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规范权力运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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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规范权力运行制度1、岳阳县公安局普通护照审批签发制度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制度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审批制度4、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制度5、常住户口登记办理制度配套制度岳阳县公安局普通护照审批签发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二、责任人公民出国(境)工作实行大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大队长主持大队内全面工作,并对大队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大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因私普通护照审批签发责任人为大队长、负责审批的副大队长、受理人。受理人设立A、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

2、)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二)办理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通出20072222号)。四、办理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湖南省岳阳县的居民;(二)确有因私事出国(境),如留学、商务、探亲、旅游等。五、申请材料(一)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x33mm)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

3、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1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六)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六、办理程序(一)受理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

4、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真实、清晰;3、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制证要求;4、申请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的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5、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6、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所填的内容,是否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相符;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照片、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照片是否与申请人一致;7、申请人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的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是否真实有效;8、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

5、准出境人员;9、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受理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此案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进行核对;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4、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审验合格并出具意见后,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数据报送审批签发机构。(二)审批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

6、发普通护照。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2、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核验章;3、受理机构是否面见申请人;4、受理机构是否将申请材料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5、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2、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3、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

7、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签发条件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4、对具有规定情形的,不予审批签发普通护照的,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处理结果,将申请人申请信息,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原因等有关数据传送制证机构,并将不予签发证件的原因告知受理机构。(三)制证普通护照由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统一制作、签发。1、制证中心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严密制证、发证程序,对空白证件和印章进行严格管理;2、制证中心应当按照普通护照制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制作普通护照,保证普通护照的质量;3、制证中心在普通护照制作完

8、毕,发放之前,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如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的,制证机构应当要求审批签发机构重新审核;4、制证中心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将制证数据或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相关数据传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并将制证数据传送受理机构和审批签发机构;5、制证中心应当通过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普通护照送达受理机构,或者根据申请人请求,采取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6、对质量不合格的普通护照,制证中心应当登记销毁,并重新制作;7、漏制、错制普通护照等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制证中心应当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承担相应责

9、任。七、办理时限(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二)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4、省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三)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八、监督检查(一)出入境管理属中央事权,接受公安部的监督和检查;(二)在公安部规范的基础上,将权限授予省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一把手”监督下授权审批;

10、(三)实行警务公开,明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接受群众监督;(四)接受本厅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五)接受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在审批、签发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的;2、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的;3、其它过错行为的。(二)责任主体认定在审批签发过程中,故意违法、违规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受理人故意违法、违规的,由本人承担责任;2、受理、审批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受理人承担次要责任;3、处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处领导为责任人;4、

11、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审批、签发护照的,根据公安机关纪律条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廉政风险点(一)面见申请人,确认身份真实;(二)核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进行人像比对,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真实有效;(三)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四)从事受理、审核、审批、调查的民警职能不得交叉。十一、防范措施(一)现场采集人像,监督受理环节是否面见了申请人;(二)加盖核验章,受理人员签名

12、,“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申请进行人像比对,出入境管理系统中留存比对结果,监督是否进行了有效比对;(三)出入境管理系统中设置报警处理意见并详细记录;(四)省厅严格把关系统授权的设置,由市州上报一把手签署的拟授权报告,经省厅出国(境)工作处审批,信息处操作授权。附件:普通护照审批签发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普通护照审批签发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受 理(面见申请人,确认身份真实;核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进行人像比对,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真实有效;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转 调 查受理、审核、审批、调查四个环节不能交叉调查完毕审 核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存疑、异地核查审 批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制

13、证发 证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二、责任人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实行大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大队长主持大队内全面工作,大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责任人为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受理民警。受理民警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二)办理依据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管理、审批、签发管理工

14、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四、办理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湖南省岳阳县的居民;(二)确有因私事赴港澳地区,如商务、探亲、旅游等。五、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来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四)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

15、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部出入境管理局备

16、案。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6、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

17、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

18、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六、办理程序(一)受理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真实、清晰;3、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制证要求;4、申请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的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5、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6

19、、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所填的内容,是否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相符;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照片、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照片是否与申请人一致;7、申请人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的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是否真实有效;8、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9、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受理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此案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

20、算机系统,并进行核对;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4、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审验合格并出具意见后,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数据报送审批签发机构。(二)审批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2、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核验章;3、受理机构是否面见申请人;4、受理机构是否

21、将申请材料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5、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2、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3、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签发条件的,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4、对具有规定情形的,不予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处理结果,将

22、申请人申请信息,不予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因等有关数据传送制证机构,并将不予签发证件的原因告知受理机构。(三)制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由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统一制作、签发。1、制证中心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严密制证、发证程序,对空白证件和印章进行严格管理;2、制证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将制证数据或者不予签发证件的相关数据传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3、未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和相应签注;4、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与申请事由相应签注;5、不得向申请人签发两本(含)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签发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签发机关签发新签注

23、时,应当将前一个仍有效的同一前往地的签注注销。七、办理时限(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八、监督检查出入境管理属中央事权,在公安部规范的基础上,将权限授予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在一把手监督下授权审批。同时明确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实现出入境证

24、件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接受群众监督。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实施细则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按照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二)责任主体认定。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含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及制证人员)。(三)追究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十、廉政风险点(一)面见申

