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成绩评量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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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94.8.31北府教學字第0940550731號函頒布一、本補充規定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二、臺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學生成績之評量,除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相關法規規定外,並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三、學校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評量每學期末辦理一次。前項成績評量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並依下列各款學生表現項目、評量標準加減之:(一)日常行為表現:由導師考量學生智力、性向、興趣、家庭環境與社會背景等因素,並綜合平日個別行為觀察結果、談話與家庭訪視紀錄、學生自評、同儕互評及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彙送資料評量之;其加減

2、最高以十分為限。(二)出席情形1. 以月份為單位,當月未缺席者加一分,其加分最高以五分為限。2. 全學期事假每滿三十節者,減一分。3. 全學期病假每滿八十節者,減一分。但因患重大疾病請假並有醫院證明 者,不在此限。4. 無故曠課二節者,減一分。5. 因公、喪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經准假者,不予缺席計。(三)獎懲結果1. 記大功一次者,加九分。2. 記小功一次者,加三分。3. 記嘉獎一次者,加一分。4. 記大過一次者,減七分。5. 記小過者,第一次減二分,第二次減二分,第三次以上每次減三分。6. 記警告者,第一次不減分,第二次以上每次減一分。(四)團體活動表現:由導師或任課教師視學生參與班級、社團、

3、自治與學校活動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學習等情形評量之;其加減最高以五分為限。(五)公共服務表現:由導師或相關人員依學生參與班級、學校或社區服務等情形評量之,其加減最高以五分為限。(六)校外特殊表現:其評量標準由學校訂定,並經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視學生校外特殊表現優異程度評量後報學校決定,其加分最高以五分為限。依前項各款評量成績結果逾一百分者,以一百分計。四、學校學生學習領域之評量,分就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個別辦理;學校彈性學習節數課程並得併入學習領域實施評量。國民小學一、二年級之社會、藝術與人文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整為生活課程實施評量。

4、五、學校學生定期成績評量每學期二至三次;其實施日期、次數由學校擬定,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其評量方式由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決定之。六、學校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個別學習領域每次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該學習領域該次定期評量總成績百分之五十。(二)各次定期評量總成績總和之平均數為個別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三)各個別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習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除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為學習領域評量之學期總平均成績。七、就讀身心障礙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衡酌其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優勢管道,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其學習領域評量採多元方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置自足式特教

5、班學生,由特教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依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教育階段智能障礙類課程綱要規定之領域內容,訂定教育目標實施評量,並於成績登錄時註明自足式特教班。(二)安置資源班學生,其成績評量依下列規定,並於成績登錄時註明資源班:1、平時評量:由資源班教師提供學生在資源班之評量結果,做為原普通班教師評量平時成績之參考:原普通班教師評量時,得衡酌學生在原普通班與資源班學習節數之比例,參考評量結果並彈性計算之。2、定期評量:視學生個別情形,由原普通班或資源班教師實施,如由資源班教師實施者,並由其決定試題內容。八、學校學生於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因故請假缺考者,於銷假後應即補考。但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該

6、缺考學習領域成績以零分計算。前項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如下:(一)因公、喪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由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之。九、學校學生日常生活表現之學期成績,如經評定為丁等者,由學校輔導單位專案輔導;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評定為丁等者,由學校實施補救教學,並得協調學生家長配合。十、學校學生成績評量之處理、登記單位、人員如下:(一)國民中學:學習領域評量由教務處主辦;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由學務處主辦,任課教師配合辦理。(二)國民小學:由各班導師辦理。前項成績評量之各類表冊,由本府另訂之。十一、學校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定期告知家長及學生。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除

7、量化紀錄外,得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等以文字描述加以說明,並提出具體建議。十二、學校應成立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研議、審查學生成績評量相關事項。本會置委員五至十七人,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及教師會、家長會代表等任之。本會設置要點由本府另訂之。十三、學校學生修業期滿,經本會審查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不符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一)日常生活表現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者,或應屆畢業當學期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者。(二)學習領域中有三大個別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列丙等以上者,或應屆畢業當學期成績有三大個別學習領域丙等以上者。十四、學校於不違反

