组织实施。 (六)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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