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协作组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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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化协作组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焦化协作组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事焦化生产、科研、设计、设备以及情报信息、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组成的专业协作组织。 第二条 本协作组的宗旨是:团结全体成员,认真贯彻国家发展石油化工工业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广泛开展焦化生产、科研、设计、情报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大力推进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为赶超国际先进水平而奋斗。第二章 任务第三条 协作组主要任务1、 交流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管理经验等。2、 配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讲座和培训班,提高全行业的技术

2、素质和管理水平。3、 参加并组织与有关行业的技术交流,论文评选等活动。4、 协助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的有关部门开展技术协作,组织联合攻关,进行现场服务和搞好焦化装置安稳长生产的活动。5、 完成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的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成员第四条 协作组只吸收团体会员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系统及其他部门与焦化有关的生产、设计、科研、情报、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经协作组秘书处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作组成员。第五条 协作组成员的义务1、 遵守协作组章程,执行协作组年会决议。2、 参加协作组举办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协作组委托的各种任务。3、 发扬技术民

3、主,加强技术协作,主动为协作组提供技术经济信息,撰写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4、 优先、优惠地向协作组成员转让新技术,新成果。5、 维护协作组荣誉。6、 按照协作组制定的办法缴纳活动经费。第六条 协作组成员的权利1、 有优先、优惠使用协作组的新技术、新成果的权利,有获得和查阅协作组出版的书刊、资料的权利。2、 有对协作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焦化协作组设组长单位、秘书处和顾问专家组。第八条 协作组年会由全体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第九条 顾问专家组是协作组的技术顾问,顾问专家成员由秘书处提名,经协作组年会通过,每届顾问专家组任期四年。第十条 组长单位为协作组工作的主办单位

4、。组长单位任期为一个年度,由成员单位轮流担任。第十一条 秘书处是协作组的常设机构,设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秘书处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技术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公司炼油厂、当年协作组组长厂和焦化情报站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五名,分别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公司炼油厂和当年协作组组长厂担任。设常务秘书若干名,分别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技术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炼油

5、处、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公司炼油厂和焦化情报站担任。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秘书处成员由秘书处组成单位提名,每届任期四年。第十二条 协作组成员单位代表大会和顾问专家组会议原则上每两年联合召开一次,称为协作组年会。第五章 职责第十三条 协作组成员单位代表大会的职责1、 听取和审议协作组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和确定下年度的工作安排。2、 通过顾问专家组、协作组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秘书的提名。3、 交流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表彰优秀论文。4、 审查协作组经费收支情况。5、 讨论并修订协作组章程。第十四条 协作组组长单位的职责1、 根据当年度协作组年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完成组长单位负责的有

6、关工作。2、 承担当年度协作组联络和协调工作,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对协作组工作的意见、要求,并将其中的重大问题整理后,提交秘书处研究处理。3、 组织当年度的协作组年会,负责会议的筹备及会议期间的会务和接待工作。4、 受秘书处委托承办有关技术讲座和召开专题研讨会。5、 秘书处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职责1、 主持召开协作组年会、顾问专家会议。2、 进行协作组年度工作总结,汇集成员单位和顾问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向协作组年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财务情况报告,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各种议程及议案。3、 负责处理协作组日常工作。4、 根据协作组年会和顾问专家组的建议制定当年度协作组工作计划

7、,确定当年度的技术讲座、专题研讨会,技术攻关组的研究课题。5、 受石化、石油两大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协作组年会委托组织有关成员参加的技术攻关小组,协助成员单位解决生产、技术课题,参加重要的新装置的开工工作。6、 负责组织协作组年会论文、报告及专题总结的征集,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第十六条 顾问专家组的职责1、 对焦化的长远发展和近期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2、 审查并推荐有关焦化管理、生产、科研、设计的优秀论文。3、 根据协作组安排进行专题调研解决成员单位生产技术难题,参加技术攻关组和重要的新装置的开工。第六章 活动经费第十七条 协作组活动经费来源1、 协作组成员单位每年三月底前应缴纳会费,逾期不

8、交者自动退会。每年每套焦化装置加工能力大于80万吨/年的交纳5000元/年,小于80万吨/年的交纳3000元/年,设计、研究单位交纳2000元/年,大专院校适当减免会费。2、 有关单位资助的各项款项。3、 出版文集的收入。第十八条 经费开支1、 召开协作组年会、顾问专家会、技术交流会、专题研讨会补助费用。2、 出版各种技术资料、书刊、技术论文集的费用。3、 奖励优秀论文、专题研究成果、优秀技术报告和协作组工作先进个人的费用。4、 与协作组工作有关的其它费用。第十九条 协作组秘书处委托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公司炼油厂负责协作组的财务管理工作。1、 每年应依据秘书处提供的工作计划制定协作组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提交秘书处备案。2、 每年度将经费收支情况如实上报秘书处,年底向秘书处进行协作组财务情况总结报告,以便提交给年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修订下年度财务预算。3、 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计划,认真审查各项开支,按计划控制经费开支,严禁铺张浪费。4、 遇到经费计划和开支不平衡或有大项支出情况时,应及时汇报秘书处讨论决定。5、 协作组经费应专款专用,不许超支,不许挪用。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作组秘书处。第二十一条 协作组银行账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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