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291036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广大村民积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支村两委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本村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第二条 理事会由热心公益事业又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号召力的村民组成,其宗旨是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协调管理、执行规划、履行村规民约、筹集资金,搞好本村新农村建设,达到“农村绿起来、村庄美起来、邻里和起来、农家富起来”的目的。第三条 坚持“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理事会成员不享有任何特权,入会自愿,出会自由。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及其工作开展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自觉接受镇政府、支村两委的领导。第五条

2、理事会自2011年 月 日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村务办公楼。第二章 理事第六条 本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本村老党员、老干部、退休老工人、退休老教师、老前辈、经济能人和中青年积极分子中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第七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三)有权建议召开理事会。(四)有退回自由权。第八条 理事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理事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理事会决定。(二)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做好村民工作,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维护群众利益

3、,保护公共财产。(四)对公共配套设施组织筹款,带头投工投劳。(五)合理使用筹款,督促施工进度,严格质量监督。第九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多数通过予以取消其理事资格。(一)不遵守本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理事会议,不履行义务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三)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思悔改的。(四)不珍惜筹款,胡乱开支的;对工程质量没有监督到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取消理事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理事资格,须结清所有帐务。第三章 管理机构第十条 理事会由理事5-9人组成,理事会选举

4、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组织召开理事会或村公共设施建设一事一议会议。(二)制定本村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等。(三)讨论决定理事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四)宣传动员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五)组织理事参加各种协作活动。(六)对外代表签订建设合同,督促建设工程进度,监管工程质量。第十二条 理事会严格遵守各项报告制度,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支村两委提出有关财务、工程进展报告。第十三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村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5、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不同意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十四条 本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一)村民自筹资金和实物。(二)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三)接受的捐赠款。(四)其它资金。第十五条 理事会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规划设计费用。(二)公共设施建设工程费用。(三)日常办公费。(四)理事误工费。(五)其它正常开支。第十六条 理事会在每一季度初将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群众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支村两委、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长、理事发生变动时,经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和支村两委,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理事会遇下列情形之一时,经理事大会决定,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一)人数少于5人,并且无法开展正常活动。(二)三分之二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第十九条 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支村两委在10天内向村民宣布解散或重组。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理事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有效。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立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