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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结题规定(试行)根据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现对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结题事项作如下规定,请参照进行。一、 报请结题的条件1、 研究达到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2、 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系统、完备;3、 形成书面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4、 经结题论证,并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二、 报请结题的程序1、 由课题组自行组织结题论证或鉴定(不拘形式。可采用会议形式、通信形式、走访形式等等),形成书面意见。2、 课题研究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鉴署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3、 提交以下结题材料。结题材料交市教研室课题规划办公室。(1) 结题报告一份;(2) 课题研究记载册一份(式样可在教研网课题研究栏目上下载);(3) 直接相关的成果一份。4、 经审核后,由市教研室课题规划办公室发结题证书。三、 结题受理1、 方法:采用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受理的方法,即课题主持人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教研室,由县(市、区)教研室在规定时间报送市教研室课题规划办公室。2、 时间:每年的6月2530日3、 受理部门:市教育局教研室课题规划办公室。