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刚玉:内部审计制度(2012年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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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12 年 7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制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

2、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和评价活动。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1,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

3、,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管控审计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管控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八条 管控审计部应至少配备专职人员3人,设专职负责人1名。,专职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实际工作经验。,第九条 管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管控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管控审计部的工作。,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

4、务能力。,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包括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管控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管控审计部提交

5、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四)协调管控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五)其他需履行的事项。,第十六条 公司管控审计部的主要审计职责:,(一)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对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三)对公司内部机构及所属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对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

6、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等;,(五)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3,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十七条 管控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管控审计部应当将公司重大或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7、。管控,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常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第十八条 管控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领导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财务信息等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审计工作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信息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8、信息系统管理等。,第十九条 管控审计部主要审计工作范围为:,(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三)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五)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六)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七)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八)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司进行的,审计;,(九)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

9、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管控审计部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进行。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为: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

10、期限为10年。审计档案除,5,公司管控审计部工作需要、公司内部相关工作必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查阅需要之外,对非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第二十二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管控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或个人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三)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四)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部门的例,会;,(五)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

11、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封存,有关资料、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6,(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十三条 管控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和董,事会的部署,确定

12、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管控,审计部可以对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管控审计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管控审计部门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第二十四条 管控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经,营

13、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管控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第二十六条 管控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7,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管控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十七条 管控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14、缺陷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对已经或可能导致不利后果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第二十八条 管控审计部应在大额的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资金往来方是否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否按照审批内容签署了交易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四)是否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五)是否设立重大资金往来监督专项小组,对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管控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

15、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8,(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

16、,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第三十条 管控审计部应当在重大或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第三十一条 管控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

17、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9,(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四)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三十二条 管控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四)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

18、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五)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六)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第六章,奖 惩,第三十三条 管控审计部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10,第三十四条 公司内部机构和个人违反本制度,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拒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报复陷害内部审计

19、人员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管控审计部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公司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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