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梦希皮草有限公司新上裘皮硝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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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环评证乙字第1220号枣强县梦希皮草有限公司新上裘皮硝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220号)2013年11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概况3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32、建设项目概况3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4(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5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6(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7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71.1 废气71.2 废水81.3 固废101.4噪声:112、环境保护目标

2、分布情况123、影响分析结论124、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达标情况及效果。13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论证结果14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147、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15污染源监控措施16(四)公众参与17(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六)联系方式17(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为加快当地皮毛加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枣强县政府于2001年在大营镇京九铁路以东、东环北路以南,东环西路以西,邢德路以北,成立了皮毛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000亩,并被省政府列为2001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随着近年来皮毛加工业突

3、飞猛进的发展,现有皮毛工业园区已不能满足枣强县皮毛业可持续发展,为培育壮大皮毛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集群,枣强县人民政府在大营镇和新屯乡结合部设立枣强县皮毛工业聚集区,以传统皮毛加工业为核心,全面提升皮毛产业层次。枣强县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枣强县皮毛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并于2011年3月完成了枣强县皮毛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并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枣强县梦希皮草有限公司原址位于枣强县新屯乡,周边居民较多,不适合长期生产;同时根据枣强县人民政府要求,该厂决定整体搬迁至皮毛工业区,根据皮毛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该区域主要布置生皮硝染、鞣制企业,该厂主要进行生皮鞣制及硝染加工,符合

4、皮毛工业聚集区规划用地布局要求。本项目位于大营镇皮毛工业区,东邻梦翼来皮草有限公司,西邻浩丰硝染有限公司,北邻华联皮草有限公司,南邻皮毛东街,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71849.34,东经115447.56。厂址附近居民区等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如下:西偏东方向770米处的十八行村,西南方向835米处的后艾庄村,970米处的前艾庄村,1430米处的大营村,东北方向1450米处的黄路庄村,东北方向1450米处的黄路庄村,东南方向1470米处的后马庄村,其他居民区等敏感点距离均在1500米以上。2、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80平方米。区自北向南依次分布有染色车间、库房、办公楼(

5、含服装、褥子加工)、鞣制车间等,另外厂区东南角建有临时宿舍、门卫等,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等到辅助设施。建筑物出入口均设置了道路,厂区道路相互连接。劳动总定员60人,其中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15名,工人45名。工人全部在当地招聘,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至掌握全部操作方法和技术、考试合格后上岗。全年工作日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为7200小时。生产规模:年鞣制硝染毛皮600万张,其中单纯鞣制的毛皮年产量为420万张,鞣制后染色的成品毛皮年产量为180万张。生产裘皮服装6000件、褥子5000条:600万张裘皮生产各种皮料比例表貉子皮兔皮绵羊皮合计湿皮(万张)1045512

6、0干皮(万张)9040545480合计(万张)10045050600折牛皮(万张)2.511.251023.75重量(吨)55014856602585备注原料皮中冻鲜皮约占10%,干皮约占90%。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规定:5张绵羊皮折一张牛皮,8张兔皮、貉子皮折一张绵羊皮。根据企业所提供资料:貉子皮湿重1.0kg/张,干重0.5kg/张;兔皮湿重0.6kg/张,干重0.3kg/张;绵羊皮湿重2.5kg/张,干重1.5kg/张。工程投资总额157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3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113.25万元,占总投资的8.26

7、。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拟选厂址符合总体规划用地规划从枣强县皮毛工业园区园区总体规划来看,该工业区园为以皮毛加工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鞣制及皮毛加工是当地皮毛业发展的必须行业。项目用地位于聚集区工业用地中的东部工业片区内,根据聚集区规划,东部工业片区主要按置“生皮硝染、鞣制类企业”,而本项目属于皮毛硝染鞣制企业,符合聚集区准入条件,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工业聚集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所占地块土地证及租赁协议见附件(枣国用(2004)第58号)。拟选厂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厂址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厂址周围地下水环

