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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法律实务培训主讲人:高慧律师,目 录,第一部分 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及与其他板块的比较,第四部分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第六部分 新三板投资者范围及交易制度,第二部分 企业上新三板的优势,第七部分 新三板融资方式,第八部分 新三板转板上市,第九部分 新三板信息披露,第十部分 新三板挂牌成本,第十一部分 新三板项目工作机制,第五部分 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模式,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及与其他板块的比较,第一部分,交易所上市,场外市场,地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地位,新三板服务对象,新三板是创新型、创业型、成长
2、型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个人合伙、个人独资、非公司制企业能否改制为公司、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的行业),新三板与其他板块比较,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条件比较,*目前创业板、主板及中小板财务指标要求远远高于上述标准,企业上新三板的优势,第二部分,企业上新三板的优势,1、实现股份转让和增值作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股份公司股份可以在新三板上自由流通。挂牌公司获得了流动性溢价,估值水平较挂牌前会有明显提升。同时,更容易受到VC、PE等股权投资机构的关注和提升估值。2、提高综合融资能力股权融资,企业挂牌后可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向特定对象进
3、行直接融资;债券融资,挂牌公司可以在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公司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更低成本的银行贷款,挂牌后公司股权估值显著提升,银行对公司的认知度和重视度也会明显提高,将更容易以较低利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金融机构更认可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而获得股份抵押贷款等融资便利。3、获取更多发展资源在“新三板”挂牌后,企业能够吸引到全国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以及优质供应商和客户的关注,从而能够为企业在资金、管理、人才、品牌、渠道和经营理念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企业上新三板的优势,4、提升规范度中小企业挂牌过程中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4、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的介入下,企业可以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治理和管理机制;挂牌后在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和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下规范运营。因此可有效提升规范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5、进入主板市场的快速通道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新三板”具有对接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是通往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若证监会转板机制形成,“新三板”企业转板将更为便捷。6、提升企业公众形象和认知程度挂牌公司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公开转让的证监会统一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能提升企业形象和认知度,在进行市场拓展、取得客户信任、提高公众认知及获取政府支持方面都更为容易,有利于企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7、解
5、决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施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证监会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企业上新三板的优势(续),8、挂牌时间快公司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一般需6个月左右时间,申报材料提交股转系统通过反馈并同意挂牌转让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而股票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一般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9、成本低中小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历史沿革简单、
6、规模较小,且中介机构主要看重公司转板的后续业务,一般收费等于或者略高于公司所在地政府补贴,公司支付的成本有限。10、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票限制有限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企业上新三板的优
7、势(续),11、降低直接上市的媒体公关成本及风险目前A股上市在预披露招股书至证监会审核通过这段时间,媒体会就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报道,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亦会出现负面报道,甚至形成了产业链,媒体公关费用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公司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后,提前进入公众视线,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及媒体的淡化,有效的化解一些媒体的片面报道等影响审核的因素,降低媒体公关成本及风险。12、发行优先股,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8、新三板挂牌转让企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拓宽新三板企业融资工具,吸引更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优先股的方式投资新三板企业。,企业上新三板挂牌流程及时间推进方案,第三部分,挂牌流程,阶段,流程,项目立项,股份制改造,材料制作,报备监管,挂牌,有挂牌意向,选择券商律师会计师,券商进行立项尽职调查,签署协议,组建中介机构项目组,召开首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中介机构改制尽调,制定改制方案,改制审计、评估,创立大会,中介机构尽调、制作申报材料,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中介机构完成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成立,签署登记服务协议,股份登记至中登公司,披露公司信息,公司挂牌,证券公司开户,券商立项,向全
9、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完成内核,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向监管部门申报,获得监管部门审查并核准,T+110日,T+60日,完成股份制改造(若是股份公司即可略去),T日,确定券商、律师、会计师,各中介进场,完成企业的挂牌尽职调查,T+80日,T+100日,完成申报材料制作,各中介出具相关报告,T+160日,T+180日,股份登记,挂牌完成,整体时间6个月左右,挂牌流程(续),新三板挂牌程序-股转系统审核流程,新三板股改及挂牌推进时间表,新三板股改及挂牌推进时间表,新三板股改及挂牌推进时间表(续),新三板股改及挂牌推进时间表(续),新三板股改及挂牌推进时间表(续
10、),新三板股改及挂牌推进时间表(续),新三板股改及挂牌推进时间表(续),新三板股改及挂牌推进时间表(续),新三板挂牌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第四部分,新三板挂牌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法律解读,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
11、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新三板挂牌条件,新三板挂牌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12、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新三板挂牌条件(续),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公司成立两年的计算方法,A、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修订),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因此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实际上指的是两个完整的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
13、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2、历史沿革出资瑕疵问题,实践中,有些公司在创业初期存在找中介公司进行代验资的情形,也有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公司,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本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从事某些行业或者可以参与某些项目的招投标而找中介公司进行代验资的情形。该等情形涉嫌虚假出资,大部分企业在财务上处理该等问题时,验资进来的现金很快转给中介公司
