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1].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303923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1].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禁止胎儿性别鉴定责任书堆沟港镇卫生院为贯彻落实维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符合自然规律,现特制订本责任书如下:一、责任目标1、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品监督局下发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观念,依法行医。2、卫生院B超室在接待孕产妇B超检查前应核实孕产妇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对孕产妇B超检查项目只能涉及胎儿发育及孕产妇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得涉及胎儿性别,在对孕产妇B超项目检查时,必须有另一名B超室工作人员,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继续妊娠的,由上

2、级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作出检查报告,危重特殊情况下的孕产妇需作B超检查,按要求及时检查处理,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B超检查证明,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记录,向镇计生服务中心报告真实情况。3,B超是临床辅助诊断技术,严禁运用B超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禁止利用各种名义和借口私自向检查对象透露胎儿性别。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二、责任追究及处罚措施对非医学需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给予罚款2至3万元,直接开除公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B超室医师承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上述责任状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波操作规程,依法实行执政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如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的监督检查,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决定。堆沟港镇卫生院(章) 负责人签字: 科 室 责任人签字: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