8、境为三类区,声环境也属于3类区,营南干渠为类水体,清凉江及卫千渠执行类水体要求。从厂址所在地的各项功能区划看,鞣制硝染加工企业均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项目,而且经过预测,拟建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区域各项环境质量指标仍可以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因此,拟选厂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的符合性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 十二轻工、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而本项目年加工生皮能力为600万张,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

9、手册中规定及对该行业实际调查,约本工程折牛皮年加工量为23.75万张,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应属于允许类,枣强县计划局已为其办理备案证,证号为枣计工备字201148号(见附件)。衡水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河北省环境敏感区禁止、限制建设项目名录及冀环管200365号文,限制建设日用水量600m3以上及万元产值耗水量100m3以上的建设项目,而经过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后,本工程新鲜水消耗量可满足以上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聚集区内,项目距离衡水湖30公里以上;厂址与引水渠道卫千渠距离在1.2公里以上;不属于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

10、施意见(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89号)文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且本工程排水可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均远低于排放标准,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0年本)中的产品,因此项目也建设不违背地方产业政策。拟建项目位于规划的皮毛工业聚集区内,项目距离衡水湖保护区的距离在30 km以上;厂址与引水渠道卫千渠距离1340 m;距清凉江在3600km,不属于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89号)文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且本工程排水可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均远低于排放标准,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0年本)中的产品,因此项

11、目也建设不违背地方产业政策。(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数据借用2010年12月枣强县皮毛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单位衡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为省二级监测站,且监测时段至今,区域内污染源情况基本无变化。监测数据要求满足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65号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期间工业区所在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1小时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二级标准要求,甲醛1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由于监测期间为冬季,处于采暖期,且当地气侯干燥,造成该区域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较高。地下水环境质量:测期间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要求。但浅层地下水中氨氮、总硬度、氯化物的浓度较高,分析可知,总硬度、氯化物监测浓度较高主要原因为聚集区规划用地所在区域浅层水属微咸水,矿化度在2-5g/l,盐分含量较大所致,同时由于聚集区内现有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氯化物、氨氮浓度也较高,现有企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通过下渗,

13、造成浅层地下水通过下渗,造成浅层地下水氯化物和氨氮浓度偏高。通过聚集区的建设,生产、存储区采取严格的地面防渗措施,同时通过对大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营南干渠水质将得到改善,有利于缓解地下水污染现状。声环境质量:聚集区东部建成区和西部未建成区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标准的要求;规划居住办公区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邢德公路北侧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以项目厂

14、区为中心,直径5km的圆形区域。地下水环境:以厂址为中心,20km2的范围之内。噪声:厂界。(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1.1 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是供热锅炉烟气、车间散逸甲醛、生产车间恶臭等。(1)生产车间散逸性甲醛气体治理措施醛鞣工段中,产生甲醛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源主要为醛鞣划槽(加入甲醛、鞣制及中和水洗均在划槽内进行)。根据厂家车间内平面布置,划槽导轨位于槽边两侧以便于划皮机移动,因此该类划槽沿车间墙壁集中布置,上方统一设置集气罩;甩干机设小型集气

15、罩,与划槽集气管路一起,经引风机负压集气至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空。建设项目鞣制过程中挥发的含甲醛的挥发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较为适宜,甲醛排放量约为0.022 kg/h,集气效率约为80%,风量为2000 m3/h。活性炭吸附塔吸附效率可达85%以上,排气筒高度为15 m,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甲醛排放浓度4.4 mg/m3,排放速率为0.009 kg/h;车间内甲醛无组织排放的量约为0.0044 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采用该措施处理甲醛废气是可行的。(2)恶臭气体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拟建项目恶臭

