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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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汇编李沟矿业公司总 则3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二、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4三、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5四、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5五、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制度6总 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带班人员范围:总经理、总工程师、各分管副总经

2、理、副总师。 2、带班次数:总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3、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由安检部编制,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康部信息中心。 4、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矿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5、带班人员入井时间:八点班7:00-7:30、四点班15:00-15:30、零点班23:00-23:30,保证24小时有矿领导在井下带班。 6、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传感器,并在井口屏幕显示带班领导姓名。 7、月度带班完成情况每月初上报集团公司信息

3、中心,并在井口信息站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二、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本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

4、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检部信息站值班人员负责发放和管理。 6、煤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三、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包括:下井带班安排表、下井带班记录、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下井带班计划完成情况等记录。由安监站保管,至少保存一年以上。2、交接班记录应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

5、意的事项,并签名。3、下井带班记录应填写下井人员姓名、职务、时间、班次、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交接班及出井时间等。4、由安检部指定专人每月汇总,负责整理、保存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5、调度室监控人员要确保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正常,能够准确的调出井下考勤表和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带班领导下井定位存储信息保存期至少一年。四、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调度室、安检部、总经理举报。

6、第三条 举报人可采区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 举报传真电话:0379-62716991 总经理办公室:0379-62717701 内线8001调度室:0379-62717711 内线5 6 7 9安检部:0379-62717721 内线8056第四条 举报内容 .1、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调度室、安检部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六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

7、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五、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制度一、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

8、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

9、二、考核及相关规定 1、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三、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四、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检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

10、理并跟踪复查。 五、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进行检查。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检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七、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公司领导、生产业务科(部)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及技术员。 八、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安检部信息站,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九、安全监督检查由安检部负责组织,安检部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十、安全部每周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对本周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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