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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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公共财政管理需要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决定从2016年3月到10月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具体

2、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监察部门负责资产清查中的纪律监察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资产清查中的专项审计管理工作。通过清查,基本实现以下几个目标:(一)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全面清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二)建立动态管理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动态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三)有效实现三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

3、理相结合的机制,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实施资产使用绩效管理,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分事行权”原则,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加强整改,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二、政策依据本次清查的政策依据主要是新预算法(主席令2014年第12号)、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政

4、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以下简称清查核实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三、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二)清查范围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3.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业协会商

5、会。上述范围以外的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四、工作方法(一)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经济鉴证证明。(二)各部门(单位)上报资产清查结果的相关数据应与同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衔接,有差异的应作说明。(三)经过清查核实的资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将所有资产数据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6、五)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张皮”现象。(六)县财政局根据清查核实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批复,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批复情况调整有关会计账务。(七)资产清查软件操作系统统一使用财政部委托久其公司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我县委托久其公司负责软件技术操作培训和后期服务工作。五、内容步骤(一)清查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对单位规范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

7、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情况的清理。2.账务清理。包括对单位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3.财产清查。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4.损溢认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证,按资产清查要求分类提出处理建议。5.资产核实。主管部门对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门核实批复,确认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的真实状况。6.完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和财

8、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二)步骤安排1.准备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学习财政部、省财政厅资产清查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安排全县资产清查工作。2.实施阶段(4月11日至8月15日)。单位按照清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复;各单位根据批复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具体步骤为:(1)清查准备(4月30日前)。各单位制定清查方案,成立清查领导小组,与中介结构签订专项审计委托协议。在资产系统中完善补录2015年12

9、月31日前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资产系统与决算报表、财务报表相一致。需上报资料:清查方案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委托协议。(2)清查盘点(5月31日前)。各单位制定清查盘点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及财产盘点。(3)审计申报(6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汇总申报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县财政局。需报送资料:核实申请文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损溢资金核实申请表(需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10、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专项说明;中介机构审计报告、鉴定证明等。(4)核实批复(7月15日前)。县财政局根据清查核实办法依法依规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或者抽查。(5)账务处理(8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并将核算结果逐级报主管部门备案,总结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需报送资料:总结文件。3.总结上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县财政局汇总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并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我县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财政厅。4.完善制度阶段(9月至10月)。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

11、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六、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旺苍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资产清查工作,解释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研究处理资产清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资产清查核实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机构组成的资

12、产清查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七、经费保障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认证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各部门(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八、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克服困难,搞好宣传动员和政策业务培训,配备业务骨干,落实工作责任,务实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有关

13、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认真摸清家底,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二)规范操作。县财政局要加强业务咨询指导,确保政策统一、口径统一、数据准确。经过清查核实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在全省统一部署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资产卡片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妥善归档保存。(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资产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中介机构应依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县财政局要加强监督,设置举报电话,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县目督办、县财政局将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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