8、相關法規及本補充規定,得視本位發展實際需要另訂規定。十五、學校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成績評量,由本府另訂之。十六、學校學生成績登錄及處理資訊化系統作業相關規定,由本府另訂之。十七、本補充規定自發布日實施。附件2之1臺北縣立 國民中學 學年度 第 學期 學期成績通知書 第1頁/共2頁 年 班 號 姓名:領域學習節數能力內涵每週節數努力程度學習等第文 字 描 述優:表現良好甲:表現尚可乙:需再加油語文領域國語文注音符號應用能力聆聽能力說話能力識字與寫字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英語聆聽能力說話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聽說讀寫綜合應用能力學習英語的興趣與方法文化與習俗數 學數與量幾何代數統計與機率連結社 會人與

9、空間人與時間演化與不變意義與價值自我、人際與群己權力、規則與人權生產、分配與消費科學、技術與社會全球關連健 康 與體 育生長、發展人與食物運動技能運動參與安全生活健康心理群體健康自然與生活科技過程技能科學與技術認知科學本質科技的發展科學態度思考智能科學應用設計與製作藝術與人文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用綜 合活 動認識自我生活經營社會參與保護自我與環境彈性學習節數課程名稱學習等第優等:90分以上者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丁等:60分以下 臺北縣立 國民中學 學年度 第 學期 學期成績通知書 第2頁/共2頁 年 班 號 姓名:日 常

10、生活表現實得分數成績等第 評 量 項 目文 字 描 述 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表現特殊表現紀錄獎懲紀錄大功小功嘉獎大過小過警告出席紀錄出席日數事假日數病假日數曠課節數集會不到次數導師評語及建議審核簽章導 師學 務 主 任教 務 主 任校 長家長意見家長簽章 【說明】1.本成績通知書於每學期末由校方發予家長或監護人,做通知學生成績之用。 2.本次成績如有錯誤,請於 年 月 日前洽教務處查詢更正。 3.本次日常生活表現資料如有疑問,請於 年 月 日前洽學務處查詢更正。附件2之2 評量紀錄表臺北縣 國民中學 學年度第 學期【 年 班】 領域( 科 ) 第 次定期學習評量紀錄表 座號 評量項

11、目與方式學 生 姓 名定 期 學 習 評 量平 時 評 量 (50%)定 期 評 量 (50%)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平時50%定期50%努力程度學習等第備註平均平均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說明】1. 努力程度部分,優表示表現良好,甲表示表現尚可,乙表示需要再加油。 2. 各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以等第法表示,優90分以上,甲80分以上未滿90分,乙70分以上未滿80分,丙60分以上未滿70分,丁未滿60分,須進行補救教學。 3.評量方式:請參照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各學習領域之評量規定辦理。附件2

12、之3 日常生活表現 評量紀錄表 臺北縣立 國民中學 學年度第 學期【 年 班】學生 日常生活表現 評量紀錄表座號 評量項目 姓名日常行為表現10分團體活動表現5分公共服務表現5分校外特殊表現(最高5分)出席紀錄結果(依實際)小計分數實得分數分數等第基本分數80分小計分數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註】1.日常行為表現由導師評分,依平日個別行為觀察、談話紀錄、家庭訪視紀錄、學生自評、同儕互評及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彙送之資料等,予以加減。 2.團體活動表現評量應依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

13、生自治活動、學校活動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等參與情形,予以加減。 3.公共服務表現評量應依班級服務、學校服務和社區服務等參與情形,予以加減。 4.校外特殊表現由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視學生校外特殊表現優異程度而予以決定。附件2之4臺北縣 鄉鎮市 國民小學 學年度 第 學期成績通知書 (小一、小二適用) (第1頁) 年 班 號 姓名領 域學 習節 數能力內涵每週節數努力程度學習等第文 字 描 述優:表現良好甲:表現尚可乙:需再加油語文本國語文國語文注音符號應用能力聆聽能力說話能力識字與寫字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聆聽能力說話能力標音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英語聽力能力說話能力閱讀能力寫