25、请人,确认身份真实;(二)核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进行人像比对,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真实有效;(三)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四)从事受理、审核、审批、调查的民警职能不得交叉。十一、防范措施(一)现场采集人像,监督受理环节是否面见了申请人;(二)加盖核验章,受理人员签名,“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申请进行人像比对,出入境管理系统中留存比对结果,监督是否进行了有效比对;(三)出入境管理系统中设置报警处理意见并详细记录;(四)省厅严格把关系统授权的设置,由市州上报一把手签署的拟授权报告,经省厅出国(境)工作处审批,信息处操作授权。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签发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受 理(面见申请人,确认

26、身份真实;核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进行人像比对,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真实有效;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转 调 查受理、审核、审批、调查四个环节不能交叉调查完毕存疑、异地核查审 批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审 核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制 作 签 注制 证发 证 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备注:工作时限: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二、责任人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实行大

27、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大队长主持大队内全面工作,大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责任人为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受理民警。受理民警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二)办理依据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031713号)。四、申办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湖南省岳阳县的居民;( 二) 确有因公或因私赴台湾,如商务、探亲、旅游等。五、申办材料(一)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

28、审批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行印制);(二)提交申请人1张两寸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三)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四)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五)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七)单位意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

29、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样式附后),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30、“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3、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的需提交湖南省内组团社团队旅游名单表。六、办理程序(一)受理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真实、清晰;3、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制证要求;4、申请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的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5、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6、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所填的内容,是否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相符;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照片、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照片是

31、否与申请人一致;7、申请人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的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是否真实有效;8、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9、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受理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此案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进行核对;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4、

32、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审验合格并出具意见后,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数据报送审批签发机构。(二)审批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2、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核验章;3、受理机构是否面见申请人;4、受理机构是否将申请材料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5、申请人是否持有有

33、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准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2、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3、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签发条件的,批准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4、对具有规定情形的,不予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处理结果,将申请人申请信息,不予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原因等有关数据传送制证机构,并将不予签发证件的原

34、因告知受理机构。(三)制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由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统一制作、签发。1、制证中心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严密制证、发证程序,对空白证件和印章进行严格管理;2、制证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将制证数据或者不予签发证件的相关数据传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3、未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相应签注;4、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与申请事由相应签注;5、不得向申请人签发两本(含)以上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得签发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签发机关签发新签注时,应当将前一个仍有效的同一前往地的签注注销。七、办理时限(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

35、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二)申请人已持有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三)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八、监督检查出入境管理属中央事权,在公安部规范的基础上,将权限授予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在一把手监督下授权审批。同时明确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实现出入境证件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接受群众监督。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实施细则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

36、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按照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二)责任主体认定。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含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及制证人员)。(三)追究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十、廉政风险点(一)面见申请人,确认身份真实;(二)核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进行人像比对,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真实有效;(三)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四)从事受理、审核、审批、调查的民警职能不得交叉。十一、防范措施(一)现场采集人像,监督受理

37、环节是否面见了申请人;(二)加盖核验章,受理人员签名,“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申请进行人像比对,出入境管理系统中留存比对结果,监督是否进行了有效比对;(三)出入境管理系统中设置报警处理意见并详细记录;(四)省厅严格把关系统授权的设置,由市州上报一把手签署的拟授权报告,经省厅出国(境)工作处审批,信息处操作授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审批签发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受 理(面见申请人,确认身份真实;核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进行人像比对,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真实有效;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转 调 查受理、审核、审批、调查四个环节不能交叉。调查完毕存疑、异地核查审 批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审

38、核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制 证制 作 签 注发 证严格按规范处理系统报警 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二、责任人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实行大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大队长主持大队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大队工作负全面责任,大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责任人为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受理民警。受理民警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

39、法;(二)办理依据3、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09331号)。四、办理条件(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五、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

40、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六)提交公安

41、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其中第四项规定的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是指: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出具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等(不同意的说明理由)。第五项规定的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1、属于夫妻团聚类申请规

42、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2、属于投靠及其他类申请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照顾父母类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老年投靠类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各类申请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成年子女投靠在港澳地区父母类申请中的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受理审批其赴香港或者澳门

43、定居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申请事由证明中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

44、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六、办理程序(一)受理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受理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受理部门受理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申请人交验的相关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具有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复印

45、件上加盖核验章,由受理民警签名,将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相关资料(含相片)录入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现场采集申请人面像,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疑点的,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查;申请人具有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情形的,受理后应当在审查情况中注明;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二)审核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核部门重点审查:1、受理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受理、审查,初审意见是否明确等,同时应当将申请人的相关数据与申请材料认真比对,确保数据准确。2、申请人出国(境

46、)证件签发情况。3、核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中心前往港澳通行证受理信息数据库,以核实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申请信息;核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信息数据库,以核实港澳关系人所持证件真伪等情况。4、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在内地登记结婚的,须将申请人提交的结婚证明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涉港澳婚姻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结婚证明的真实性,同时核查港澳关系人的出入境记录,确认其在内地登记结婚当日是否在内地;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属于收养关系的,须将申请人提交的收养关系证明与当地公证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进行核查,确认收养关系的真实性。5、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迁移时间在五年以内的,审核部门须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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