14、提供的关联公司,而拟挂牌公司在财务报表上以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处理。该等情况的解决方案,一般是公司股东找到相关代验资的中介,由股东将曾经代验资的款项归还给该中介,并要求中介机构将公司目前挂的应收账款收回。如果拟挂牌公司已经将代验资进来的注册资本通过虚构合同的方式支付出去,或者做坏账消掉,则构成虚假出资,该等情形,中介机构需要慎重处理,本着解决问题,规范公司历史上存在的法律瑕疵,在公司没有造成损害社会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根据中介机构给出的意见进行补足,具体应当以审计师给出的意见做财务处理。,新三板挂牌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3、历史沿革存在国有股投资与退出问题,实践中拟挂牌转让企业历史沿革中
15、曾有国有企业或者国有创投公司投资退出的情形,需要特别关注其投资、退出时是否履行了国有股权投资、退出的法律程序。A、投资时,是否经有权部门履行了决策程序,是否对拟投资的公司进行过评估、备案,是否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B、增资扩股时,是否同比例增资,如未同比例增资,是否履行评估、备案手续。C、国有股退出时是否履行了评估、备案,是否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了交易,是否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4、无形资产出资问题,A、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或职务发明如果属于股东在公司任职的时候形成的,无论是否以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出资,股东都有可能涉嫌利用公司提供物质或者其他
16、条件完成的该等职务成果(职务发明),该等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应当属于职务成果(职务发明),应当归属于公司。B、无形资产出资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始股东与大学合作,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出资至公司,或者股东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虽然评估出资至公司,但是公司后来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公司从来没有使用过该等无形资产,则该等行为涉嫌出资不实,需要通过减资程序予以规范。C、无形资产出资是否已经到位实践中,有些企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至公司,但是后续并未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该等情形一般可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在股改前整改规
17、范即可。,新三板挂牌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5、无形资产出资不实的处理方案,A、如果职务成果或者职务发明已经评估、验资并过户至公司,此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减资程序规范,财务上将已经减掉的无形资产做专项处理,并将通过减资置换出来的无形资产无偿赠送给公司使用,但是此种情况下,该等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不能计提。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地方工商登记部门允许企业通过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处理无形资产出资不规范问题。但是大部分工商登记部门因为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的原因,拒绝公司通过现金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方案,但是减资是公司法允许的方案,工商登记部门容易接受,但是不能进行专项减资,即专项减掉无形资产,但是会计
18、师可以在减资的验资报告进行专项说明公司本次减资的标的是无形资产。,新三板条件及法律解读,6、改制时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税务问题,改制时,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1)自然人股东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法人股东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虽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但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差额部分。,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7、亏损公司是否可以改制并在新三板挂牌转
19、让,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实践中公司股改时一般都是以公司净资产进行折股,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改时,股东出资已经全部缴纳,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一致的。因此,公司经审计师审计后的净资产不能低于公司的实收资本,换一种说法就是公司可以亏损,但是不能亏损到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如果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那只有一种方式就是进行减资,将实收资本减少到低于公司的净资产,当然此种情况减少的注册资本实际是亏损的部分。此种情况可以解决公司股改的问题,但是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如果企业是因为过去
20、亏损造成的,但是报告期持续盈利,能够解释清楚的,此问题不会对公司挂牌造成实质性障碍。关于公司应当如何按照净资产折股,除了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相关法规并没有对净资产折股比例做出规定,一般情况下,折股比例不能低于1:1,即1元净资产折1股。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出于谨慎的财务处理企业会留一部分净资产进入资本公积,即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1元以上的净资产折1股的方式折股的。,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8、业务与技术的合规性问题,因为新三板并未对拟挂牌企业提出利润要求,但是如果拟挂牌企业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其挂牌的意义不大,一般中介机构也不会鼓励此类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转让。如果企业为了申请政府补贴或者银行
21、授信贷款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去融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企业不但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且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投资人投资成熟,只有优质的企业才会受到投资人青睐。申请挂牌公司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包括:(1)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2)主要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和时间、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3)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4)特许经营权(如有)的取得、期限、费用标准。(5)主要生产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6)员工情况,包括人数、结构等。其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应披露姓名、年龄、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现任职务与任期及
22、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份情况。核心技术(业务)团队在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7)其他体现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的资源要素。,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9、核定征税问题、补税问题,A、关于核定征税问题实践中上新三板的企业多为创业型企业,部分企业在报告期存在核定征税问题,核定征税的依据是企业规模小,财务不规范,鉴于上新三板的企业只需要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建议公司如存在该等情形,应当尽快与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查账征收,并运行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再挂牌转让。B、关于补税的问题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或者发展阶段,隐藏一部分收入问题比较常见,企业拟挂牌转让,经会计师审计后,发现了财务不规范
23、问题,但是可以通过财务处理解决,但是需要补增值税或者所得税。那么此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权衡挂牌转让的利弊,但是退一步讲,企业迟早要规范、诚信、守法经营,企业主动规范财务问题,补缴税收,税务机关一般不会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被税务机关在核查过程发现该等问题,轻则给予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偷税、漏税,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0、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a、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做出合理解释。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及做出
