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竖窑提标降耗技改一期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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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石灰竖窑提标降耗技改一期工程建设单位(盖章):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石灰竖窑提标降耗技改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212-320724-89-02-82666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彳P真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亚新路1号地理坐标(119度46分47.907秒,34度25分16.5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回改建口

2、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灌南行政审批备(2022)497号总投资(万元)9770环保投资(万元)160环保投资占比(%)1.64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4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与否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不排放毒有害污染物、二嗯

3、英、苯并a花、鼠化物、氯气且项目厂界外50O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循环冷却装置排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J的建设项目项目风险物质Q值小于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不涉及不海洋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口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4、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灌南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县政府关于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规划的批复(灌政复202244号)(2)规划名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十四五”总体规划(202IS2025年)审批机关:灌南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县政府关于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十四五”总体规划(20212025)的批复(灌政复202243号)规

5、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2030年)(报批稿);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1)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规划(20172030年)相符性分析目前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开过评审会,处于上报审查阶段,尚未取得审查意见。根据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及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灌河半岛产业区空间划分为8个产业区和2个保留片区,其中8个产业区包括冶金产业园(北)、冶金产

6、业园(南1)、冶金产业园(南2)、船舶工业园、粮油加工基地、再生资源加工区、海河联运区、机械加工产业园。”“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已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统筹做好创新、过剩产能化解、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积极推进冶金企业由高能耗高排放粗放式发展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单一产业向多元协调发展转变,全面提高产品档次和综合竞争力。”为发展方向。各产业区及保留片区规划主导产业类型详见下表。表各产业园区及规划主导产业类型序号产业园区名称ft*主导产业面积(hnrz)1冶金产业园(北)东至灌

7、河河堤、南至一排河、西至黄桃大沟、北至连盐铁路。钢铁及装备制造业1249.462冶金产业园(南东、南至灌河河堤、西至红旗船业西边界、北至纬二路-产业大道。钢铁及装备制造业276.573机械加工产业园东至红旗船业西边界、南至灌河河堤、西至黄桃大沟、北至纬二路-产业大道。机械加工50.064冶金产业园(南东至黄桃大沟、南至灌河河堤、西至九队大沟、北至纬二路产业大道。钢铁及装备制造业148.255海河联运区东至九队大沟、南至灌河河堤、西至八尺大沟、北至产业大道。港口物流98.246船舶工业园东至-排河-八队大沟、南至灌河河堤、西至胜利大沟、北至产业大道。船舶及海工装备制造163.467再生资源加工区

8、东至七队大沟、南至灌河河堤、西至六队大沟、北至产业大道。废旧钢铁资源化224.518粮油加工基地东至东游引河、南至灌河河堤、西至小港大沟、北至产业大道。粮食加工及粮油仓储物流193.059东侧地块东至海河联运区西边界、南至灌河河堤、西至船舶工业园东边界、北至产业大道。保留现状178.7010西侧地块东至再生资源加工区西边界、南至灌河河堤、西至粮油加工基地东边界、北至产业大道。保留现状51636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亚新路1号属于冶金产、咽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项(北),灰块、石灰粉均为厂区自用,不外售。项目属于厂区钢铁建设的配套设

9、施。煤目产品石粉来源于厂区煤炭平衡,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量22016.24吨标准煤,需煤项目使用37978.67吨,其中11924.67吨标准煤替代来源为灌南县2020年度部分分散燃吉炭替代停拆除形成的煤炭削减量26054吨标准煤替代来源为项目建成后不再利的量煤锅保5次6#竖窑节能技改形成的煤炭替代源。具体详见附件11;项目建成5#、炉关J用6#三座竖窑不再利用,厂区煤炭消减了4037.76吨标准煤。综上所述,设属的现有戈于上述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冶金企业由高能耗高排放粗放式发展向绿色续发后原4#、展转变,全面提高产品档次和综合竞争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湾港产项目的建业区产业发展规划(201720

10、3()年)及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低碳可持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要求。(2)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十四五”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符性分析坚持港产城一体化战略,突出产业区作为灌南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的载体功能,充分发挥临港产业区产业基础、资源条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冶金、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主导,以海河联运、粮油加工、综合配套为辅助的“3+X”产业体系总体布局,打造以钢铁、新材料、装备制造、物流仓储为主导产业的江苏绿色钢铁产业基地、沿海新材料转型升级区、苏北物流集散示范园区。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亚新路1号,项目为石灰石生产,产品均为厂区自用,不外

11、售;项目属于厂区钢铁建设的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十四五”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的要求。对照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十四五”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产业布局引导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发展区,详见附图6。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为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对照产业结构廿(2021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目录规定的第三类淘汰窑以及(八)建材-11石灰土立窑。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哈主工rTlH口J+IIMg知位JP4d导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类(五)钢铁-27燃烧石灰土?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文件项目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

12、021修订)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五)钢铁-27、燃烧石灰土窑项目新建两座600td的双膛石灰窑,可进行并流蓄热,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石灰土窑及石灰土立窑。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八)建材11、石灰土立窑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亚新路1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灌南县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13、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6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灌河洪水调蓄区,位于本项目东侧770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在采取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水源水质保护区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选址与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相符。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对照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距离项目地最近的生态空间详见下表,见附图5、附图7:表1-3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与生态红线区概况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主导生态功能范围相对本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方位距离(km)灌河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东西长68公里,东至灌云界,南至盐城市界,西至武障河

