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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乐职院科协)是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由本校教师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挂靠在学院科研处,接受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是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科协的宗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强化科技意识,活跃学术氛围,致力科技发明,推广科技成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科协遵循“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方针,充分发挥高校知识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使科协成为具有一定科研力量的学院学术团体,并努力完成以下任务: 1参与学院承担的有关课题; 2为学院师生、社会、企业提
2、供科技服务; 3在校内外推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树立科技意识,开展科技咨询服务; 4开展科技发明创造活动,指导学生的科研动手能力; 5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充分发掘会员的潜力;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省、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 7完成学校委托的有关业务工作和其他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并自觉遵守本章程,具有一定科技知识和实际动手能力或对科技知识具有浓厚兴趣的学院教师,自愿提出申请,由科协学会审核和科协批准后,正式成为科协会员,同时报学院科研处备案。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有科协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科协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有优先参
3、加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申请科研资金,并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有向科协提出给予从事科研活动必需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2义务: (1)自觉遵守本章程; (2)执行科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科协所委托的任务; (3)主动支持并积极参加科协的各项活动; (4)反馈广大科技工作者对科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科协讨论通过同意后,报学院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凡违反校纪、校规、科协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科协声誉和利益者,经学院科协研究通过,开除其会籍,报学院科研处备案。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和其选举产
4、生的学院科协理事会是学院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学院科协理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或提前举行。 第十条 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学院科协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讨论、决定科协的方针、任务; 2. 审议、通过学院科协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 4. 选举新一届学院科协理事会人选; 5. 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案; 6.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科协可设立学会。根据现有学科、专业分布,设立药学学会、护理学学会、临床医学学会、新能源学会、物联网学会、机电工程学会等学会。各科
5、协学会挂靠在相关系(部),在学院科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院科协理事会行使职权。科协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四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科协的日常工作由理事长主持,科协办公室设在学院科研处。 第十五条 科协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自然科学背景的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科协学术指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 科协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院内外专家、教授为科协顾问和名誉主席。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学院科协经费的主要来源: 1.科协的办公行政经费和科研经费由学院按年度计划拨给; 2.科协的有偿咨询、技术服务收入; 3.个人或团体组织的捐赠或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条件允许时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对相应的活动进行资助。 第十九条 科协的经费使用方法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条 科协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