24、的承诺。b、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最近两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以及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所采取的具体安排。c、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并说明相应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等。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最近两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1、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处理方案,常见的关联方:A、公司的控股
25、股东,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B、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C、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归还,并加扣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建议控股股东出具规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予以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虽然新三板可以容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存在,但是A、同业竞争如果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很难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需要实际控制人出具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及做出的承诺,因此,应当避免存在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的问题。B、是否存在关联
26、方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形,例如,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应当考虑是否为虚构的交易、是否实质上是关联方交易、该交易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安排;如存在关联交易,需要论证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2、公司治理问题,实践中拟上新三板的企业公司治理相对较弱,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董事会,部分企业董事会成员主要为家族成员。A、建议在股改的时规范公司的三会一层,存在家族成员控制董事会情形的,适当引进公司管理层或者外部董事,在公司
27、经营状况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引入独立董事。B、重视公司三会治理制度实际应用,公司经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执行,提早适应挂牌后的信息披露要求。C、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转让的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券商进行终身督导,但是因为大部分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会秘书由主管业务经营的高管兼任,而公司又没有配备较为熟悉资本市场的证券事务代表,甚至大部分新三板企业并没有设置这个岗位。所以除了公司老板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了解一定的新三板知识外,关于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并不是非常熟悉,甚至很多公司老板都没仔细看过律师为公司起草的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文件。因此,熟悉规则的人才会利用规则,不熟悉规则的企业即
28、便上了新三板也是形在神不在。,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3、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鉴定什么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践中律师需要自行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律师一般都比较谨慎,需要企业到相关行政机关开具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行政机关在处理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比较谨慎,开具的文件也趋向规范化、格式化。比如,企业因发票丢失、财务不规范等原因被税务部门处罚几百或者几千元,或者上万元,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处罚呢?在相关行政法规中有一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一般在行政处罚中适用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即便是行政处罚机
29、关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也要慎重做出判断。对于相关行政处罚中,处罚金额不大,如低于10万元,未出现情节严重的事项,明确为一般行政处罚,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或者行政处罚并非针对公司主营业务做出的行政处罚,律师一般均可以自行做出判断。实践中相关行政处罚机关亦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或者情节轻微的处罚,该等情况下,律师基本上可以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4、董监高任职资格问题,董监高被列入工商部门企业诚信系统的黑名单,且在报告期的,不能在拟挂牌企业担任董监高及法定代表人。A、公司法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第4项规定,
30、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条第2款规定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23号)企业年度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企业应依法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1、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应负有个人责任,但年检期间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行职权的除外。C、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该类人员仍然在其他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相关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应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予以处理。,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5、独立性问题,五独立:即资产独立、
32、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挂牌公司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资产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挂牌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挂牌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挂牌公司的工作。财务独立:挂牌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机构独立:挂牌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
33、门与挂牌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挂牌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挂牌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业务独立:挂牌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挂牌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6、股权是否明晰,股权不明晰比较常见的有股权代持、历史上存在职工持股会、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缺失、历次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的诉讼等等。股权代持的核查首先要从公司股东入手,向股东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股权代持对公司上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法律障碍,说明信息披露
34、的重要性,阐述虚假信息披露被处罚的风险,说明诚信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如果股东能够自己向中介机构说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股东的说明进一步核查,提出股权还原的解决方案。核查中需要落实是否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代持股权时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银行流水,代持的原因说明,还原代持时应当由双方出具股权代持的原因,出资情况,以及还原后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纠纷、利益纠葛。如果股东未向中介机构说明,中介机构自行核查难度较高,但是还是可以通过专业的判断搜索到一些蛛丝马迹,如该股东是否在公司任职,是否参加股东会,是否参与分红,股东是否有资金缴纳出资,股东出资时是否是以自有资产出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