16、气体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单元。建设单位为保证厂界臭气浓度达标排放,通过加强鞣前准备及鞣制阶段的管理,车间存不储存鲜皮,并加强车间卫生,做到日用日清的原则,可以保证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主要来自于厌氧酸化水解及污泥浓缩,采用将酸化水解池加盖封闭并设15米排气筒将恶臭气体引出,可以保证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排放标准限值。(3)烘干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经类比调查,皮毛经鞣制、硝染及洗涤等工艺处理后,毛皮中不存在刺激气味及其他杂质,在烘干过程中无

17、恶臭气体及粉尘产生及排放。因此,烘干废气无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可以直接外排。1.2 废水毛皮鞣制废水特点毛皮硝染过程要经过浸皮、脱脂、酶软化、浸酸、鞣制、染色等多种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使用了大量的化工材料,如酸、碱、盐、表面活性剂、铬鞣剂、染料及有机助剂等,除一部分被吸收外,很大一部分进入废水中造成污染,废水组分复杂,浓度高,色度大,并具有一定的毒性。根据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该项目排水水质需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大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在制定废水治理设计方案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充分类比同类企业的实践经验,拟采用“中和沉淀”工艺对鞣制车间产生的高浓度含铬废水

18、单独处理后,上清液和滤液进入水处理设施,其余工段废水均直接排入废水调节池,进行均质调节后进入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拟采用“絮凝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对综合废水进行处理后排放。(1)含铬废水的治理总铬为一类污染物,对生物处理有毒性,故必须对铬污水进行预处理,使其在车间排放口实现达标。因此产生的含铬废水必须设置单独收集及除铬措施。含铬废水主要来自以下几个环节:复鞣工序鞣后水洗废水及处理含铬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法处理后的出水;拟建工程投产后,含铬废水排放量为40m3/d,同时考虑废水水量有一定的波动性,各处理池及储池容量以日处理废水50m3/d设计工艺流程首先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在鞣制车间内划分

19、出专门的铬处理区,并将排水系统与其他污水排水系统分离,将含铬废水单独收集,经格栅过滤后进入含铬废水贮池。然后泵入反应池,投加氢氧化钠,静置沉淀,三价铬离子与氢氧化钠反应形成不溶性的Cr(OH)3沉淀絮体,铬泥由压滤机滤出,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上清液与其他综合废水一同排放入厂内污水处理站。(2)综合污水的治理工程规模:拟建工程投产后,废水排放总量为331.6m3/d,同时考虑废水水量有一定的波动性,各处理池及储池容量以日处理废水400m3/d设计。废水处理工艺流程:本方案确定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综合废水粗格栅隔油池加药池细格栅絮凝沉淀池经中和-沉淀后的含铬污水调节池鼓风机气浮

20、池酸化水解池生化池污泥浓缩二沉池污泥脱水砂滤池污泥达标排放综合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预计本工程各处理单元进出水质情况如下表:废水治理设施出入水水质情况污染因子污水处理站入水水质(mg/l)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 (mg/l)排放标准(mg/l)达标情况COD1800140500达标BOD575030300达标SS700140300达标甲醛121.25.0达标总铬0.10.11.0达标动植物油25015100达标LAS20820达标氨氮7020-达标PH5.5-6.56-96-9达标色度3501401000达标苯胺类122.45.0达标氯化物350350400达标水量331.6m3/d结果表明,综合废水采

21、用以上工艺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大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实现了达标排放。该工艺在多个皮毛硝染生产厂家所应用,拥有成功运行的实践,该治理方案技术可行。1.3 固废该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皮的边角料、转笼转鼓产生的废锯末、前期清理产生的动物油脂、肉渣及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泥、含铬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含铬原料的废包装及甲醛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具体的各项固废的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见下表。 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理方式来 源固废名称产生量t/a固废性质处理措施储存措施排放量t/a复鞣环节复鞣槽槽泥2.6危险废物集中收

