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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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降低危机事件给学生和学校带来的影响,提高我校心理危机事件预防与干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教育人、引导人、完善人、培养人的过程,学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人文关怀,把保障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育人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心理危

2、机事件的发生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的危机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因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因此防患于未然显得格外重要。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抗挫折、调适心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心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加强危机管理,对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干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心理危机事件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成立长安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组员由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

3、成。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动员和发挥学校、院部、班级的职能和作用,依靠学校各个部门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或严重化。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学工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公安处、校医院、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事发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主任担任。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统筹决策工作

4、。学工部负责部门间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协调处置工作,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具体负责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技术工作。2.各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院教务人员组成。职责:具体落实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三、工作体系1.建立以学生为基础、学院为核心、学校为指导的三级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系统实现点、线、面不同层次的结合,以群体预防为主,结合高危群体的预警识别、评估、干预,达到及早预防、及时排查、有效疏导、快速干预的目的。2.明确不同层

5、面的具体工作和职责一级:主要是指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指导各院系开展各项心理工作,以普及性教育和预防为主,承担全校大学生心理咨询、心理讲座、团体辅导、心理健康知识课程教学、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骨干的培训等任务;并定期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危机学生进行评估,为院系进行危机干预提供必要的建议;对于危机问题严重学生,经学院申请后随时组织专家介入干预或转介治疗。二级:以学院为单位,由心理辅导站站长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学生的早期筛查、中期评估、定期预警、及时干预。以年级为单位,每个年级设一名学生干部作为负责人(在班级发展委员中产生),负责统计汇总本年级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危机的学生情况,并报告给学院心理

6、辅导站站长。具体工作主要有:重点学生月排查、危机学生上报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采取有效措施对危机学生进行疏导,为快速干预做好基础工作并争取宝贵时间。三级: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发展委员负责广泛联系班内同学,及时排查,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或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四、危机干预预警方案(一)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心理危机事件主要指:已经发生的自杀行为;正在实施的自杀行为;有自杀的意念或倾向;有伤害他人的倾向或行为这几种情况。一旦遇到这些危机事件,要立刻启动长安大学心理危机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有自杀倾向或可能对自我或他人造成威胁的事件,建立包括识别、监控、干预、转介、善后在内的干预程序。对于已经

7、发生的自杀或危机事件或其他影响整个学校的危机事件,建立危机应对程序。具体措施见附件1。(二)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制度1.明确危机排查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具体排查的对象见附件2。2.心理危机排查与排查后的干预制度(1)心理普查制度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安排每年对全校大一、研一入学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逐一约谈、筛查、诊断,并反馈给学院。(2)重点学生月排查制度各院系组织对学生进行重点排查,除了每月一次进行危

8、机排查外,还应对大四、研三学生进行毕业前排查、每学期开学初危机筛查、期末考试前后对学习压力大和成绩不及格学生进行排查、春季心理疾病高发季节进行排查、学校危机事件发生后进行危机排查,并汇总相关资料报送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评估研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为学院提供建议。(3)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制度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各学院均应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或已经干预过的学生的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4)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及时将掌握的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向学院进行反馈。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措施1.学生因心理危机

9、住院或休学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外,还应向所在院系提供学校教务处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业医疗机构认证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2.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密切关注,定期进行访谈,并通过学生干部等途径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院系。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院系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最好要有家长一定时期的陪护,同时应安排辅导员、学生干部、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六、实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注意事项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2.各级单位,如发现属心理危机,应该立即优先接待处理,不得拖延;3.所有心理危机学生,各院系、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一定要做好咨询记录,详细记录接待时间、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分类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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