35、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基本情况等。,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7、关于股份质押问题,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须履行必要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会影响其挂牌。挂牌后,挂牌公司也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但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票质押手续。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股权出质期间限制转让,待质押权行使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流通手续。(注:股份制改制前股东的股权不可以质押,如已经质押的,需要先解除质押,才可以
36、改制),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8、法律禁止公职人员经商问题,(1)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兴办企业及在企业禁止任职规定A、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B、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23日)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
37、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a)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b)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c)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d)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e)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f)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
38、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8、法律禁止公职人员经商问题(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
39、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19、未成年人可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接班人问题 遗产税 注:未成年人股东通过继承取得公司股份 公证,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20、财务问题,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新三板条
40、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52,新三板条件及重点法律问题解读,第五部分,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模式,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模式,新三板投资者范围及交易制度,第六部分,新三板投资者范围,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交易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股票转让可以采取下列转让方式之一,且可申请转换交易方式,限售规定,注: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无限售限制,对投资人的限售规定,现在新三板取消了对挂牌前通过增资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规定。,新三板的融资方式,第七部分,启动新三板改制及挂牌项目在公司改制前或改制后通过定向增
41、资方式进行私募融资,公司申请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股票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及股票发行方案股转系统同意挂牌投资者询价向不超过35名投资人定向发行新老股份挂牌交易,挂牌前私募融资,挂牌后发行股票,新三板发行股票融资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披露股票发行方案投资者询价向不超过35名投资人发行主办券商出具意见申请核准(或豁免审批)新增股份挂牌交易,挂牌同时发行股票,新三板发行股票前私募融资的方式,新三板融资方式灵活,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第八部分,符合条件可转板上市,新三板信息披露,第九部分,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挂牌前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新三板挂牌成本,第十部分,挂牌时成本,挂牌后成本,新三板项目工作机
42、制,第十一部分,项目领导小组,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内控,董事会,1、新三板项目机构设置,挂牌工作办公室,综合组,法律组,财务组,业务组,新三板项目工作机制,会计师:,报表审计 财务相关工作,主办券商,律师:,其他机构:,股份制改造三会制度建设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其他相关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是贵公司新三板挂牌成功实施的保证,2、各中介机构职能,新三板项目工作机制,本次挂牌转让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与股转系统等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制作申报文件,并向股转系统申报组织新三板的反馈与答复其他工作,汇报机制,综合组负责在项目领导小组、其他专业组间的日常工作沟通综合组及时将需项目领导小组决策
43、的事项上报,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专业组及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对于重大问题不能延误,在第一时间报告各中介机构负责人或综合组,各机构之间要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信息的上传下达要及时、准确、保密,并建立联系人制度,以保证其他机构的咨询和协调工作无障碍开展所有成员必须保证通讯联络通畅,工作时间手机开机各中介机构应指定电子邮件主要联系人会议召开要有效、及时,与会方不得迟到,会议组织方要做好会议记录工作,沟通机制,3、汇报与沟通机制,挂牌工作办公室,挂牌工作办公室为新三板挂牌转让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及日常事务的协调负责各专项事务小组、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和子公司的协调协调各部门、各子公司按
44、中介机构要求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及向中介机构统一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召集汇报会,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重要问题等根据中介机构及各专项事务小组提议,召集有关机构参加的协调会,确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文件等,新三板项目工作机制,项目领导小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就涉及挂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关键性重大事项及时与公司沟通,专题会议制度,就尽职调查及挂牌推进中出现的某些重大专题问题,及时召集相关方研究解决方案由各中介提出议题,主办券商与公司协调安排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度是加强发行人及各中介联系的行之有效的方法,4、会议制度,新三板项目工作机制,各中介机构统一设置群组邮箱及时:随时查看邮件,按照电子邮件的内容
45、和要求及时将有关结果回复给邮件发送人如果邮件中有紧急事项需要处理,应在邮件发送后立即电话与收件人直接沟通如果对征求意见的邮件没有修改意见,也请回复无异议以确认,电子邮件要求,资料管理要求,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各家中介机构对与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都必须严格遵守其保密承诺未经授权,任何人都不得对媒体或其他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提及或披露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信息对于项目过程中的一切对外宣传交流和信息披露将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接受媒体的采访、建立和管理公开网站、内部信息传送和进行宣传活动等方面将严格把关不得在公共场合讨论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加强信息披露传递过程中的保密措施,保密要求,中介机构与相关专业小组应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中介机构所需资料原则上应向对应小组索取,不得越过相关小组直接联系公司其他部门中介机构获得的公司资料一般不得转借、转送其他中介结构,除非获得公司允许文件孤本应及时以复印等形式备份综合组可建立资料室,统一保管项目所需资料并备份,5、其他事项,新三板项目工作机制,联 系 方 式,高慧律师投行俱乐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