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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婚庆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金华市婚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JINHUA WEDDING TRADE ASSOCIATION”,写“JWTA”。第二条 金华市婚庆行业协会是由有志于从事喜庆礼仪、婚礼文化、喜庆商品流通、婚纱影楼、婚宴服务以及喜庆中介的金华市浙中礼仪演艺中心有限公司、金华市云都大酒店、永康市喜缘坊庆典礼仪服务中心等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金华市婚庆行业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立足倡导喜庆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先进
2、喜庆文化。开展行业宣传推广活动,促进与外界同行的联系与合作。贯彻全国婚庆行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全国婚庆服务行业示范单位标准等喜庆行业法规,搞好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繁荣本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第四条 金华市婚庆行业协会接受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邮政编码 321000。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金华市婚庆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吸纳市内从事喜庆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协会,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二) 指导喜庆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维护会员合法
3、权益,搞好行业自律。讲究职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开展喜庆文化和喜庆产业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建立我市喜庆行业信息网络系统;定期收集行业数据,向政府反映喜庆礼仪业的情况和问题;积极开展我市喜庆业发展情况、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产业结构调整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制订喜庆礼仪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品牌服务产品。接受政府委托组织行业技术成果
4、的鉴定和推广应用。(五)参与制订、修改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服务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商业企业信用等级标准等。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公信证明和行检、行评工作,开展企业经营资质核定。对不符合服务标准及其他标准的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整改,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六)组织全市喜庆礼仪行业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证,归口管理行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提高全行业经营人员素质。(七)充分发挥行业代言人的作用,代表行业争取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协商对话,向政府报告行业情况与行业信息,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组织行业发展公益事业,参与和发展有利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
5、八)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举办有关博览会、展览会,协助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服务理念、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促进本市喜庆礼仪企业的现代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九)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十)为会员提供有关法律、信息等咨询、培训和市场调查研究等各项服务。(十一)代表行业参加国内活动,组织参观考察,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会员单位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单位发展牵线搭桥。(十二)开办非营利性的实业。编辑出版本行业会刊,开办行业网站,举办信息交流大会。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凡依法成立的从事与喜庆礼仪、婚庆服务、喜庆用品等相关的单位,承认
6、本协会章程,经申请均可以成为本协会的会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四) 积极按期交纳会费。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颁发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享有监督权;(五) 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7、,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
8、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1年召开一次,须有1/2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本会4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决定副秘书长、总干事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四) 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五) 筹备召开会
9、员代表大会;(六)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七)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八)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九)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
10、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审查并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职)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1/2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审查并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
11、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决定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五) 提名秘书长人选,并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决定。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12、处理其他日常事物。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13、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14、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审查同意。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一条 本会须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6年 12 月 28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