22、集分别定期送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石家庄飞宏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设置专用危废暂存间, 采用塑料桶暂存,并进行防雨、防晒、防渗等处理杜绝含铬废弃物的流失,定期由专人专车送危废中心处理0含铬废水处理的污泥1.0废包装材料含铬原料废包装0.1危险废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1.5危险固废污水处理综合废水处理污泥150一般固废卫生填埋设置防渗污泥储池0原皮分路、机械脱脂及铲皮、油鞣革去肉生皮边角料及肉渣、油脂8.0一般固废按皮、肉分类出售,用于动物饲料生产设置专用储存地点, 塑料桶暂存0梳毛、剪毛动物毛发2.5一般固废送指定地点卫生填埋袋装储存0转笼转鼓碎稻皮、锯末等10一般固废送指定地点

23、卫生填埋设置专用储池0成衣加工碎皮边角料0.5一般固废出售用于饰品加工袋装储存0小计176.20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废都可以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无外排,措施可行。1.4噪声:拟建工程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鼓、引风机和废水处理站罗茨风机等设备,噪声值8595dB(A)。本工程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对强噪声设备如锅炉风机、罗茨风机等在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装置,可消声5-15分贝;对产生汽流噪声的设备如风机等安装消声器,一般消声25分贝左右。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将高噪声设备如引风机、罗茨风机设置在风机房内,并采用隔声墙体,车间设计成封闭式围护结构,使噪声下降25-3

24、0分贝。可行性分析通过采取减振、隔声、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措施后,强噪声源可降噪3545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因此项目的噪声控制措施可行。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情况环境要素保护对象相对厂址方位距离(m)功 能 要 求保 护 目 标环境空气十八行村东南7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后艾庄村西南835前艾庄村西南970大营村西南1430黄路庄村东北1450后马庄村东南1470白粥庄村西北1590大营镇西南1600危庄村东北1600韩庄村东南1710陈庄村东北1800顾庄村东北197

25、0前马庄村东南2000马路旧寺村西南2060吴旧路寺村西北2090时槐村西南2220李旧路寺村西2240南姚庄村东南2270地表水卫千渠西134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体营南干渠东南370清凉江东3600GB3838-2002类水体地下水厂址周围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声环境四周厂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3、影响分析结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结论工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锅炉烟气及生产车间、污水站恶臭。经预测:工程点源排放的甲醛的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0.000706 mg/m3,占标率为1.41%,对应的距离为219 m;面源排放的甲

26、醛的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0.005335mg/m3,对应的占标率为2.67%,对应的距离为52 m。其中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排放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的甲醛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且影响范围相对较小。本项目恶臭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周围200米范围。而距厂址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址东南方向约770米的十八行村,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水处理后经聚集区排污管网收集,集中输送至大营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排水可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不直接汇入地表水系,因此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渗漏的途径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防

27、渗措施,在落实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杜绝工程污水、废液下渗影响地下水的现象。声环境工程投产后,在确保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落实的前提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仍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且厂界200米范围内无声敏感点,因此该项目噪声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达标情况及效果。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结论甲醛废气本项目为更好地改善车间工作环境,拟采取在鞣槽上方增设集气罩,通过风机将散逸性甲醛废气引至活性碳吸附塔,最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呈无组织排放的少量甲醛废气采取车间通风的措施进行处理,经预测,厂界甲醛浓度可以达

28、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恶臭气体:拟建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单元。建设单位为保证厂界臭气浓度达标排放,通过加强鞣前准备及鞣制阶段的管理,车间存不储存鲜皮,并加强车间卫生,做到日用日清的原则,可以保证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主要来自于厌氧酸化水解及污泥浓缩,采用将酸化水解池加盖封闭并设15米排气筒将恶臭气体引出,可以保证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排放标准限值。烘干废气:经类比调查,皮

29、毛经鞣制、硝染及洗涤等工艺处理后,毛皮中不存在刺激气味及其他杂质,在烘干过程中无恶臭气体及粉尘产生及排放。因此,烘干废气无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可以直接外排。水环境影响分析首先对含铬废水采用“中和沉淀”预处理,处理后出水进水处理站,综合污水采用“隔油混凝气浮酸化水解好氧生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设计能力400m3/d)。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可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大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实现了达标排放。该工艺属于生物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路线,符合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是制革行业较为成熟的环保治理技术,处理后可以实现废水达

