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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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方案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方案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方案:2013-10-30 12:04:46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方案为顺利推动全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法20139号)要求,我县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取消公立医院现行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将县辖区内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

2、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实施上述综合改革措施,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控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的原则,制定实施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方案)。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部分平移,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疗(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9元,、级

3、护理费上调9元。专家门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也作相应调整。(三)调整医疗保障支付。县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全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的通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实现费用即时结算。加快建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促进第三方控费机制形成。(四)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县卫生、监察、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协同成立药事技术专家组和县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结算管理中心。公立医院用药实行统一品规价格、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支付,药品目录由技术专家组确定,目录内药品必须通过县级药品采购结算中心进行统一采购、

4、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同时,对医用耗材进行公升招标、集中采购。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必须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五)改革公立医院人事、绩效分配制度。县人社、财政、卫生等部门协同实施绩效分配制度改革,要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宗旨,以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为前提,淡化经济指标,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分为基本工资固定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考核发放。考核要与工作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挂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设定公立医院编制,实行分类设岗,推行全员聘用和竞争上岗。(六)加强公立医院管理。将次均费用增长、平均住院日以及药占比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

5、理责任制(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过快病种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控制抗菌药物使用责任制,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诊疗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10月底前)。明确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由县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实施;调查县辖区内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情况和医务人员分配收入情况;研究拟定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营造改革氛围,全面启动改革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

6、13年11月一2013年12月)。分项核算所有公立医院药品收入、服务性收入,制定财政补偿方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院收费软件,调整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分配制度。成立县药事技术专家组和县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结算管理中心,公立医院用药实行统一品规价格、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支付。2013年10月1日起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性收费。(三)改进提高阶段(2014年1月一2015年12月)。根据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和上级部门提出的要求,围绕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及时调整配套政策,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五、组织领导(一)工作机构。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由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日常工作,根据上级改革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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