14、作能力綜合應用能力學習英語的興趣與方法文化與習俗數 學數與量幾何代數統計與機率連結生活課程認識周圍環境體驗個人與群體生活覺察社會與生態關係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用發展科學過程技能提昇科學認知涵養科學精神健 康 與體 育生長、發展人與食物運動技能運動參與安全生活健康心理群體健康綜 合活 動認識自我生活經營社會參與保護自我與環境彈性學習節數課程名稱學習等第優等:90分以上者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丁等:未滿60分者 臺北縣 鄉鎮市 國民小學 學年度 第 學期成績通知書 (小一、小二適用) (第2頁)年 班 號 姓名日常生活表現學 習

15、等 第 評 量 項 目文 字 描 述 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表現特殊表現紀錄出席紀錄出席日數事假日數病假日數曠課節數集會不到次數導師評語及建議審核簽章導 師教 務 主 任校 長家長意見家長簽章 【說明】1.本成績通知書於每學期末由校方發予家長或監護人,做通知學生成績之用。 2.本次成績如有錯誤,請於 年 月 日前洽教務處辦理更正。 3.返校日期: 年 月 日臺北縣 鄉鎮市 國民小學 學年度 第 學期成績通知書 (小三小六適用)(第1頁) 年 班 號 姓名學 習領 域節 數能力內涵每週節數努力程度學習等第文 字 描 述優:表現良好甲:表現尚可乙:需再加油語文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注音符號應

16、用能力聆聽能力說話能力識字與寫字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聆聽能力說話能力標音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英語聽力能力說話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綜合應用能力學習英語的興趣與方法文化與習俗數 學數與量幾何代數統計與機率連結社 會人與空間人與時間演化與不變意義與價值自我、人際與群己權力、規則與人權生產、分配與消費科學、技術與社會全球關連健 康 與體 育生長、發展人與食物運動技能運動參與安全生活健康心理群體健康自然與生活科技過程技能科學與技術認知科學本質科技的發展科學態度思考智能科學應用設計與製作藝術與人文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用綜 合活 動認識自我生活經營社會參與保護自我與環境彈性學習

17、節數課程名稱學習等第優等:90分以上者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丁等:60分以下 臺北縣 鄉鎮市 國民小學 學年度 第 學期成績通知書 (小三小六適用)(第2頁) 年 班 號 姓名日 常生活表現學 習等 第 評 量 項 目文 字 描 述 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表現特殊表現紀錄出席紀錄出席日數事假日數病假日數曠課節數集會不到次數導師評語及建議審核簽章導 師教 務 主 任校 長家長意見家長簽章 【說明】1.本成績通知書於每學期末由校方發予家長或監護人,做通知學生成績之用。 2.本次成績如有錯誤,請於 年 月 日前洽教務處辦理更正

18、。 3.返校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之5 評量紀錄表臺北縣 國民小學 學年度第 學期【 年 班】 領域( ) 第 次定期學習評量紀錄表 座號 評量項目與方式學 生 姓 名評 量平 時 評 量 (50%)定 期 評 量 (50%)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平時50%定期50%努力程度學習等第備註平均平均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說明】1. 努力程度部分,優表示表現良好,甲表示表現尚可,乙表示需要再加油。 2. 各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以等第法表示,優90分以上,甲80分以上未滿90分,乙70分以上未滿80分,丙

19、60分以上未滿70分,丁未滿60分,須進行補救教學。 3.評量方式:請參照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各學習領域實施要點中評量方法之規定。附件2之6 日常生活表現 評量紀錄表臺北縣 國民小學 學年度第 學期【 年 班】學生 日常生活表現 評量紀錄表座號 評量項目 姓名日常行為表現10分團體活動表現5分公共服務表現5分校外特殊表現(最高5分)出席紀錄結果(依實際)小計分數實得分數分數等第基本分數80分小計分數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註】1.日常行為表現由導師評分,依平日個別行為觀察、談話紀錄、家庭訪視紀錄、學生自評、同儕互評及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彙送之資料等,予以加減。 2.團體活動表現評量應依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校活動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等參與情形,予以加減。 3.公共服務表現評量應依班級服務、學校服務和社區服務等參與情形,予以加減。 4.校外特殊表現由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視學生校外特殊表現優異程度而予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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