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查保”专项行动风险会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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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查保专项行动风险会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以下简称“守查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针对性对策措施,确保全域全年食品安全,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会商是指根据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执法办案、舆情监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通过召开会议形式,深入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和工作建议。第三条风险会商遵循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分工协作、务实有效的原则。第四条风险会商会议分为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风险会商和县局内部风险会商。第五条对涉及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风险会

2、商,由相关股室报送县食安办,提请以县食安办名义组织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与我局监管领域相关的风险会商会议。第六条县局内部风险会商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单位为县局“守查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第七条县局内部风险会商会议定期召开,一般安排在省、市局调度会之后进行。获知重大、紧急食品安全信息或发生重大、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时,可随时召开。第八条县局内部风险会商会议的主要内容:(一)各工作组通报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变化情况;(二)分析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舆情监测、案件查办及投诉举报等情况;(S)梳理问题线索,就本地区共性

3、问题、典型案例、重要苗头性风险、不确定风险因素及突破道德底线的突出问题进行研判;(四)研究确定针对性防控处置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和组织全市实施。第九条风险会商会议结束后,由相关工作组根据议定的内容进行跟踪、分析和整理,于下次会商会议时反馈。第十条各工作组处置完相关风险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提交综合协调组归档保存。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以下简称“守查保”)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定期研究工作态势,总结经验、通报问题、压实责任,确保全域全年食品安全,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定期通报是指以调度会和文件印发等方式加强

4、对各市场监管所“守查保”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及时传达省、市局工作要求,通报工作进展和排查出的风险问题,进行统筹调度。第三条定期通报主要通过县局调度会开展,原则上每两周一次。获知重大、紧急食品安全信息或发生重大、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时,经批准后,相关工作组应及时通过其他形式进行通报。第四条调度会参会人员为县局“守查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专班全体人员。第五条调度会由县局领导对“守查保”专项行动进行通报。根据需要,工作组可作补充,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可对相关情况进行交流。第六条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传达省、市局工作要求,通报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排查出的风险问题,梳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部署下阶段工作

5、任务。第七条对通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按规定报县局相关工作组。第八条调度会的会务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通报材料会前由各工作组提交综合协调组汇总。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守查保专项行动跟踪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以下简称“守查保”)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推动问题闭环解决,确保全域全年食品安全,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跟踪督办是指县局对“守查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风险问题,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函(以下简称“通报函”)的形式下发给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置,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6、第三条涉及到以下内容的,各工作组应向各市场监管所制发通报函:(一)局通报或转发的风险隐患问题清单;(二)县局风险会商会研判出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三)县局在开展专项督查、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四)县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办案、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第四条县局各工作组根据需要制作通报函,对相关市场监管所提出处置要求,并全程跟踪,及时提醒,实现闭环管理。第五条各市场监管所收到县局通报函后,要及时组织处置,按要求时限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反馈单,报送县局相关工作组。第六条对逾期未报告或未办结的事项,各工作组要及时催办。第七

7、条对通报函所涉问题处置不力、拖沓敷衍的,将以视频调度会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相关市场监管所及时进行整改。第八条通报函所涉事项办结后,相关工作组要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各工作组应形成风险清单,建立工作落实台账,逐项列出问题形式、原因分析、处置措施、完成时限等,对照台账,逐项销号。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以下简称“守查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问题发现,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全域全年食品安全,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明查暗访是指县局通过明查或暗访方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守查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工作指

8、导力度,进一步发现风险隐患线索,提出整改要求。第三条明查暗访应坚持问题导向,可同时或分别开展。明查采用查看台账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暗访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第四条明查暗访分为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由综合协调组牵头组织,其他工作组参与,在督查过程中安排明查和暗访内容。日常检查由生产流通(特食)监管组、餐饮监管组、抽检监测组依据工作职责和季节特点、生产经营特点、风险隐患特点开展。在“守查保”专项行动期间,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相关工作组应至少各组织一次集中暗访。第五条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交办辖区市场监管所,并跟踪督导闭环管理,相关工作组下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函

9、,并密切跟踪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第六条明查暗访参与人员应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活动。第七条明查暗访中的敏感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守查保”专项行动应急值守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以下简称“守查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处置突发问题,确保全域全年食品安全,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值守是指“守查保”专项行动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按要求积极稳妥处置。第三条应急值守实行两级值班带

10、班制度。按规定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值班工作。第四条值班表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编制。第五条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应迟到早退,不得脱岗离岗。第六条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一)接待有关食品安全的公务来访,接听接收并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相关来电、传真;(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相关的重要情况和信息的整理记录并及时报告;(S)协助相关领导处理重大和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事项。第七条值班人员承办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一)有权处理,要先急后缓;(二)无权处理,要及时报告;(S)缓办事务,要认真记录;(四)重要情况,要跟踪落实。第八条值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值班记录,并说明待办事项和任务,确保任务处理的连续和完整。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当班人员不得离岗。第九条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舆情监测,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舆论。宣传组在舆情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相关舆情应及时通报各相关工作组。相关工作组接到宣传组通知或通过其他渠道获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稳妥处置。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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