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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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XX板材加工园,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7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省工业20169号)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第二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省工业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县关于印发2016年XX县第二次环保风暴行动方案的通知(砀办2016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我县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现就做好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

2、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认识 淘汰落后产能是全面完成 十二五 节能任务的关键之举,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内容。各镇(园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省、市的要求,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部署,并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3、目录(国家工信部2016年第2号公告)和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省经产业2016240号)等有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确定2016年我县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即淘汰粘土砖瓦窑落后产能7820万标块;淘汰小玻璃落后产能2000吨;淘汰小炼铁落后产能4800吨;淘汰小轧花印染落后产能2500吨;淘汰小化工落后产能4725吨;淘汰小皮革落后产能25000标张;淘汰小电镀落后产能20000件。(见附件) 三、主要措施和引导政策 (一)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对列入淘汰计划、但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对列入实施差别电价的企业,在企业淘汰落

4、后产能未完成前,不得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也不得享受相关行业优惠电价政策。从2016年10月底,对列入淘汰的企业(落后装备)一律停止供电。落后生产装备拆除后,企业可按照规定程序由县经信委核定备案上报省经信委确认后,方可取消执行差别电价。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粉尘、污水、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治理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继续实行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关闭淘汰等相关政策。对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如进行转产办理换证(照)申请,必须经县经信委出具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确认书后,县工商、质监部门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5、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县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县国土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县安监部门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工商部门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做好落后产能界定工作,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国家和省、市公布的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 等量置换 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实现淘汰落后

6、产能。 (四)加强资金引导。在2016年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继续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相关淘汰落后补助政策,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的企业,在税收、金融方面给予支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较好的镇(园区)和企业,在安排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利用及融资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和协调机制。县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经信委承担县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领

7、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各镇(园区)各职能部门要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严格按照淘汰任务和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涉及淘汰关闭企业的镇(园区)负责做好淘汰关闭落后产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采矿许可证的收回和土地置换整理项目的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收回;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收回与注销;供电部门负责切断被淘汰关闭企业的电路,并

8、拆除其供电设施;公安部门负责对淘汰关闭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和严重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进行查处;财政部门做好淘汰关闭落后产能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经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重点镇(园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园区)报县政府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镇(园区),将依法依纪追究镇(园区)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关闭到位。各镇(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加强沟通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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