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培训讲座PPT(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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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金晓霞,主要内容,一、工伤保险制度概述 二、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及缴费 三、工伤认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五、工伤待遇支付 六、补充说明 七、生育保险,一、工伤保险制度概述,(一)工伤保险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含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实施原则。2.无责任赔偿原则。3.个人不缴费原则。雇主责任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

2、则。,一、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及缴费,(一)、参保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概括而言:所有用人单位的所有职业人群。,(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缴费基数:(1)、企业:单位缴费基数: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费,但要申报缴费基数。(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职工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2、费率: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不同,我市确定三类不同行业的基准费率。一类行业基准利率0.4%,不实行费率浮动;二类行业基准利率1%,行业内费率浮

3、动档次为0.5%-1.5%;三类行业基准利率1.6%,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为0.8%-2.4%;机关事业基准利率0.2%,不实行费率浮动。3、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三、工伤认定,1、申请主体:单位 受伤职工或家属 工会组织2、申请时效:(1).单位:30天内。(2).个人或工会组织:1年内 单位申请时效30天,只是作为工伤待遇是否全部支付的依据。如用人单位超过30天提出申请,仍然应当受理,只是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四、劳动能力鉴定,1.鉴定的受理主体: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鉴定的申请对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4、。3.鉴定的条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4.鉴定的内容(1)确定伤残等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2)确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五、工伤待遇支付,(一)、医疗待遇(二)、伤残待遇(三)、工亡待遇,(一)、工伤医疗待遇,1、医疗费:按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支付。2、伙食费:在我市范围内住院每天15元,在我市范围外住院每天25元(转外就医)。3、住宿费(转外就医):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每天限额150元(住院期间不予计算),凭票据报销。,4、交通费(转外就医):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

5、的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火车(限二等软卧以下)、轮船(限三等舱以下)、飞机(限经济舱位)等,凭票据报销。到统筹地以外就医途中的市内交通费,每天在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5、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6、停工留薪工资福利(由单位支付),(二)、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确定;若该职工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该时点统筹地社保年度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2、定期伤残津贴:以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确定,伤残津贴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的次月开始计发。1

6、-4级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5-6级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至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用人单位中断工伤保险参保关系时,统筹地社保年度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至10级):由单位支付,已参加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满一周年递减20%。5、生活护理费:统筹地社保年度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活护理费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的次月开始计发。(在停工留薪期由单位发放),(三)、工亡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2013年

7、为26955元)2、丧葬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死亡时,统筹地社保年度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3、供养抚恤金:以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确定,供养抚恤金从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开始计发。,工亡待遇一览表,六、补充说明,1、职工在同一个单位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工伤的,在中断工伤保险关系时,按照其本人伤残等级最高的等级,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两次或两次以上伤残等级相同的,应经所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后,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需进行因工死亡确认,经确认后,按规定支付工亡待遇。,3、企业职工可以只参加工伤

8、保险,可以同时在多个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在多个单位同时就业,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4、工伤基金发放的长期待遇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1-4级的定期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亲属供养金都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符合条例规定应享受长期待遇的建筑农民工也一样。享受长期待遇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健康确认。,5、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待遇核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

9、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待遇可以重复享受。,6、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转移:结清待遇。,七、生育保险,(一)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2013第139号)(2013年11月1日)(二)参保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雇工)(三)生育保险费缴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四)享受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

10、,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3、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五)享受待遇: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2、医疗费用补贴;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4、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六)待遇标准 1、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支付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年度累计参保总人数。用人单位

11、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补足。,产假天数:(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原90天)(2)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原

12、3个月,50天)(3)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原3个月,30天)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1)分娩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2)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根据不同类别实行总额包干(1)妊娠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00元;(3)妊娠7个月(

13、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1800元;(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有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2200元;(5)助娩产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2500提高到2800元;(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70元;剖宫产4000元、皮下埋植(取出)术120元、绝育手术300元、复通手术2000元不变。,(七)其他待遇:1、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办法:规定职工(含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由

14、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予以补差。2、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3、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八)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2、女职工未领取结婚证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九)中断生育保险,能否享受待遇 1、符合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工,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累计不满2个月(含2个月),继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

15、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2个月以上的,须重新连续缴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记录,可以合并计算缴费期限。,(十)如何办理申领手续1、应当在产后或者术后1年内向所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2、申请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1)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或者医疗证明书;(4)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材料。3、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补贴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失业证)或者在家务农证明、配偶本人未就业承诺书。4、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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