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局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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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局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气象部门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局。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农业开发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站)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财政补助。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甘肃省气象局。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管理与气象服务。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2、包括:承担常规地面气象观测、特种气象观测、天气预报服务、专业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防御雷电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第十条 甘肃省气象局的权利:(一)批准本单位机构成立、核准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确定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三)对本单位行使人事管理权(含人员录用、晋职、晋级、培训、考核、劳资等);(四)监督本单位业务运行及管理;(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应急减灾科和政策法规科3个管理机构;下设气象台(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

3、象站)和气象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第十二条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局局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行使以下工作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

4、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5、;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

6、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局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代表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局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局面向社会开展气象业务、服务等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服务对象的监督。第十五条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气象局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四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

7、计等主管部门监督。第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各类信息。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三)其他法定原因应当分立、合并、撤销的。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甘肃省气象局和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

8、,形成清算报告,经甘肃省气象局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归甘肃省气象局所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七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甘肃省气象局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审核通过的章程修改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4年9月5日经甘肃省气象局审核通过。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甘肃省气象局。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单位印章: 甘肃省气象局(印章) 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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