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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 GL/EAQ-16-A编制:特钢安全处审核:批准:发放号:-16发布时间:年8月1日 实施时间:年8月1日安全生产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1.总则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定义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是指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对区域内所有作业范围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3.职责 安全处负责本制度制订和公司值班表编排;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人员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4.值班和带班制的工作形式
2、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制,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值班人员,在工作日(当日18时次日6时)对所值守的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5.具体规定5.1 安全处负责每月30日前完成下月安全生产值班、带班表,经领导批准后发至各部门、分厂。5.2带、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5.2.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5.2.2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5.2.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5.2.4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5.3带、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必须24小时开机,
3、确保通讯畅通。5.4严禁带班、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安排调班,并报安全处备案。5.5当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5.6带、值班人员发现问题,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处理,事件的详细过程要记录备案,并报上级领导;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5.7特钢安全处夜间值班人员到各生产现场和岗位必须有分厂值班人员签名。5.8各部门、分厂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带、值班中发现的关于本部门的问题予以整改落实。安全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考核6.1 不按时编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遗漏、空缺的,考核责任人100元。6.2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6.3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6.4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200元。6.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考核责任人200元。7.附则7.1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7.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