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298596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 页数:82 大小:5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2页
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2页
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2页
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2页
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doc(8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要求,国家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计划另行下发)。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传贫达标验收和马鼻疽无疫认证。国家设立固定监测点,对固定

2、监测点,增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 理,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二、基本原则(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对各地自下而上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

3、统。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国家和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中央下达经费重点用于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加强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布鲁氏菌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各省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常

4、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是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

5、疫病。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必要时,国家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链调查相关工作。(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三、任务分工(一)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制品质量监管。(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6、、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统一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固定监测点监测方案),指导各省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种畜禽场监测工作,以及全国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

7、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质量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诊断制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管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和相关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结核病等农业部指定兽医专业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疫病监测诊断与相关研究工作,配合各省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提出相关防控政策建议。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

8、况,开展禽流感疫情检测诊断与阳性样品的复核确诊、病原分析和技术研究储备。重点做好家禽野禽界面、重点湖区湿地的监测工作,必要时,配合省级开展市场链调查工作。禽流感专业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扬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分别负责重点地区市场链调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监测工作。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要加强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继续开展口蹄疫疫情复核确诊、病原分析、其他血清型防控技术的研究储备。重点对部分省份生猪屠宰场、免疫无口蹄疫区及相关地区开展监测、开展猪A型口蹄疫感染状况专项监测。继续实施全国亚洲型口蹄疫免疫退出监测评价工作。云南省热带

9、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负责我国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国接壤的边境地区的口蹄疫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疯牛病专业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主要承担疯牛病、羊痒病的监测诊断技术研发与储备、监测、风险评估和相关技术培训。其他兽医专业实验室(名单见附表1),主要承担专项疫病监测诊断及相关技术研发与储备。(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本省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

10、还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主要疫病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国家计划要求,切实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同时,农业部将制定下

11、发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指导意见,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工作。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

12、。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的管理、强化信息共享。(一)国内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按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2“两站”按照国家计划和“两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

13、好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养禽场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3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每季度向农业部兽医局报送一次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对发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阳性和H7N9等新发疫病或检出病原,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各有关实验室要按要求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上传相关疫病监测信息,实现数据

14、共享。每月30/31日前通过网络报送本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结果,并及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样品来源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或通过网络系统通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进展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或通过网络系统通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15、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1“两站”和各相关专业实验室,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2“两站”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3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

16、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各地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报农业部兽医局,并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四)监测信息反馈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

17、制机构,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五、保障措施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农业部兽医局将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逐步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第二年度中央财政下拨经费挂钩。国家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省计划

18、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决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项目实施。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2口蹄疫监测计划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5马鼻疽监测计划6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7血吸虫病监测计划8包虫病监测计划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10猪瘟监测计划11新城疫监测计划12牛结核病监测计划13狂犬病监测计划14非洲猪瘟监测计划15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16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计划17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计划18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19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20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21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22家

19、畜布病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23羊扑杀补偿政策调查方案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一、监测目的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二、监测对象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其中,H7N9流感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三、监测范围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20、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四、监测时间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定点监测。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具体采样时间,由其与相关省份协商确定。五、监测方式(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二)主动监测1病原监测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2抗体监测

21、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六、监测内容和数量(一)国家下达任务国家下达监测任务主要为病原学监测分析。每省每次应随机选至少170个养殖场(点)(含固定监测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每年监测两次。西藏、青海、甘肃、宁夏等家禽养殖量较少的省份,可适当减少样品数量(见附表2)。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二)省级任务各省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1、2)确定监测数量。(三)国家参考实验室除承担国家禽流感实验室职责外,还负责重点对鄱阳湖、青海湖、洞庭湖、洪泽湖和博

22、斯腾湖等湖区,以及辽河口湿地、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湿地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在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东、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四川、重庆、陕西、宁夏、新疆、青海、西藏、云南等24个省份采集禽流感样品;在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江西、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山东、重庆、陕西、河北、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0个省份采集猪流感样品(见下表)。开展猪流感采样时,每次每个省份至少选取1个屠宰场,屠宰场须为具备机械屠宰流水线的屠宰场,日屠宰量须满足采样数量要求。每个屠宰场随机采集猪鼻拭子400份,血清样品100份。禽流感和猪流感监测采样地

23、点一览表省份禽流感采样地点猪流感采样地点安徽合肥、安庆、蚌埠一个屠宰场福建福州、厦门一个屠宰场广东韶关、东莞、深圳一个屠宰场广西南宁、边境县市一个屠宰场贵州贵阳、草海一个屠宰场河北白洋淀湖区、滦河口一个屠宰场河南两个市一个屠宰场湖北武汉、长江沿岸湖区一个屠宰场湖南环洞庭湖地区一个屠宰场吉林珲春、长春一个屠宰场江苏洪泽湖、高邮湖、太湖地区一个屠宰场江西环鄱阳湖地区一个屠宰场辽宁辽河口地区一个屠宰场宁夏两个市、黄河湿地青海环青海湖山东两个市县一个屠宰场陕西两个市一个屠宰场西藏拉萨、纳木措湖区、色林措湖区新疆两个市县云南大理、其他一个城市浙江湖州、建德一个屠宰场重庆两个市县一个屠宰场四川两个市县一个

24、屠宰场上海上海市区,崇明黑龙江一个屠宰场天津一个屠宰场(四)专业实验室1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禽病专业实验室承担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市场链主动监测工作。2扬州大学禽病专业实验室承担长三角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主动监测工作。3华南农业大学禽病专业实验室承担珠三角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主动监测工作。七、检测方法(一)病原检测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二)抗体检测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八、判定标准(一)免疫合格个体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 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