30、标排放。废水处理工程技术成熟、经济合理,治理方案可行。声环境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以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治理方案可行。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论证结果本项目环保投资的收益小于环保支出,年平均环保支出费用约30.23万元。企业全面投产后年销售收入为18200万元,税后利润2480万元。环保支出只占企业利润的1.2%,所以环保设施的运行不会对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经济收益造成明显影响,企业有维护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能力。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虽然在经济效益上体现为负效益,但环保投入只占利润的比例很小,不会影响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企业可承

31、受范围内。而且企业的环保设施的具有非常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7、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监测目的与任务监测机构的设置,是为了保证项目建成投产后,能迅速全面地反映拟建项目的污染现状和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定期监测项目主要污染源,掌握拟建项目排污状况,为制定污染控制对策提供依据。监测人员职责根据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制定监测工作计划。完成预定的监测计划、填写监测记录和编制监测报告并及时报告给环境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参加主管部门的技术考核。监测计划废气污染源监测监测点位:

32、活性炭吸附塔排气筒出口设一个采样点、厂界。监测项目:活性炭吸附塔排气筒出口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厂界监测因子为甲醛、恶臭浓度。监测频率:每年二次。可委托当地监测站监测。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测布点:污水处理系统进水口、各处理单元出口及厂区总排口。监测项目:监测项目:COD、BOD5、pH、动植物油、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SS、色度、总铬、苯胺类、全盐量、水量。监测频率:厂排口安装COD在线监测仪,本厂环保人员应随时观察,发现超标情况立即检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水质监测,监测因子及布点如上所述。噪声监测:对主要噪声设备,首先进行噪声登记,以后每半年监测一次;厂界噪声每年监测一次(昼夜)。厂内污染

33、源监测点位、监测项目、采样频次等见详见下表。监测计划一览表项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执行标准废气污染源活性炭吸附塔排气筒出口甲醛2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烘干废气臭气浓度2次/年厂界甲醛2次/年臭气浓度2次/年废水污染源含铬污水车间处理站的车间排口总铬、六价铬1次/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进口(调节池)、各处理单元出口及厂区总排口处pH、COD、BOD5、SS、动植物油、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苯胺类、氯化物、全盐量及排水量安装COD及氨氮在线

34、监测仪,半年进行一次校对性监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氯化物执行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中表1中类三级标准要求及大营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厂区地下水总铬、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LAS、氯化物、六价铬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1993)中类水体标准噪声源主要设备噪声Leq(A)1次/半年厂界噪声厂界Leq(A)1次/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污染源监控措施废气:在当地环保局技术人员指导下设定废气监测

35、口位置,按标准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并在排气筒上设环境保护图形牌。废水:遵照国家要求在排污口设立采样标志并按国家规定规范排污口,安装COD在线监测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对排污口进行清理及维护。固废:渣场及固废储池采取防渗措施,按环保管理部门要求设立标志牌。(四)公众参与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两次公示,在保护目标地点张帖公示。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等:本次调查考虑到建设项目影响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调查对象主要是本地居民;一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进行。3.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由环评单位配合建设单位采用公示结合问卷调查的组织形式。4.公众意见归纳分析,对公众意见

36、尤其是反对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从调查结果可知,被调查的绝大多数公众认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在运营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绝大多数被调查的公众都持赞同支持态度。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能够反映直接受影响人群对项目的态度,由于该项目能够对本地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因而在工程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的前提下,其建设是公众认可的。(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枣强县梦希皮草有限公司新上裘皮硝染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采用先进的鞣制技术和生产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先进,建设单位在规范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运营后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枣强县梦希皮草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皮毛工业聚集区工业街北联系人:张锐 电话:13784866889环评单位: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衡水市前进大街458号电话:0318-2226952 E-mail:ol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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