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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药政法规培训,主要内容,名词解释药品的特殊性和监管的严厉性药品管理法的概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名词解释,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名词解释,GSP(Good Supplying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名词解释,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
2、或兼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或者零售连锁批发企业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零售企业 消费者(个体)零售连锁企业 连锁药店(本企业下属连锁药店)药品经营方式-经药监部门核准的批发或者零售、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范围-经药监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型,名词解释,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
3、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名词解释,辅料作假,以非药用辅料二甘醇作为辅料丙二醇。,2006年5月3日,广东药监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立即责成黑龙江药监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此次事件导致11人死亡的恶性案,名词解释,假 药,标示:中成药检出格列本脲,名词解释,邮购假药,假 药,名词解释,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
4、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名词解释,批准文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核发企业生产某一药品法定依据,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批号-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批:经过一个或者若干个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物料或成品)不良反应-合格药品按正常用
5、法、用量应用于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中,发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效应、过敏反应、二重感染、药物依赖性等),名词解释,通用名-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商品名-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药物制剂可以起不同的商品名,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及说明书上标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由国家工商局和商标局注册核发。,商品名可注册成商标 但商
6、标不可注册为商品名,药品的特殊性和监管的严厉性,一、药品是特殊商品,行业专属、对象特殊、质量严格、品类复杂众多、消费间接为主、疗效两重性、使用时效性、效益无价性、无等级品之分,不能三包等。,二、监管的严厉性,1、专门的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全方位、专业化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药品管理法特殊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药品广告管理法GMPGSP等。,药品管理法的概况,1、1985年7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2、正在执行的药品法为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修订,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共十章106条。,药品管理法的概况,主要内容:1、明确了目的、对象、监管部
7、门。2、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的行业准入控制程序,软、硬件要求等。3、规定了药品研发、注册、进口、审批、生产及流通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规定以及假、劣药的概念。4、规定了药品包装、价格和广告管理的相关要求。5、规范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力和纪律。6、明确了违反本法的相关法律责任。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药品法的具体细化,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药品管理法内容简介,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共十章106条。
8、,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一章总则 1-6条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目的)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适用范围)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14-20条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
9、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十七条药
10、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 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五章药品管理(29条51条)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1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紧急调用企业药品。,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
12、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
13、)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五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52-54第五十二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第五十三条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
14、存、运输和医疗使用。第五十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八章药品监督 64-72 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
15、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第六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6、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第六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六十六条国务院
17、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九章法律责任(73-101)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1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简介,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
19、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药政法规培训,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