25、)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二)免疫合格群体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三)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含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四)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五)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六)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附表1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场群存栏数(头只)抽样数量(头只)可接受误差5%6%7%8%9%10

26、%50373330262421100594942363026150725948403429200826553433630250907056453731300957358463832350100765947393240010378604839324501068061493933500109816249403355011182635040336001138364504033650115846450413370011685655141337501178665514134800118866551413485011987665141349001208766514134950121886652413410

27、00122886652413411001238967524234120012589675242341300125906752423414001269068534234150012791685342341600128916853423417001289168534234180012992685342341900129926953423420001309269534234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附表2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场群存栏数(头只)抽样数量(头只)可接受误差1%2%3%4%5%5049464135301009583675

28、443150139113876550200181140101735425022016211279573002581811218359350294199129876140032921413589624503612271409163500393239145936455042325014995656004522601529666650480269155986670050627715899677505322841609967800557291162100678505802971641016890060330316610268950625309168102681000646314169103691100

29、68732317210469120072433117410569130076033817610570140079334517810670150082435017910670160085335518010770170088136018210770180090736418310871190093136818410871200095537218510871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附件2口蹄疫监测计划一、监测目的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证明免疫无疫

30、区状态。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二、监测对象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三、监测范围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进行监测;国家参考实验室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开展监测,并针对亚洲型口蹄疫免疫政策开展监测评价。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四、监测时间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定点监测。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和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具体采样时间,由其与相关省份协商确定。五、监

31、测方式(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二)主动监测1病原监测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方案执行。2抗体监测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的比例。六、监测内容和数量(一)国家下达任务各省按照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家畜(猪、牛、羊)存栏量的0

32、.1%进行病原学监测(含固定监测点)。每次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每年监测2次。全年具体监测数量见附表2。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二)省级任务各省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1、2)确定监测数量。各地要以散养户、规模场、屠宰场为重点,对猪A型口蹄疫感染状况进行全面监测。(三)国家参考实验室1重点省份生猪屠宰场口蹄疫监测:在四川、云南、广西、广东、河北、湖南、山东、安徽、福建、江苏、江西、重庆等12个省份开展。每个省选23个地区(市、县)猪屠宰场采样(省会城市必选),在每个采样点同步采集屠宰场猪血清和颌下淋巴

33、结各30份。2大东北无疫区口蹄疫监测: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4个省份开展。每个省选34个地区(市),每个地市选3个采样点(猪、牛、羊采样点各1个)。优先选择流通环节(如交易市场、交通干线城市、省界城市等)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采集20头动物,牛羊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屠宰场猪采集血清和颌下淋巴结。3猪A型口蹄疫感染状况监测调查:现场调查与抽样监测相结合,具体监测调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4全国亚洲型免疫退出监测评价:具体免疫退出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四)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结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东南亚中国口蹄疫控制行动”项目,以及我国双边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项目

34、,负责在与缅甸、老挝和越南等国接壤的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边境地区进行跨境动物口蹄疫监测。在云南省腾冲县、陇川县、瑞丽市、芒市、耿马县、镇康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河口市、马关县和麻栗坡县等13个边境县开展监测。每县在养牛场、活牛交易市场选取3个采样点,每个点分别采集牛血清50份,在屠宰场同步采集牛血清和淋巴结样品各50份。在广西东兴市、凭祥县、龙州县、大新县、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天等县等8个边境县开展监测,每县在养牛场、活牛及生猪交易市场选取3个采样点开展监测,每个点分别采集牛或猪血清50份,在屠宰场同步采集牛或猪血清、淋巴结样品各50份。七、检测方法对食道咽部分泌物(OP

35、液)、颌下淋巴结和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O型、亚洲型、A型口蹄疫病原。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检测。对NSP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在生猪屠宰场采集颌下淋巴结,在养猪场、生猪交易市场采集扁桃体。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对养殖环节采集的生猪样品,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

36、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对猪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猪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三)免疫抗体检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亚洲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八、判定标准(一)免疫合格个体1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2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3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二)免疫合

37、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三)可疑阳性个体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四)可疑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五)监测阳性个体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六)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七)确诊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八)临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附表1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场群存栏数(头只)抽样数量(头只)可接受误差5%6%7%8%9%10%50373

38、330262421100594942363026150725948403429200826553433630250907056453731300957358463832350100765947393240010378604839324501068061493933500109816249403355011182635040336001138364504033650115846450413370011685655141337501178665514134800118866551413485011987665141349001208766514134950121886652413410001228

39、86652413411001238967524234120012589675242341300125906752423414001269068534234150012791685342341600128916853423417001289168534234180012992685342341900129926953423420001309269534234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附表2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场群存栏数(头只)抽样数量(头只)可接受误差1%2%3%4%5%5049464135301009583675443150

40、139113876550200181140101735425022016211279573002581811218359350294199129876140032921413589624503612271409163500393239145936455042325014995656004522601529666650480269155986670050627715899677505322841609967800557291162100678505802971641016890060330316610268950625309168102681000646314169103691100687323

41、17210469120072433117410569130076033817610570140079334517810670150082435017910670160085335518010770170088136018210770180090736418310871190093136818410871200095537218510871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附件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一、监测目的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我国高风险区域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开展易感动物群的布病净化,证明布鲁氏菌病净化区的无疫状态。二、区域划分布鲁氏菌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畜间疫情未控制县(羊阳性率0.5%或牛阳性率1%或猪阳性率2%)所占比例,结合人间病例发生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净化区。(一)一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上或人间报告发病率超过1/10万的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二类地区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下或本地有新发人间病例发生且报告发病率低于或等于1/10万的区域。江苏、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