14、的水域面积,陆域面积为南岸是盐城市界以西内河坡堤脚、北岸是小潮河闸以西内河坡堤脚至外河坡堤脚外100O米E0.77(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改建项目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灌南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属于达标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甚微,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

15、,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所示。表L4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7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用水量为8404.8mVa,

16、在784.2万mVa取水范围内,取水证详见附件6。其中生活用水579.36mVa由市政供水系统提供,生产补水8404.8nWa取自沂南小河,经厂区净水系统,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用水符合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要求。相符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7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17、、20万元/亩、15万元/亩。项目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为改建项目,投资强度约为6191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约为3014万元/亩。项目占地面积为20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80平方米,层高大于8米,工业用地容积率相符.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为1.5,绿地率不超过15%,项目内不新建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能源

18、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年用水量8404.8mVa年消耗电能2496万kWh、年耗煤粉22016.24t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2571kgcem0.1229kgce(

19、kw.h)、0.857lkgceNm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7.13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指标值145.40kgceto相符综上,本项目资源利用基本满足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项目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详见下表。寺1工房女出太林4*卷入洛的如容枇一口聿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禁止引入类项目不符合产业区定位的项目。项目属于冶金产业园(北),主导产业为钢铁及装备制造业,本项目为石灰石生产,属于企业钢铁生产的配套设施,且项目进行提标降耗,符合规划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要求。对区内生态

20、红线保护区域产生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项目不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禁止新建单独焦化项目,钢焦联合项目除外。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禁止建设除废旧钢铁回收及资源再利用以外的资源利用项目。项目为石灰石生产项目,不属于除废旧钢铁回收及资源再利用以外的资源利用项目禁止建设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项目采用先进适用、节能的技术设备,根据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石灰竖窑提标降耗技改一期工程节能报告,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

21、国内先进水平。禁止建设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用地项目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文中规定的禁止类项目禁止油品压榨项目不属于油品压榨项目限制引入类项目限值建设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用地项目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文中规定的限值类项目空间管带限制/禁的项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J要求止引入0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及行业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

22、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项目建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不变,在现有项目防护距离内(厂界外1200m),该防护距离内没有敏感点基本农田区域在用地性质调整前不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314.79吨/年、烟(粉)尘2392.36吨/年、氮氧化物4546.39吨/年、VOCS18.58吨/年。水污染物:CoD52.73吨/年、氨氮7.48吨/年、TPLI4吨/年、TN7.44吨/年。项目报批前进行总量申请工作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属于禁止准入类规定范畴。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三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不O项目为C3

2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不F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89号),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6所指标设置管控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连云港市基于空间单元的环境准入要求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

24、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本项目厂址位置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也不属于有限准入区域,本项目的建设不损坏主导生态功能。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伸、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为石灰石生产项目,不属于造

25、纸焦化氮月已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行业;且无含汞、珅、蝠、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相符(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不属J-禁燃区及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相符(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且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相符(6)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

26、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经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12()21年版)项目产品及原料均不属于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物质。相符(7)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广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

27、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根据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石灰竖窑提标降耗技改一期工程节能报告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符(8)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应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现有许可排放总量内平衡,废水不外排,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区域环境容量范围内。相符对照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力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见附图美LIT占

28、连环份励,117)昼十件士位方案(连环发(2021)172So白如舛4AH条款内容项取青况m一、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奥别重点管控要求Z/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改建项目选址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不在连云港市生态空间保护区范围内,根据前文分析,满符合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

29、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足“连政办发(2018)9号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使用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

30、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0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8.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年、3.40万吨/年、2.61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改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在灌南县域内平衡,不会突破连

31、云港市控制总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根据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5)47号),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项目建成后及时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0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43亿立方

32、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F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改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型产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改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33、设施。(连政办发(2018)9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根据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石灰竖窑提标降耗技改一期工程节能报告改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与(苏政益12020149号)相符杵分析条款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一淮河流域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改建项目属于石灰石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以及制革、

34、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改建项目水污染排放总量在灌南县内平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改建项目原辅材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均采用汽运。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不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符合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

35、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9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内容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36、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

37、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I划定的岸纵保护区两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焊线)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盼和生态环境保护

38、、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亚新路1号,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装置排水、初期雨水,经厂内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属于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

39、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彭麒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

40、建化工项目。不属于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属于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亚新路1号,所在园区属于合规园区。对照环不属于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境保护综合名录,本

41、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亚新路1号,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不具有爆炸特性。不属于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现已划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亚新路1号,项目主要为石灰石生产,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属于14

42、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不属于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农药原药项目及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不属

43、于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综上,本

44、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3、其他相符性分析(D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相容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规定:“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必须里先被得亘夫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项目通过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照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综上,项目符合

45、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要求。(2)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中的其他行业重点企业的治理要求: 物料装卸:原料装卸过程在密闭原料棚且有采取雾化器增湿措施; 物料储存:项目原料储存在密闭原料棚; 物料运输:项目成品石灰粉运输采用罐车;物料转移和输送:项目成品石灰粉输送过程均为密闭皮带运输;在出料口有废气处理装置;物料加工与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筛分、破碎等环节采用密闭设备;投料环节有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建成后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生产,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项目建成后符合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中的相关要求。(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表MO与(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要求相符性相符性I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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